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预防接种纠纷最终途径是什么 [预防接种纠纷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免疫接种纠纷呈上升趋势,已影响了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心健康,阻碍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接种纠纷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预防接种工作中,必须从接种纠纷发生的原因入手,通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探讨接种纠纷的防范措施。接种前,做好计划免疫宣传工作,把好每个环节,尽可能地预防纠纷的发生。接种纠纷发生以后规范处理,使医患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计划免疫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关键词]免疫接种;纠纷;对策
  [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11-0242-02
  
  1 预防接种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预防接种信息的不对称:所谓不对称是指,计划免疫知识宣传不到位,疫苗和其它药品一样,均不同程度存在副作用,现实中人们对接种后出现的接种反应往往比普通用药引起的副作用更为敏感,极少数儿童家长不理解、纠缠不休,精神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计划免疫宣传不是很到位。
  
  1.2 疫苗接种对象选择和接种安排欠妥:如将儿童疫苗用于青少年或成人,给免疫功能低下的儿童接种减毒活疫苗,空腹接种、接种前剧烈运动以及接种前后未向儿童监护人作必要的说明或接种后未留院观察。
  
  1.3 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纠纷;接种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接种技术不熟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接种剂量过大、接种部位不准确、吸附疫苗用前未摇匀、消毒不严、使用过期疫苗等违规操作,易造成接种事故而导致接种纠纷。接种人员怕事推卸责任,有时所见的是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当事人怕承担责任而推脱,不能及时诊治和处理不当或由于言语行为不当易加重医患关系紧张。这一类接种纠纷,往往由较轻的接种副反应或接种事故为起因,本来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或说服或诚恳道歉可以化解,但往往医患双方没有处理好相互关系而使矛盾激化。近几年来,进口疫苗的引入,如贺福立适、威可蒙疫苗等,公司曾承诺疫苗的免疫保护时限,并且在保护时限内受种儿童再发病可退回疫苗款,接种人员在操作时如果未告知儿童监护人,一旦发病后,会因疫苗款返还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纠纷。总之,计划免疫接种者工作态度较差、语言生硬、宣传工作不到位,儿童监护人免疫知识不足又不听工作人员解说、个人修养差、故意找茬索赔的不良心态等。
  
  1.4 工作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害的赔偿问题也是产生纠纷的一大主要原因:《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对于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在此种情况下,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疫苗是合格的,并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企业承担补偿义务,显失公平。故而也导致了纠纷主体增加,矛盾问题重重。
  
  2 预防接种纠纷的对策分析
  
  2.1 加强计划免疫宣传:接种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计划免疫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疫苗的接种常识,儿童每月来门诊接种免疫疫苗的时机,向儿童家长说明接种疫苗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争取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2.2 实施安全预防接种:全面实施免疫接种规范门诊建设,保证接种工作人员培训考核上岗,房屋、冷链配备合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2.3 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凡参加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能熟练掌握接种对象、疫苗的性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接种禁忌证,并能熟练处理复杂的免疫问题,减少因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接种纠纷。
  
  2.4 提高生物制品的质量:从疫苗供应渠道、冷链贮存等环节,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采购和贮存疫苗,确保疫苗质量,消除不安全隐患。
  
  2.5 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预检者必须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证》,并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预检工作,接种前必须做好健康检查,详细询问
  病史、过敏史和当前的健康状况,必要时测量体温和体检,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少因禁忌证或其它传染病潜伏期、前驱期接种疫苗所引起的接种反应和接种事故。
  
  2.6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接种者应熟练掌握接种技术,严格落实接种对象,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注射。接种现场备好应急处理器械和急救药品,如1∶1000肾上腺素、氧气等。
  
  2.7 按照合理规范处理接种纠纷发生后赔偿问题:依法解决纠纷,纠纷一旦发生应进行调解和事故鉴定。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对接种后发生的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例,尽量争取尸检,查明死亡原因。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通过法院裁决,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为减少或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人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严格按接种程序实施预防接种,同时也应加强对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使接种者明确接种的意义及可能出现的接种反应及禁忌证等,以便配合接种人员的工作。一旦出现接种反应或接种纠纷,工作人员应以诚恳积极的态度面对事实,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切忌采取冷淡、回避行为。在接种期间,要重视抢救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争取应急处理的主动权,减少反应的危险性。纠纷一旦发生,应进行调解和妥善处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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