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义乌市伤害死亡情况分析:班级情况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化程度提高,生活节奏的加快,伤害对居民健康和安全的威胁逐步显露。伤害已成为我国居民第5位死亡原因,是1~44岁年龄段人群的首位死因[1]。据义乌市2004、2005年第3次死因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伤害已成为义乌户籍人口的第3位死亡原因。我们通过对2004、2005年义乌市伤害死亡情况的分析,为伤害的预防与控制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义乌市2004、2005年第3次全国死因回顾性调查资料,死因按ICD―10进行分类编码,人口资料来自义乌市统计年鉴。�
  1.2 评价指标�
  以分析人群自身预期寿命计算寿命损失年数,计算公式为:YPLL(潜在寿命损失年)=∑(L-Xi)・Di。式中L为预期寿命(以中国人群期望寿命70岁为标准计算),Xi为死亡年龄组组中值,Di为死亡人数。�
  YPLL率(‰)=YPLL・1000/N, 式中N为人口数。�
  由于死亡年龄在70岁以上时寿命损失年数为负,为了更好地分析各种死因对我市人口寿命损失年的影响,本文没有将70岁以上死亡人群统计在内。�
  标化死亡率采用2000年中国人口为标准人口,各统计用Execll、SPSS 13进行。
  
  2 结果�
  
  2.1 死亡概况�
  2004―2005年,义乌市累计人口为1 377 242人,其中男性703 425人,女性673 817人。共死亡8 761,平均死亡率为636.1/10万(标化死亡率为502.8/10万),伤害死亡1 258人,平均死亡率为91.3/10万(标化死亡率为75.6/10万),居死因第3位。伤害YPLL率为12.5‰,跃居各死因的第1位(见表1)。男性伤害死亡率为100.9/10万(标化死亡率为86.1/10万),显著高于女性的81.3/10万(标化死亡率为64.3/10万)。男性YPLL率为17.2‰,比女性的7.6‰高1倍多。��
  
  2.2 伤害死因分析�
   伤害死亡中,交通事故死亡331人为最多,其次为意外跌落285人,自杀161人和淹死129人;减寿排序第1位为交通事故,淹死升至第2位,其次是自杀和意外跌落(表2)。�
  
  2.3 年龄别伤害死亡构成�
  65岁及以上组伤害死亡688人,占伤害死亡总数的54.7%,其次是45~64岁组274人,占21.9%,15~44及15岁以下组分别占16.8%和6.8%。各年龄组伤害死亡构成有所不同,15岁以下的伤害死亡中淹死的比例最大,为58.8%,其次是交通事故占17.6%;15~44岁中交通事故占45.0%,其次是自杀和意外跌落;45~64岁中死亡最多的同样为交通事故,占38.7%,其次是自杀和意外跌落;65岁及以上中死亡最多的是意外跌落,为32.7%,其次是交通事故和自杀(表3、4)。��
  
  
  
  3 讨论�
  
   本次分析结果显示,义乌市2004―2005年户籍人口伤害死亡在死因顺位中排第3位,但以YPLL来看,伤害则跃居死因的第一位,这与浙江省农村伤害死亡水平基本相符[2]。由此可见,伤害对我市居民的潜在寿命影响巨大,值得引起重视。男、女性伤害标化死亡率与浙江省1995―2001年农村的伤害死亡水平相符。而伤害YPLL率(12.5‰)略低于浙江省1995―2001年的平均水平(15.2‰)[3],65岁以上组占总伤害死亡的54.7%,说明我市中老年占伤害死亡的比例较高。男性伤害YPLL率为17.2‰,远高于女性的7.6‰,说明伤害对义乌市户籍人口,尤其对男性的“早死”影响更严重。�
  交通事故、意外跌落、自杀和淹死是义乌市户籍人口伤害的主要死因,与国内外情况基本相同[3]。除意外跌落女性高于男性外,其余均是男性高于女性,YPLL率男性也远大于女性,说明伤害对男性的健康和潜在寿命的影响远比女性严重。交通事故在各个年龄组均有较多发生,尤其是15~44岁组(占组内总伤害死亡的45.0%),对寿命影响最严重。意外跌落是老年人伤害的主要死因,多发生于年长人群(65岁及以上组占78.9%),因此对寿命影响较小。淹死则多发生于年轻人群,是15岁以下组伤害的主要死因(占58.8%),虽然死亡人数不多,但对寿命影响是巨大的。自杀15岁及以上组均有较多发生,对寿命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伤害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全球疾病负担的第1位原因[4],也是影响我市户籍人口潜在寿命的第1位原因。但伤害可以预防和控制,伤害的预防与控制不仅能有效地减少发生、死亡和残疾,而且可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半个世纪来,工业化国家把伤害纳入到疾病控制工作范畴,国家把伤害防治作为政府行为来落实,从工程、立法、职业防护、保险、卫生宣传、安全教育等方面综合开展伤害预防,使伤害的发生得到有效的控制[1]。因此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举措,建立伤害的预防控制体系,针对重点伤害、重点人群开展系统研究及实施干预措施迫在眉睫。��
  
  4 参考文献�
  
  [1]王声�.伤害流行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55.�
  [2]龚巍巍,俞敏,韩晓军,等.浙江省1995~2001年伤害死亡原因及减寿分析[J].中国预防医学,2004,5(5):358-360.�
  [3]俞敏,龚巍巍,胡如英,等.1990~2003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伤害死亡流行特征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05,31(2):11-14.�
  [4]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Injury: a leading cause of the global burden of disease[M].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99:1-5.�
  (收稿日期: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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