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工作规程

文印室主要负责全校性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为理顺工作关系,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程。


  一、 打印工作
  1. 文印室负责打印的范围包括大学、部门红头文件,校领导讲话稿以及全校性的材料;


  2. 打印文件、材料前,由文印室专人负责登记,统一安排后交打字员打印;


  3. 清样校对由送印部门或个人自行负责;


  4. 学校文件、校领导讲话稿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打印,属于急件的,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5. 下设秘书科(办公室)并配有电脑和打印机的部门,送印材料时,应提交软盘或打印稿;


  6. 文印室打印的部门材料,由该部门自行装订;


  7. 部门材料打印页数在10页以上,请自行送到印刷厂印刷;


  二、 复印工作
  1. 配有复印机的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复印,特殊情况需复印的,需经校办有关人员同意,复印费用由校办通知财务从该部门经费中扣除;


  2. 校文印室主要负责校行政部门的材料复印;


  3. 复印的份数必须是30份以下;


  4. 复印时,必须由文印室人员操作机器,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违规操作造成机器损坏者,由其个人赔偿维修费用;


  5. 复印时,必须如实登记复印页数、份数、纸张型号、经手人及其所在部门;


  6. 个人材料一律不予复印,如系个人向有关部门提供个人的材料要求复印的,需经过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签字同意方予复印,并登记在相关部门名下;


  三、 速印工作:

  1. 速印范围包括正式文件、长期保存的或印数在30份以上的材料;


  2. 速印时必须如实登记速印页数、份数、纸张型号、经手人及其所在部门;


  3. 速印份数在300份以上的,由所需部门送交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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