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系统减轻农民负担情况报告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宏伟目标。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XX经济发展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土资源管理要围绕下几个方面积极做好工作。

  一、站在大农业的高度,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为维持我省一定的耕地总量,保证稳定的粮食生产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持续走低、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和农业自然灾害频繁等,造成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收入增长缓慢。保护耕地总量是为了保障粮食供应,在目前粮食出现阶段性结构性过剩的情况下,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决定之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实事求是的审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目标。一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原有的大量耕地变成了畜牧、养殖、果园、花卉基地或养殖水面。以园、林地为例,分别由2000年的885.7万亩和14439.3万亩增长到2005年的933.8万亩和14764.3万亩,增长率为5.4%和2.2%。二是生态退耕,使大片耕地变为林地或牧草地。2005年全省生态退耕240.73万亩(1999年-至2005年全省共退耕701.12万亩,占耕地减少总量的78.57%)。目前,我省250以上的坡耕地仍有1,284.7万亩,占2005年耕地总量的1.9%,生态退耕的压力仍然很大。三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大批耕地从直接的粮食生产中退了出来。2005年,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4.3万亩。由此可以看出,耕地虽然从粮食生产中退了出来,但并没有跳出农业用地的范畴,只是农地种类的一种变更。从大农业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从单纯重视粮食生产向谷物与果、疏、肉、蛋、奶生产并重上转变;
从只重视生产效应向生产与生态环境效应并重上转变,认真审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改为农地总量动态平衡,并以此为依据,改革和完善占补平衡政策及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新的耕地保护体制,保证我省农业生产和生态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民的土地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3月25日,我们根据去年底省计委和省物价局在陕报公布的收费项目,对涉及土地的收费项目包括农村宅基地等收费行为重新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将各种收费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等在国土资源公众网上予以公布(土地收费共13项,主要由用地单位缴纳,其中与农民个人有关的只涉及宅基地注册登记证书工本费1项,根据中办[93]10号文件精神此项收费已经取消;
同时规定,农民新申请宅基地不收土地复垦费),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因此,对农民个人收取与土地有关的费用,都属乱收费,必须坚决坚决制止,并要防止各种巧立名目和搭车收费。我们还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对各种违规涉农收费行为的处分处罚办法,使乱收费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三、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以及小城镇建设。一是对将耕地用于果、疏、肉、蛋、奶生产、未改变农业用途的,不再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二是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用地需求,只要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并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提出新的要求。三是为保证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门重点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在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基础上,减少土地征用的环节,实现快用、用好。

  四、积极探索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措施。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但农民所拥有的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产权制度一直没有确立,征地范围过宽、过多地考虑征地方的权益而忽视农民长远利益以至引起的不稳定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首先要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征地公告制度的同时,划定“XX红线”(即给与被征地农民的最低保障线),从而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其次要积极开展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政府宏观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组织将集体土地作为要素参与相关产业的开发;
允许土地作股参与国家经营基础设施工程的合作开发和参与政府兴办的高新产业园区等。第三要强化市场作用,改变农用地定级估价只侧重农业本身原用途而淡化未来市场因素的做法,对现行征地补偿计算方法进行改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具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第四要探索被征地农民多途径补偿安置问题。为了保证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在目前以货币安置为主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货币安置与入股安置、商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等多种形式的安置办法,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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