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村民自治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完整文档)

关于村民自治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村民自治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村民自治是农村30年改革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之一。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民自治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关于村民自治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村民自治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村民自治是农村30年改革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之一。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实质是增加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当家作主,参与村务的管理和监督。面对某单位区域内的村民自治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民自治发展的现状

  村民自治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主要体现,也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某单位一心本着“农村谋发展、农业谋创收、农民谋利益”的思想,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制度。

  (一)村务信息全面公开,建立各种机制

  机制建设逐步健全,各项机制发挥作用。宣传机制方面,重点组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中央17号文件,用文件精神来统一全街干部的思想。通过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广泛参加各种制度学习活动,既把政策交给了村民,使他们懂得了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又把方法交给了村干部,提高了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工作运行机制方面,一是公开意识逐步强化。随着村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在不断提高,逐步由“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群众的民主管理意识也不断增强;二是公开地点逐步宽泛。均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场所和意见箱,都能按照要求对本村应公开的村务进行公开;三是公开内容逐步丰富。34个行政村都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将村务向村民公开。有的村根据本村实际,还对公开内容加以充实完善,比如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发包、种植粮食直接补贴等都能及时向农民公开,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公开形式逐步完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各村委会都能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运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机制,加强村干部与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双向沟通,充分听取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监督机制方面,紧紧依靠群众力量,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村务公开的规范度不断提高。

  (二)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健全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建立村两委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基层组织,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会议,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各委员都会按时出席。村两委会议由村文书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

  签名,存档备查。讨论制定两委干部工作纪律、工作分工安排等事项。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一事一议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村屯“三资”管理加强

  所谓村屯“三资”管理包括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三方面。我们以“机制创新为动力,规范管理为手段,服务经济为目的”进行了改革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推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在保持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进行了清理核实,统一建立了资产资源台账,随时登记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并实行街、村两级存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了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村民自治管理的问题所在

  虽然某单位的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实践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

  (一)集体经济现状与村民自治的要求不相适应

  村民自治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三个方面的真正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经济保障。自我管理方面的财务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项管理,都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这些管理哪一项都需要资金。自我教育方面的普法宣传教育、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等学习教育、农业科技培训这些都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和经费作保障。自我服务方面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性“三农”保险、各项涉农政策的落实到户,都需耍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足够的资金投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搞不行,资金缺口无钱弥补又形成新的债务,新帐旧债将直接影响农村稳定。缺乏集体经济的“空壳”村委会,其职能难以履行。

  (二)村民自治意识与民主政治的制度不相适应

  一是认识难到位。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由领导与被领导转变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互相转不过弯来。指导机关与被指导组织长期习惯于多少年延续下来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和服从的方式。乡镇人民政府给村委会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多,具体指导村委会的工作少。村委会应付完成乡镇政府和部门的具体工作多,做村民自治工作的时间少。村民关心自己既得利益的多,对参与村民自治考虑的少,甚至莫不关心。二是规章难落实。主要是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规范或不完善,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的事时有发生。三是制度难执行。在各项达标活动的促使下,涉及村委会各个方面的工作制度有不少,但大多数只是挂在墙上,落在纸上,没有很好执行和完善,流于形式。

  (三)农村改革现状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适应

  一是村委会民主选举难度加大。农村大部分有选举权、民主

  意识较强的村民外出务工,村换届选举时不可能及时回村进行选民登记,选举日也无法回村参加选举。那么,多数村民一户或几户派一人参加选举代选民投票,这样有的违背了委托人的意思,还有冒领、多领选票,代人填写选票等让宗族势力钻了空子,部分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得到保障。二是村民委员会的负担过重。乡镇机构和乡镇行政机关改革后,直接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的部门有的上收垂直管理,有的改制为非营利企业性质的服务中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青黄不接。从上到下,千头万绪的工作层层下压,压到乡镇政府没办法,也只好压到村里,现在村委会的工作好比上面千条线,村里一针穿。村民自治工作名不符实,倒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政府办事派出机构。

  三、完善村民自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村民自治的领导和指导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才能有效进行。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全过程,保持村民自治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研究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力度,尽其所能帮助村委会排忧解难,为村民自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放权于村、还权于民。加强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宣扬村民自治的各种先进典型,引导农民群众在自治活动中把握正确的方向,营造良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氛围。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主要应靠制定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村规民约等规章来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实行依法治村、依规管村。首先,应依法建章立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经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村民有章可行,有规可依。其次,要规范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组织工作中的核心环节,也是村民关心的热点。一是公开的内容要规范,内容要简明,重点要突出,情况要真实;二是公开的程序要规范,地点要固定,时效要保证,方式要灵活;三是公开的时间要规范,村务要及时,财务要定时,其它要随时。

  (三)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班子要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各村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将大多数村民关心的问题以及要求列出来,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村“两委”制定出

  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实实在在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尽可能多的党员参与到为村谋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中来,凝心聚力,促进村级工作的规范化、公开化,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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