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3篇

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系统顺利实现创建目标,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3篇

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篇1

为扎实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系统顺利实现创建目标,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机关带头、以校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全县学校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巩固提高广大师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师生生活质量和卫生健康水平。教育局牵头开展西河社区各项创卫工作,使包干区块内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公民文明卫生意识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载体,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创卫知识宣传活动,号召广大教职工了解创卫、积极参与创卫,提高教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在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创卫工作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影响和带动家长及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卫中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目的,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广泛参与,形成创卫工作合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教育系统人数多、范围广、任务重。各校、各单位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动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参与创卫工作,做到创卫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担子,从小事做起,从培养好的习惯做起,通过创卫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系统整体卫生水平,禁止搞突击、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把创卫工作与省教育厅“美丽乡村校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把学校建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美丽校园。为推进学校、单位卫生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有专人管理卫生工作,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要加大师生宿舍、办公区域、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做到“日清扫、周检查、月评比”,积极组织师生做好校园周边“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环境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三是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督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合格证,确保持证率达100%。要按照规定,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检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加工程序。集中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全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三)加强教育,提高创卫知识普及。

一是重点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五有”,即有课程、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测试和评价,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健康教育效果。二是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重点抓好中小学生的控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三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认真落实学校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四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及时更换防鼠防蚊蝇破损设施。结合县爱卫办工作安排,落实除“四害”工作,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下。

(四)落实责任,牵头做好社区创卫工作。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西河社区内卫生环境状况、“五小”行业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苗头性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二是落实“四包”责任。督促西河社区沿街单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确保签订率达100%,“四包”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环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以及对包保区块内市政、环卫等硬件设施的维护。三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确保“除四害”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配合县健康教育所在西河社区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督促西河社区各单位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开展争创“无烟单位”活动。五是开展创建达标活动。会同西河社区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小区”“文明卫生店”(“五小”行业)“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设置流动红旗,建立创卫示范点,开展一系列达标竞赛。六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包保区块内公民对卫生状况的投诉,追踪办理结果,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三、实施步骤

本年度创卫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 —3月)。制定本年度创卫工作和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增强创卫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工作氛围,掀起系统上下全力以赴抓创卫的工作热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10月)。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创卫工作,落实创卫各项目标任务。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使学校和单位总体面貌显著改观,师生和社区居民素质整体提升,做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迎验工作阶段(20xx年11月—12月)。全面深入自查创卫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创卫迎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各单位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创卫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组建创卫办、爱卫办,落实好办公人员,年初制定和实施方案,逐项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限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加强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在广大师生和社区居民中掀起创卫工作热潮。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及时播发创卫工作动态信息。

(三)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校、各单位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定出时间表和进度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创卫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四)加强督查,及时整改。各校、各单位要自查创卫进展情况,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专项抽查,做到边干边查,边检查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创卫工作任务。各校、各单位要按照《黄梅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基础资料建档内容》文件要求,按照“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数据统一、分类有序”的要求,认真做好创卫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收集完成后,要按年度分类编目归档,做到专柜储存、专人管理。

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篇2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连续11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把此项工作抓紧做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潞城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必将进一步加快和谐潞城的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创建目标(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市区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有三项达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四、工作职责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10个方面内容65项指标,其中10个内容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卫生局

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负责搞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 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二)城建局

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制度、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监督;负责市区大型广告的合理设置和卫生管理;负责坑凹、破损路面的整修和人行便道硬化;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和秩序管理;负责按标准建设水冲式公厕;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公园、绿地、下水道口、建筑工地、垃圾处理场的除四害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三)环保局

负责大气环境和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大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废水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环保投资等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四)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和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除“四害”及旱厕改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五)工商局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管理、监督;负责规范街面门店和广告牌匾。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六)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七)公安局

负责整顿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清理整顿,并保证道路线标清新明显,交通畅通;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五小”卫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八)交通局

负责火车站、汽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行业卫生等。做到行车线路标识明显,进出有序,各种制度健全,厂地平整、硬化、无乱堆乱倒现象。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九)公路段

负责本市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卫生保洁。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文化中心

负责大礼堂、各书店、网吧等文化娱乐场地的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一)广电中心

负责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汇报片的制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二)新闻中心

负责《潞城新闻》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三)潞华办事处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城内9社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内9社区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旱厕改造、除四害等工作;负责按照“民意测验”指标,对辖区内卫生状况进行认真测评。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四)市直各大口

