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0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0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划分

3.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监处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审批程序与条件

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安监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5.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6.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6.4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章特种设备要求

第三条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充装操作规程

第八条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一条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一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三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条油库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制度。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条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不应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油库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三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油库领导批准。

第四条公司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六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油库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四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一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油库的有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直属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4

一、项目部负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持过期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八、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5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6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内从事电器、焊接、锅炉操作、水处理、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行车操作、液氨充装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不经特种专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实习时必须有具备特种专业资格的师傅现场监护,否则不得上岗。

3、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要在安环处备案,以便证书到期后及时换证和复培。

4、准备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要向安环处提交培训申请,由公司同意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取证。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7

一、总则

目的是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规定内容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3.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3.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3.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招聘或培训和考核。

3.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3.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提醒,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3.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3.14生产部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3.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8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9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三、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考核和发证有安监部门负责。

2、企业安全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危险物品作业;

11、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培训

1、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区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培训。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手续。

八、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所有单位报镇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2、对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10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 .com …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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