【如何把握癌症患者隐私权的“度”】 患者隐私权

  癌症患者是否拥有隐私权?对癌症患者是否需要保密?癌症病人的“知情权”究竟“知情”到何种程度?   从2002年9月1日起,全国诸家医疗单位均陆续启用了新的医疗制度,其内容包括《病情知情同意委托书》、《特殊检查和治疗同意书》等,其中就有强调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保密权以及知情权等。是的,病人应该拥有这些权利,然而,许多医务人员却犯难:对癌症病人,究竟如何做到又“保密”又“知情”呢?
  前不久,在某公司上班的小李,心事重重地问笔者“王医师,我老爸得了胃癌,为了怕他知道,我们全家人都瞒着他,说是胃炎,每次就诊,预先跟医生通好气,看的是内科,而不敢到肿瘤科,以免我老爸知道:用药也不敢用抗癌类的药,大不了用一些像昂立一号、芬格欣、富硒康之类的保健药品,等等。可我想,这样下去总不是事,老不上肿瘤科看,时间长了不耽误了老爸的病情吗?再说,瞒过了初一,也瞒不过十五呀,时间长了,老爸还能不知道?您说,要不要将病情如实向我老爸讲出来?”“这……”笔者也一时难以回答。
  笔者听说有这样一位男士,在他妻子怀孕的同时被某大医院确诊患了癌症。当他得知自己患了不治之症后,暗暗发誓:一定要等妻子将孩子生下来再死!
  这位坚强的男士将病历锁起来,像往常一样地工作、生活及锻炼身体,并照料好妻子。结果,他的孩子如期出世了,而他的癌症也奇迹般地自行消失了。瞧瞧,良好的情绪对战胜疾病是多么重要,甚至能将癌症击溃!
  由此可见,像这样的不畏死亡者,对他无需保密。生活中,曾发生过这样阴错阳差的笑话某医院检验科,不慎将一位早期肝癌病人的检验结果,写到另一位普通病人的报告单上:某医院放射科,错将胃癌病人的钡餐x线片发给了不是胃癌的病人。自那天开始,那位肝癌及胃癌的病人好像“死刑”得到特赦,宽怀释念,心情舒畅,亲朋好友都来庆贺。后来,经过其他治疗的配合,这两位患者居然恢复了健康,精神饱满地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而那两个被错为癌症的病人,一段时间犹如天塌一般,凄惶惶,悲观绝望,要不是到别的医院复查而“平反”,这两位患者也许可能不战而溃了!
  可见,心理因素与健康的关系是多么大,有时击溃自己的不一定就是疾病!
  关于癌症病人的知情与保密问题,安徽医科大学一位姓陈的教授发表了“不赞成”、“不提倡”的意见。这位专科教授说,过去,一遇到病人患有癌症等“不治之症”,很多医生,病人家属以及病人单位同事等都联手“欺骗”患者,这虽是一种善意的欺骗,但却把患者“封闭”起来,这其实是不尊重病人;过去,有些家属连肿瘤科都不让病人进,因为他们怕进肿瘤科给病人产生“患上癌症”的敏感;医生在执行告知义务时也感到左右为难,告诉吧,怕侵犯病人的隐私权及保密权,不告诉吧,又担心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有的癌症病人手术后,医生要求他们继续住院治疗,他们便认为医院“宰人”,怎么刀都开了还要住院?甚至有的病人还与院方大吵大闹,说医院没本事,要不怎么那样长时间还治不好?因此,作为医院以及医务人员,是希望病人知道病情的,因为知情后,不仅能减少病人的压力,还能在治疗上得到病人的支持与配合。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可是,现实执行起来,并不是个简单的数学公式。
  几十年来,对于癌症患者,我们的医学界还是遵循着这样的原则不把病情告诉患者,以免起到消极作用。现在,许多医学专家们纷纷认为,这种医学上的“单盲”或“双盲”疗法,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治疗,很不可取。如今,全世界为攻克癌症进行的努力已有很大突破,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三早”措施使癌症治愈率提高,癌症不等于死亡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对癌症的治疗应提倡主动性。专家们举例说,在我国肿瘤高发区阳泉县,这里的南山抗癌俱乐部每一位成员在知道自己的病情时都经历了一番“曲折”:食管癌被说成食道炎,胃癌被说成胃溃疡,医生不让看病历,家属神色慌张,患者不明真相不断猜测,有的人甚至因此耽误了早期治疗的时机。其中有位患者名叫白鸿凤用了3年的时间搜集了大量存活者的资料,这些存活者几乎都是因医生实话实说后,充分发挥了患者的心理和机体的积极作用,从坐以待毙转为拼搏生存。于是,这些“抗癌明星”们呼吁道:“让患者把健康和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
  1999年5月初,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第一届肿瘤专题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的一致意见是: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病情,有利于癌症病人的治疗和康复。这些临床专家们说,他们在长期临床实践中发现,绝大多数癌症患者一旦发现自己被蒙在鼓里,会认为所有的人都在欺骗自己,进而感到非常孤独和痛苦,对自己的家人、朋友及医生失去信任,甚至拒绝检查和治疗。据临床观察,癌症患者一般都要经过否认期、愤恨期、妥协期、抑郁期、接受期五个阶段。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有心理障碍,依其病前性格、文化修养、病情轻重而定,表现为多样化,70%的癌症患者有焦虑、抑郁等症状,30%的癌症患者有恐怖、压抑、愤怒、绝望等症状。这些不良心理状态常常是癌症发展的催化剂,会使病情雪上加霜。
  笔者赞成这些专家们的意见。是的,医学再现代化,也不能使人长生不死。所以说,人一旦患了癌症,就要正确对待,做个唯物论者。这样,他(她)就能客观地接受医学治疗和自我治疗(精神、食欲、心理等)。对于这样的癌症患者,也就无所谓进行“保密”。我接触的癌症患者中,医务人员同他们交谈时的神秘状,B超、同位素扫描,造影、CT检查等,报告单上的病史、临床检查、检查结果,包括术后的检查、用药、化疗等等,有几位患者看不到?听不到?猜不到?如果直接跟病人讲,意志坚强的人是不会垮的,就是较脆弱的患者,也能慢慢适应,并能取得他们的配合治疗。癌症患者最需要了解的是自己目前的病情和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因此就癌症患者的保护性医疗已没有多大价值和实际意义,癌症的“保密权”应从《病人的权利》中抹去,这点也不应该成为医患之间纠纷的理由。而《执业医师法》中的病人“隐私权”也不应该包含这点。临床上由医务人员灵活处理,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病情,有针对性地采用心理干预措施,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解答病人的疑问,协调好病人与病、病人与家属,病人与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使病人的不良情绪得以释放,可以提高病人的应对与适应能力,调动病人康复潜力,从而增强患者的自身免疫能力。最重要的是,医务人员的令人慰藉的态度,精湛的技术会振奋患者的意志和情绪:如果再加上亲属的“抚慰”,单位同事和领导的关心,彻底改变使癌容易发生发展的内外环境,矫治其不良的思想行为以及生活方式等,那么,这样的癌症患者便能击退癌魔的侵袭,健康而快乐地拥有生活,拥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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