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卫生达标工作。

(十五)成家川办事处及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等驻潞企业

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内部的卫生达标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任务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总 指 挥:

第一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 总 指 挥:

指挥部下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日常创建和资料申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城建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市容环境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2、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3、加快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1)果皮箱。按照繁华地段、主要街道(中华大街、府西路、府东路、学府街、人民街)每50米一个果皮箱,次要街道(西华路、南华街、东华路、站前路、合意街、新华路)每100米一个果皮箱的标准要求,补充配齐市区所有路、街、巷短缺的果皮箱。同时,要对破损残缺的旧果皮箱进行更新,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城建局)

(2)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划。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30%。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责任单位:城建局、环卫处)

4、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集装集运管理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市内9社区小街小巷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办法。(责任单位:潞华办)

(2)市内9社区现有的垃圾点在4月底前全部改为密闭式容器,实施封闭式集装集运。(责任单位:潞华办)

5、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街道的清扫保洁要实行定街、定人、定时、定段、包干负责的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定时对街道进行洒水压尘和街沟积泥的冲洗,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不低于20%。对清运车辆、清扫工具等环卫设施要定时清洗、消毒,保持周围无蝇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潞华办、环卫处)

市区内电话亭、健身器材、橱窗、广告牌、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管理和保洁。(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各产权单位落实)

6、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的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内商品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摊点有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出售活鸡、活鱼等鲜活商品的摊位要按照卫生标准建好基础设施;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供销社负责金桥市场,潞华办负责东关菜市场,工商局、卫生监督所配合)

7、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控。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离护栏,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工地职工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厕所达卫生厕所标准,工地内及周围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负责,潞华办、卫生监督所配合)

8、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市区各路、街、巷及其所辖的建筑物、广告设置、各种标语、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有关城市观瞻的市容市貌,按有关要求做出详细规划,为有关部门提供整治标准。

(1)市区主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无坑凹、隆起、破裂、溢水等现象,路沿石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城建局)

(2)规范广告。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分段设置标准,图案及内容规范整齐。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3)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

(4)取缔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城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5)规范乱停乱放。做到车辆摆放整齐。

(责任单位:机动车由交巡警大队负责,非机动车由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6)亮化。推行灯光亮化工程,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7)市区内无违章饲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畜牧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城建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1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门面房产权单位负责,潞华办、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第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

环境保护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加快大气污染的治理。

(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局)

(2)加强烟尘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茶炉烟尘全部达标排放,新建小区逐步实施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责任单位:环保局、城建局)

(3)加强油烟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性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饮食烹饪油烟实现达标排放;市区范围内的燃煤饮食炉灶,一律禁烧散煤和型煤,统一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工商局配合)

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并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50%。(责任单位:城建局)

4、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96%。(责任单位:环保局)

第二:按照“环境保护”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任务

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市区各大街道交通顺畅,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市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整齐,无黑车、病车上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巡警大队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食品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质检局、工商局配合)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5、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卫生监督所配合)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食品摊点和小饮食店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城建局配合)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质检局)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配合)

第二:按照“食品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食品卫生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学校和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超市等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4、网吧、书店、大礼堂等文化娱乐场地卫生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中心)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有水质检验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自来水厂配合)

第二:按照“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卫生监督所)

(三)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控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健康教育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到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认真履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加强健康教育骨干培训,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2、市区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3、各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应有健教处方和健康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教专业培训,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中医院、市医院负责,市疾控中心配合)

4、居委会及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责任单位:潞华办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6、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电视台和《潞城新闻》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要有专题节目,向居民宣传健康知识,同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广电中心、新闻中心牵头,疾控中心配合)

7、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8、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公益广告、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第二:按照“健康教育”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

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人民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医院)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医院、市医院)

4、全市各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潞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责任单位:各医院、市红十字会)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第二:按照“传染病防治”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市疾控中心、市医院、中医院。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

病媒生物控制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政府、潞华办、各单位、社区有专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疾控中心牵头,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配合)

第二:按照“除四害”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市疾控中心)

(四)机关单位、社区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潞华办,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单位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

7、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以上八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9、窗口单位要做到:

