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结算 医保结算费用中的几大误区及减轻医保患者费用的展望

  文章编号:1009-5519(2008)14-2206-0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看病难,看病贵”几乎成为继教育、房价之后压在老百姓身上的“第三座”大山。对医保结算政策的不完全理解。甚至是曲解,往往容易产生医患双方即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导致本不和谐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应加大对医保结算政策的宣传力度,问题解答,纠正认识偏差,尽早使人们走出医保结算的误区。
  归纳起来,费用结算有以下几种误区:误区一:简单地把患者应自付的医疗费用理解为患者整个医疗过程中的总费用乘以自负比例。例如:某患者医疗费用为5000元。自付比例为15%,误理解为本次患者应负担的费用为5000×15%=750元。而把结付起点,自费项目统统抛在脑后。误区二:虽然懂得有结付起点、自付比例,但忽略自费医疗费用,误认为所有的医疗项目都可以列入医保结算范围。承上例假定。患者的结付起点为800元,自费金额为1 000元,误理解本次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为800+(5000-800)×15%=1430元。误区三:只承认自费项目与自付比例,不懂得结付起点。承上例,错误理解本次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为:1000+(5000-1000)×15%=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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