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源性疾病|医源性疾病

  【中图分类号】R59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4-8824(2009)-11-0066-02      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临床使用的化学药品日益增多。在疾病的防治过程中,药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产生着错综复杂的不良反应。加上临床大剂量的用药,长期用药,多药治疗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使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显增高的趋势。而由药物的不良反应所导致的疾病统称药源性疾病。如果在治疗上,医生只重视药物的治疗作用而忽略了药物的不良反应,则有助于药源性疾病的发生。药源性疾病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概括为下列几种。
  
  1 实质性器官的损害
  
  一般多发生于用药量过大,时间过长或高敏性的病人。由药毒性所致的损害遍及许多重要器官,肝、心、胃、肾、神经等都可受影响。如链霉素、卡那霉素等抗生素能损害肾脏和第八对脑神经,表现肾功能减退眩晕或耳聋.抗阿米巴药则对心脏有选择性毒性,近半数病例有心电图异常,心肌收缩乏力或心律失常。解热镇痛药中的阿司匹林除能直接刺激胃黏膜,引起恶心、呕吐、严重的可诱发胃溃疡和出血,破坏凝血机制,临床证明过量或长期服用解热止痛片可引起间质性肾炎。氯霉素长期口服或滴眼可引起视神经炎。氯丙嗪可使2%长期服药病人发生肝弥漫性炎症或实质细胞损害。
  
  2 造血系统障碍
  
  药物所致的造血系统障碍常表现为四种类型,即白细胞减少或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或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溶血性贫血,多数发病机制为机体的免疫反应。抗癌药都可抑制造血系统,由抗生素、磺胺药、解热镇痛药、抗甲状腺药、利尿药,抗精神药、抗癫痫药、巴比妥类药所致者也不少见。溶血性贫血一般发生在具有先天遗传缺陷的人体,这种人的红细胞内缺乏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以致不能形成还原性辅酶11,后者对红细胞膜有保护作用,当给这种人应用大量具有强氧化作用的药物时,红细胞极容易被药物溶解破坏以致出现溶血性贫血。这种情况见于服用伯氨喹之后。另外,氯霉素、磺胺药、呋喃类、对氨基水杨酸钠、阿司匹林和丙磺舒等也可发生。
  
  3 成瘾性
  
  成瘾性指的是长期、反复的使用某些药物后,病人对药物产生了依赖。一旦停药则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称为戒断症状。如恶心、呕吐、厌食、失眠、震颤、流涎,血压下降,暂时性晕厥以及异常行为等。具有成瘾性的药物有吗啡、盐酸哌替啶、安宁、麻黄碱,苯丙胺、可卡因等。长期服用一些解热镇痛药如:去痛片,APC的病人也有成瘾的趋向,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4 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的产生是过敏抗原进入机体后诱发产生抗体,两者相互作用所致的一种免疫反应。虽然许多药物本身不具备抗原性,但是他们可作为半抗原进入机体后与某些蛋白质结合成全抗原就导致过敏反应的发生。过敏原也可能是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或制剂中的杂质,过敏反应表现形式很多,轻者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瘙痒、紫癜、淋巴结肿大、药热蛋白尿等,重者可致过敏性休克。各类药物都有诱发过敏反应的可能,其中最常见的是抗生素、解热镇痛药、催眠药及磺胺药四类。
  
  5 继发反应
  
  继发反应系指在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基础上出现的不良反应,值得重视的继发反应是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或联合使用抗生素所致的二重感染。由于广谱抗生素消灭体内敏感的治病菌,结果对其耐药的菌群借机繁殖起来,又发生新的感染。常见这是由金葡菌、真菌和肠道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鹅口疮、伪膜性肠炎、肺炎、尿路感染或败血症。长期服用抗生素后也可出现继发反应,主要原因是由于消灭了肠道内能合成维生素B�1或K的寄生菌所致的维生素缺乏症。应用大量氯霉素治疗伤寒,波浪热由于大量病原菌被杀死而释放内毒素所致的治疗休克。应用强效利尿药后,由于反馈后用药所致的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等。
  
  6 致畸致癌作用
  
  随着大量新型的化学药品问世,人们开始关注药物的远期不良后果,即药物的致畸致癌作用。曾在60年代发生的反应停事件,这一药物性畸形引起的可悲事件一度轰动全世界,可能引起胎儿畸形的药物包括抗癌药,免疫抑制剂,放射性同位素、性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甲状腺素,降血糖药、安定、苯妥英钠、阿司匹林、四环素等。药物致畸的作用多发生在妊娠的前3个月,因为受精卵在3个月内各器官正处于分化和生长阶段,容易受到药物致畸作用的影响。故妊娠早期的妇女以慎用为宜。近年来随着免疫抑制剂的应用,在用药病人中癌的发生率有明显增多趋势。据报道:使用该类药物的5000例移植病人,其淋巴瘤发病率较正常人高35倍,软组织肉瘤也高2.5倍。由此可见,药物的不良反应是导致药源性疾病的重要因素。
  以上事例足以说明药物的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为了病员的用药安全,应提醒广大的医务人员引起高度重视。
  
  7 可采取的措施
  
  建立和健全药品检验和管理制度,对于新药更应严格审查,全面了解其毒副作用,防止不合格或未经审核的药品投入使用。
  提高医务人员的药理和毒理学知识,熟悉各类药的毒副反应,加强责任心,防止滥用药物。积极向群众宣传滥用药物的危害。
  明确诊断,严格控制药物的剂量、疗程、避免重复用药。对老年、体弱、婴幼儿、孕妇和高敏者的患者用药更应慎重,防止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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