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政治论文1500字_中国式过马路政治论文

  中国式过马路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不利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一些中国式过马路政治论文1500字,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中国式过马路政治论文1500字篇一

  “中国式过马路”的伦理反思

  摘 要:中国式过马路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不利的,本文从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和心理分析出发,浅析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伦理根源。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伦理;道德建设

  作者简介:徐旭,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伦理学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B8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35--01

  最近网上流传一句话,“中国人过马路不是一灯一等的过,而是一波一波的过,人凑够了,就可以过了。”这句话虽然是句玩笑话,但却反映了中国人在生活习惯上的一个不好的问题,就是自己不好意思的事,人多了就“约定俗成”。温州晚报称“根据交警大队提供的数据显示,因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15%”。也就是说,行人按照规则过马路,我国的交通事故概率完全可以降低15%。

  一、“中国式过马路”的形成原因

  1. 法制观念不强。不了解行人红绿灯规则,许多行人选择过马路的时候,看的是机动车的指示灯,以为来往的机动车停了,就可以过了。但实际情况是,部分街区刚亮起红灯的时候,有一侧车道是可以转向的,行人过马路应该看得是行人的指示灯。

  2. 没有责任感。在一些车流量不是很大的街道,行人很容易看没车就过道。而如果恰好是在道宽车少的情况下,司机很容易开快车,这时候就很容易酿成车祸。

  3. 行人心态,利己主义。赶时间,追公交。有些人为了赶时间,或者是追公交车很容易就不看信号灯过马路。特别是上班高峰期。

  4. 缺乏公众意识。听音乐,看手机,发信息。有些人喜欢走路的时候听音乐,或者用手机和朋友聊天,这时候注意力都集中在手机上,不看信号灯,通常都是看见别人走了,自己也就跟着走了。

  5. 很多人都是随波逐流,如果别人都过了,自己还在等交通信号灯会“很傻”。

  二、“中国式过马路”的人们的心理分析

  有些人认为“中国式过马路”是中国人的素质太低,有些则认为是国家的政策落实的不够到位,不管哪种情况,只能说人们往往心中没有法制。也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针对强,弱势群体的交通资源管制上的分配不公。因为车流的红绿灯通过的时间大概是60~90秒,而给行人通过街道的时间通常都是10~20秒,有些时候行人只能小跑着过去。

  南京大学新传院广播电视与新媒体系主任、社会学博士周凯认为,“中国式过马路”谈不上劣根性,但肯定是一种通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讲,“中国式过马路”显示了羊群效应。当人们发现闯红灯很少受到惩罚,利己主义就后出现。

  如果说中国人没有责任感,全部缺乏公众意识的话,相信会有很多人觉得这是以偏概全。的确,在大连出行的工具里包含一辆叫有轨电车的车辆。有轨电车是根据轨道运行的,而且站台通常不设在路边,而是在马路中间。而在人们下车的时候,来往的车辆都会停车,等下车的人过马路,不会有抢道、鸣笛的现象。这就说明大连人的素质要高于其他省市人们的素质么?在大连我们也可以看到随地吐痰,乱过马路的现象,但是我们应该深究好习惯形成的原因,并把方法运用到其他的社会生活中去。

  三、我的想法与建议

  1.加强宣传

  大力宣传文明出行,安全交通的理念。沈阳正值全运会之际,出行正能代表一个城市的文化和修养,是一个建立城市形象的好机会。可以增加马路协勤志愿者,宣传文明交通理念。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注意安全。珍惜生命。提倡文明过马路,解说不文明过马路的危险性。可以在公交车的车载电视上播放公益广告,提醒人们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醒市民安全过马路。也可以在学校开展主题活动,让学生与家长同时参加,并互相监督。使交通安全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使安全出行转化为人民的自觉意识。

  2.深入学校教育

  建议学校将文明出行列入思想品德课本中,在学校宣传和培养小学生安全出行的意识同时,让学生主动承担起监督家长的责任。在与父母出行时,可以督促父母的不文明行为,改善人们的安全意识。也可在学校播放公益影片,让学生了解不遵守交规过马路的安全隐患,建立学生们安全意识,同时告诉同学们要珍惜生命。

  3. 加大执法力度

  据报道,2012年12月11日,北京民警在朝阳区部分路口对“不看红绿灯”过马路的人群进行了制止和处罚,处罚金额为10元,部分市民表示“不服气”,认为交警“小题大做”。此事在网上引起巨大反响。

  北京市在2004年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了地方立法,立法规定,对有违反交通信号灯,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等十种行为的行人,厨艺10元罚款。行人为分散限制通行规定,处以20元罚款。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处以50元罚款。

  但由于这项立法并没有落实在实处,交警也以劝导和限制为主,当行人被处以罚款时,不平之声不绝于耳。那么,在我们为自己冠名取“弱势群体”,为行人要求“弱者保护”的同时,为什么不在没有发生事故之前,避免事故的发生呢。

  4. 合理建设 以人为本

  在建设过街天桥或者人行斑马线的同时,周详考虑周围建筑物。以人为本,考虑市民的出行量。也可以在过街天桥上,建设小型的报刊或者商店,引导人们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在人、车流密集地方悬挂横幅标语,以引导市民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

  5. 合理罚处

  湖南卫视暑期推出一档节目,在学校门口安装摄像头,在学生放学期间,观察过往车辆会不会给小学生让路。在节目期间,没有停车让路的司机将被请下车,穿上协勤衣服,帮助小学生过马路。在节目中,被罚的司机通常都是以“着急”“有事”“下回注意”这样的借口拒绝处罚,也拒绝电视台的采访。而接受处罚的私家车主,在带领小学生过马路时,表示车来车往很危险,下次会记得让路。只有及少数的私家车主会主动给小学生让路,让路的理由也大致相同,就是保护孩子,建立他们的安全意识。

  四、总结

  在“车让人”还是“人让车”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做到互相谦让,站在对立面想问题。谁都不想事故发生,人人做到“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不存在侥幸心理,不抢道,遵守交通规则,在看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时,不要效仿,而要劝导。安全文明出行,建立城市文明,加强市民观念,使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口口相传,提高人们的意识,以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传播正确观念,使城市文明更加稳固,人民出行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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