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学校维修项目招标程序规范

市直学校维修项目招标程序规范

(征求意见稿)

招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为规范市直学校招标流程,减少问题发生,现以市直学校自行组织招标为例,介绍招标前后所需做的工作,供在实践中参考。

招标前准备

招标前准备包括项目准备、招标文件拟制及发布、会务准备等。

一、项目准备

1.拟招标项目名称应规范(洛阳市第**中学**楼***项目),项目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预算立项、预算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评审报告等关健性文件中名称要完全一致)。

2.招标前项目应立项,报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有明确的资金保障。

3.项目应按规定编制预算(概算),确定招标控制价(控制价应不高于项目预算)。

4.招标前应确定项目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保修期等需要投标人明确响应事项。

5.招标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

二、招标文件拟制及发布

(一)拟制招标文件

招标前应拟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法律约束力甚至超过合同(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招标文件为准),所以一定要拟制好招标文件,避免问题发生。招标文件有固定的格式与套路,如果按完全格式去拟制,形式内容太过复杂,前后对应较多,对于学校更容易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矛盾以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所以建议大家采用简化版。

招标文件(简化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投标文件格式

可以参考由代理机构拟制的招标文件,但不可太复杂,免得前后表述不一致等问题,造成投标人质疑。

但涉及资格审查的内容不能缺少: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公司资质证书(要求几级什么专业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信用记录(学校提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

5.授权委托书(注意查验身份证看委托书中被委托人与实际参与投标人是否一致、看委托书有效期、委托项目名称、委托事项、委托人单位签章及个人签章,如果一项不符,委托无效)。

6.其他需要增加事项。

(可参考附件1)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前应在洛阳教育城域网上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一般在招标前两周发布(发布日至招标日应不少于14天)。

招标公告内容一般包括:

1.项目名称:

2.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

3.项目说明

工程施工内容(采购内容):

工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亡人事故

保修期:

4.投标人资格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

6.投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开标前3-7天)

7.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8.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可参考附件2)

(三)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某些条款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招标人澄清,此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发布澄清文件,对招标文件或修改或补充说明,澄清文件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澄清文件为准)。澄清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质疑,同时,对招标人(业主)和每一个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视为双方对招标文件所列条款达成协议,招标文件的约束力开始。

(四)组织现场勘验、发放招标文件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组织现场勘验时,应组织潜在投标人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由潜在投标人测量相关数据,修正偏差,以方便投标人合理报价。

招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应加盖学校公章(封面和骑缝章),一般应免费发放,应提前准备发放表并组织签字领取。

三、会务准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开标前一天,应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委应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评委由项目负责人、教师代表,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家长代表、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等组成,学校校长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同时,还应明确主标人、监督人、记录员。主标人和记录员可以同时兼任评委,监督人一般由学校纪检专员担任,也可邀请上级监察部门参加,负责评标过程监督,不参与评委打分。

(二)准备相关表格、资料

1.开标主持词

2.开标会议纪律

3.评标工作纪律及承诺(需每个评委签字)

4.评委签到表

5.监督(工作)人员签到表

6.投标人签到表

7.***项目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

8.***项目资格审查表

9.***项目符合性审查表

10.***项目评分表

11.***项目评分汇总表

12.评标报告(草稿)

13.监督意见书

(以上表格见附件3)

(三)场地、物资准备

1.应设开标室和评标室。开标室用于组织投标人签到、交送投标文件、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唱标(对投标文件中主要内容唱标: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保修期等响应性内容。必要时也可增加项目经理名称、资质等)、评标时投标人休息待命区。开标人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评标室是评委会成员现场评标场所,除评委、监督、主标人和记录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必要时可召唤投标人进评标室对项目逐个述标或接受评委提问。

2.评标室应全程录像(必要时),记录员应如实记录评标过程中评委对评标工作发表的意见。会后应专门保管并在评标结束后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

3.其他物资准备

标签:应标示投标室和评标室,座位应设置评委席、监督席、述标(发言)席、记录员等座签。

电脑、打印机、评委用的招标文件、各种评分表格、笔、纸、饮用水、必要时可设置投影等。

组织招标

一、组织投标人到投标室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到后宣布招标开始,并停止接受投标人进场和投标文件接收。

三、介绍开标室就坐的业主代表及监督人。

四、介绍参与投标的企业

五、介绍项目概况

六、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投标人代表)。

七、组织唱标(一般按签到的逆顺序)

八、投标人对本单位唱标结果无异议后宣布唱标结束,组织业主代表、监督人、记录员随投标文件一并转场至评标室。

九、组织评委签到并推选评定小组组长。

十、宣布评标纪律并组织评委在工作纪律承诺书上签字。

十一、评委研究学习招标文件,掌握评标标准(可提前)

十二、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标人向评委会介绍开标情况及投标人信用查询情况、授权委托人查验情况。

十三、评委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十四、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发现的废标项进行讨论,确定后由组长对投标人提问并由投标人确认废标项。

十五、形成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报告。

十六、必要时组织投标人逐个进评标室进行述标并回答评委的提问。

十七、按照组长分工对技术标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讨论,发言顺序应按职务由低到高顺序进行。

十八、评委会成员独立对技术标进行打分,由组长确定1-2名评委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

十九、收集各评委评分表(每个评委对本人评分表签字确认),由组长指定2人以上人员汇总并算出平均分,形成评分汇总表,按平均得分排出名次,依据名次确定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尔后形成评标报告,组织各评委在评分汇总表和评标报告上签字(每一页都要签)

二十、主标人、业主代表、监督人到开标室宣布评标结果。

二十一、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留下,其余投标人解散。由主标人向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明确中标公告公示的地址、公示的时间,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若公示期内第一中标人资格被取消则第二中标人顺延为第一中标人),第一中标人进场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等。

二十二、组织招标结果公示,应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同一网址)、学校公示栏内同时发布。

二十三、组织收集整理招标资料(包括网上资料截图,如网上招标公告、企业信用查询、中标结果公示等)。原始资料应装订成册,归档永久保存。

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学习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标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

4.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2019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洛财购[2018]4号)

5.洛阳市市直学校维修项目管理指南

二、洛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应遵守的基本的强制性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郑重提示:

“采购文件应遵守的基本的强制性规定条款”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列示的基本的强制性的规定,①请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只要有一条不符合以下条款的,即是未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应当修改采购文件。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发现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有一条不符合以下条款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三、招标采购文件应遵守的基本的强制性规定条款

不得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企业或个人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不得将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企业或个人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采购文件应当将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现行的强制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资格、认证等作为资格条件。

不得将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和评审(分)因素。

采购文件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扬尘防治目标、工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本条适用于施工项目)。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除此之外,采购其他货物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本条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①不存在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技术参数性能功能(服务要求)的表述有明显的缺失、不明确的表述和错误,导致与采购标的有重大偏差而无法评审的问题;
②不存在歧义和重大缺陷。

采购文件应落实对小微(监狱、残福)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10%的报价扣除(适用于货物、服务和非招标的工程项目)。

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技术(服务)参数和性能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应以“★”号等醒目方式注明,但一般不得超过20%(使用综合评分法的,不得以扣分方式削弱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技术(服务)参数和性能要求。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必须以“★”号等醒目方式注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技术(服务)参数和性能要求)。

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但基础通用的操作系统、软件系统不作为特定指向)。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③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采购文件要求的第一档加分的合同业绩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分)因素。

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采购进口产品(指整机产品和集成项目中的单列的硬件产品),除此之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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