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4篇

关于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4篇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范文按照X纪委、X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3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文件的通知》(X组通〔2023〕X号)要求,聚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贯彻落实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主题,紧扣《通知》明确的6个带头和征求到的X个方面存在问题深入对照检查,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其存在的原因,明确了整改方向,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帮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文章4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关于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1

  为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情况的报告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要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本区行政机关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调研活动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内司工委成立调研组,内司工委主任担任组长,部分内司工委委员、区人大代表为调研组成员。本次调研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调研活动期间,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从不同侧面了解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情况,同时对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情况也进行了调研。

  二、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总体情况

  (一)办理司法建议情况

  1、司法建议数量。xx年1月至xx年6月,区法院共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14份司法建议。其中,向中央级行政机关发送1份,得到该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复,反馈率为100%;向市级行政机关发送1份,未得到回复;向区级行政机关发送9份(其中本区行政机关8份),反馈7份(均为本区行政机关回复),反馈率为77.8%;向基层行政机关发送3份,反馈2份,反馈率为66.7%。

  2、司法建议办理情况。行政机关在收到法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后,均能引起高度重视。如,区城管大队在xx年、xx年、xx年分别收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份。区城管大队按照法院司法建议的要求,在时限内一一向区法院作了回复。区规土局在收到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召开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针对建设工程规划证审批上存在的问题,通报司法建议书有关情况,从规范内部审批环节、完善规划管理行为等入手,明确提出六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区教育局虽然没有作出书面回复,但也按照建议书的要求积极予以落实。从总体上看,收到司法建议书的行政机关基本上都采取了实质性的整改措施。

  3、办理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等问题,通过发司法建议书的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在收到司法建议之后,经过相应的整改,基本上能在相应制度上予以完善,制度的落实力度也有所加大,建议书中所涉及的问题也基本上能在后面的工作中予以重视。

  (二)办理检察建议情况

  1、检察建议数量。xx年1月至xx年6月,区检察院共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28份检察建议书。其中,向区级行政机关发送13份(其中本区行政机关12份),反馈11份,反馈率为84.6%;向基层行政机关发送15份(其中本区基层行政机关12份),反馈10份,反馈率为66.7%。

  2、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在区检察院向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24份检察建议书中,大多数单位均按照要求作了回复。只有区公安分局有1份正在流转过程中,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有1份、九亭镇政府有3份没有作出回复。

  3、办理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中,指出所涉及行政机关在房屋动拆迁、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消防工程验收等方面,存在着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力弱、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相关行政机关基本上能主动查找在行政执法活动、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无法律强制力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有关文件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其实质上仅仅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建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对被建议单位而言,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对他们缺乏相应的制约,故未能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个别单位重视不够,回复率不达标

  在14份司法建议中,有4份未予以书面答复,回复率为71.4%。在28份检察建议中,有6份未予以书面答复,回复率为78.6%。根据目前的情况,与全部应予以回复的要求相比,行政机关的回复率仍未达标。

  (三)行政机关反馈质量和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总体上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效果比较好。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基本上都比较重视,积极予以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但也有部分单位在反馈与整改中,以务虚和表态性的居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的措施和决心还不够。一些行政机关讲客观原因和实际困难的多,没有认真对待并有效解决问题;有的行政机关不正面回应问题而是简单答复,避重就轻;有的行政机关虽承诺改正而事后仍不改正。

  (四)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质量参差不齐

  部分司法建议文书本身的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建议的实效。如有些司法建议就案论案,被建议对象不够明确或不准确;内容相对简单,缺乏深度;所提建议缺乏可操作性,按建议改进工作难等。部分检察建议文书内容重复,“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教育不够”等套话使用率很高,提出的对策则是“加强法制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针对性教育”等,这些带有较强主观色彩和抽象性的检察建议影响了被建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积极性。