配有垃圾运输车和适量的垃圾箱;候车室设有果皮箱,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站内路轨两旁清洁,无废物。厕所数量够用,布局合理,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有保洁人员;室内厕所有洗手设施,有通风、防蝇设施,便器洁净。候车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饮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火车上、下水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供水、饮食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好,食品无变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实行工具售货,食品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旅客饮水处;室内地面清洁,无污物,候车室无蝇,环境优美,有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栏。(责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局督促汽车站落实)

第二:按照“社区和单位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机关、工厂、学校、居民区、火车站、汽车站。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内所有旱厕全部改为通风改良式厕所。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六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成家川办事处、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 第二:按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9社区、天脊集团、晋水、王曲电厂。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潞华办)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爱卫办,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爱国卫生组织任务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4、市、乡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爱卫办、潞华办)

6、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七大口、潞华办)

7、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六)创卫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全市创卫整体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负责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宣传;负责制作创卫专题汇报片。

六、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号召全市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中。市直各单位和潞华办要分别结合各自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标准、爱国卫生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卫生守则,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

各创建工作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创卫工作方案》中“创卫工作分组及任务”的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拉网式自查和检查,边检查、边指导、边完善。自查工作中要发动群众,清理卫生死角,清洁室内外环境,大搞卫生整治。要健全制度、完善资料、即查即改,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突击治理阶段

针对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各创建工作组和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和长治市创卫机构的对口联系,集中力量,突击整治,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对卫生不达标的行业卫生、“五小”门店,要全面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达标者,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门店,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街巷、集贸市场等,要采取电视曝光、依法经济处罚、责令关停整顿、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在突击治理活动中,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积极协助卫生、环卫等部门共同解决创卫中的难题。

4、检查验收阶段(5月22日至6月12日)

市创卫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6月中旬报请长治市爱卫办,组织省和长治市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5、完善提高阶段(6月13日至7月20日)

根据省和长治市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做好向全国爱卫会的创卫申报工作。

6、技术评估考核阶段(7月21日至20xx年8月30日)

向全国爱卫会提出申报后,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即暗访阶段、技术评估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

暗访评估阶段。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后,继续做好创卫工作的整改工作,在6个月内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并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技术评估阶段。根据暗访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

考核验收阶段。继续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和保持,迎接好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考核鉴定。

七、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由市委桂正平书记亲自担任总指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并下设了创卫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的创建活动,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各单位包街道包社区包企业责任负责制,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包责任区的创卫工作。市直各大口、各单位及潞华办都要成立创卫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区域内的创卫工作。全市上下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2、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创卫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的“一把手”签定创卫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和下属单位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工作小组、各大口、各单位、潞华办事处及各村要积极借鉴长治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功经验,主动和长治市对口部门联系,针对各自的创卫任务,制定详细而可行的创建方案,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安排要科学,各单位的创建方案(红头文件)3月20日前报创卫办(爱卫办)。

3、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创卫活动,争当创建环境的功臣。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加大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人和事进行曝光批评,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会,使宣传发动做到进厂、进店、入户、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创卫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加创卫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行业共建和红领巾、共青团包街包路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蹲点包片等多种创卫活动,使全市上下形成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上下左右人人参与的创卫局面。

4、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7个工作组,要在每周一次的创卫工作联席会上分别汇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

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篇3

为响应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号召,有效地把水利行政工作与之相结合,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区品味、为民造福办实事,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老边区20xx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安排》,结合我局行政工作实际,特将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老边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抓学习、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在水利行政系统内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干净、舒心的居住、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会议精神实质,明确任务,严肃纪律,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组织动员水利行政部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服务,为我区顺利通过调研考核,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1、局属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卫”宣传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2、全体水利行政干部职工携起手来,并肩奋斗,把创卫热情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积极参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除害防病、卫生清扫、健康教育、倡导戒烟等活动,营造浓烈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氛围,共建美好家园,同享一片蓝天,为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水利工作结合起来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水利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水利工作紧密结合,把调解工作寓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之中,水利工作贯穿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锻炼工作作风。

2、从我做起,树立新风,强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一是组织各水利站和局属各科室开展大扫除并进行卫生检查。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公共场所尽量不要抽烟,办公室内窗明几净、文件档案摆放整齐。三是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水利卫生城市形象,督促家人亲友做文明卫生好市民。

三、建立为民、务实的水利行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风,

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凭着争干实事、执着工作的激情和自我牺牲精神,始终把做好工作放在第一位,亲自动手清理各种卫生死角。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引导村民建立诚信守法、友爱互助、和谐共处的新农村道德风尚,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水利工作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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