  四、意见建议

  (一)尽快完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立法工作

  司法的任务不仅限于裁决案件与争议,还要维护国家的法制和秩序。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拓展了以非强制的形式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空间,是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力监督,也是创建法治政府的重要推力。然而与目前的司法实践相比,关于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定已经远远滞后。因此,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工作予以明确规定,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特别是为基层法院、检察院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工作提供支撑和依据。在没有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之前,可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司法实践中有关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一些成功经验、做法进行全面系统的归纳和整理,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实施,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适用效力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作用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但执行国家法律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法院和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某机关、单位存在不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问题时,应当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这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体现司法机关为大局服务的双赢之举,既能有针对性地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又能通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提升司法监督的效用,尽可能消除矛盾。因此,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理解、欢迎和支持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并作出积极回应,让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成为督促自身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工具。此外,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监督与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作为来自系统外专业机构的监督渠道,具有专业性优势,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可以充分予以利用。在具体的监督方式上,行政监督机关或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通报、考核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提高相关行政机关和个人对建议的反馈与落实上的重视程度,深入推动建议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质量

  许多建议书对问题的发现和处理上有独到的见解与分析,充分体现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业性优势,但由于司法与行政分属两个独立的系统,彼此之间看待问题的角度、对问题的见解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突破原有系统内的束缚,从理想性与现实性、理论性与操作性等多个层面上予以平衡。要消除这种差距,就需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了解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听取行政机关在该问题上的解释与看法。同时,在发建议书前,要加强调研,并注重在针对个案发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同时针对某一时期、某类案件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使建议书在问题的查找和解决上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建立完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机制

  为有效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内容,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在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协调有关行政机关研究建议内容,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同时,法制办对于法院和检察院通报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将无反馈、不及时反馈、反馈无具体措施等情况直接与被建议机关的工作考核相挂钩,切实增强建议的实效性。

  (五)加强人大监督,进一步督促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落实

  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立法工作还未能完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建议法院和检察院在发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时,凡涉及被建议单位或被抄报单位为行政机关的,该建议应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行政机关相关情况的汇报,或者在调查、发现问题后,主动介入,监督行政机关加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落实,并将此作为对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开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2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必须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仅要办好每一起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强化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为总结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成效、推进诉源治理,对xx省xx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司法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考察。

  一、坚持问题导向,助力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

  xx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助力县域社会治理。一是行政司法实现良性互动。以司法建议为纽带,促进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互动交流,服务县域社会治理。xx年,xx法院针对涉黑恶、养老诈骗等问题向镇政府、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发出52份司法建议书,收到复函51份,复函率98.08%。xx年,发出司法建议14份,复函率为85.71%。xx年,司法建议的发送数量和复函率较前两年有明显提升,建议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治理得到有效改善。以问题为导向,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发送给县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的居多,占比78.85%。建议主要针对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监管不严等问题。xx年,群众性纠纷显著减少,各人民法庭受理案件1107件,同比减少364件。三是扫黑除恶成果明显巩固。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助推行业整治发挥重要作用。xx年,发送的52份司法建议中,涉刑事案件49份,占94.23%。特别是采取“回头看”的形式,针对已经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反映的行业、基层存在的多发、易发问题发送司法建议25份,占比48.08%,提出对策措施,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

  xx年以来,xx法院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突出司法建议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一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司法建议程序,制定出台《xx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流程》,明确司法建议起草、审批等6大程序,健全司法建议备案机制,制作工作台账,推进实时登记,动态管理,做好审核工作并严格跟踪把关。二是构建问题研究机制。将审判与监督职能相衔接,针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讨+实地走访”。做好类案的梳理、总结工作,针对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组织专门力量召开研讨会进行分析研究。对问题单位开展实地走访,结合具体案件深入挖掘其存在的工作漏洞,提升问题提炼精准性。三是畅通沟通协同渠道。在各庭室设立联络员,全程与被建议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就司法建议所针对的问题、原因、改进措施与被建议单位充分沟通,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席研讨会,促使对策研究更周全,提升被建议单位认同感。四是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司法建议发出后,定期了解落实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不做反馈的,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

  三、正视问题不足,探究司法建议工作面临的困境

  xx法院在司法建议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缺少整体规划。各业务部门职责不明确、任务分配不均衡,往往由承办法官自主完成司法建议制作、发送、监督等大部分工作,各部门间缺少协同配合,限制了司法建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缺乏激励机制。司法建议工作既不算结案,又不考核加分,未纳入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其激励和引导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致使工作开展不积极。xx年,刑庭因扫黑除恶工作对司法建议有考核要求,占比高达94.23%,部门间司法建议工作开展不均衡。三是效果有待提升。有的司法建议存在内容缺乏可行性、建议方式单一等质量问题,影响建议被采纳率。有些单位虽然进行了书面复函,但并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加之法院未及时开展回访和检查,导致建议落实效果不尽理想。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取得新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xx法院将从多层次入手,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司法建议工作作出整体规划,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司法建议的性质、跟踪落实机制等内容,并探索以合理方式纳入考评体系,切实推动司法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二是进一步提高建议质量。通过专门调研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丰富司法建议类型,从个案式的司法建议向普适性的类案司法建议、综合性司法建议过渡,推动司法建议向深层次、综合性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跟踪回访。将司法建议效果的重点逐步转变为实际整改落实情况的回访,通过定期开展实地回访,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减少被建议单位的对立情绪,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总结现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今后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打下基础。

关于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3

  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漏洞和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针对这些问题向其提出相应的健全措施或改进工作方式,供其参考采纳的建议。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不仅有利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弥补工作过失,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及各种纠纷的发生;而且有利于引导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在客观上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制。如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束,从当事人上诉到终审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可以提出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对近三年来的司法统计的基本情况、特点、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应当采取的建议和对策。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十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作为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和审判效果,在办案中着眼大局,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发展大局献计献策,就审判和执行当中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进行提醒、帮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xx年到xx年,我院共发出司法建议56份,分别为14份、18份、24份,呈不断增长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通过与有关庭室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调查,分析司法建议的开展情况,认为我院的司法建议工作还存在的相当多的问题和不足,大致有4个方面比较突出:一是数量少。司法建议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部分庭室的负责人和审判人员只注重办案,而忽视了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xx年全年我院仅发出司法建议9份,占全年审结案件数量2552件的0.35%,远远没有达到我院xx年双百考核目标责任制的数量要求,没有一个庭室能够完成考核目标责任制中的司法建议任务,这种情况也与全年审结案件数量不相称,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的形势任务不适应。二是质量差。司法建议在内容上,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司法建议的质量,所发出的多数司法建议书内容简单,寥寥几句话,用语简单,受建议单位操作性不强。从个案从微观角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较多,而就某一时期、某一类案件反映出来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系统地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较少。对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思想教育提出的建议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监察纪检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少。三是缺规范。首先是缺乏管理规范。我院的司法建议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提出司法建议没有一定的审核和备案程序规定,而是由各庭室在审判过程中或是案件审结后自行编写发出,且对应当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对如何送达司法建议和处理建议的反馈情况也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发出多少司法建议缺乏具体统计。其次是缺乏格式规范。我院的司法建议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式样本,司法建议有的有文号,有的没有文号,有的文号是和案件编号一致,有的是随意编文号。再次是缺乏对象规范。受建议对象不够明确或不准确,多数司法建议是就案提出的,有时仅仅对案件当事单位提出,把司法建议当作案件审结后的一种善后手段,没有对相关部门或当事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建议。四是效果弱。受建议单位普遍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在xx年发出的司法建议中,被建议单位没有一个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我院的,据侧面了解,只有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议撤销了一份土地证书,但也没有书面回复。这种对司法建议重视不够、采纳较少的态度影响了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强。不管是法官还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司法建议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认识普遍不高,司法建议虚无思想严重,认为司法建议可提可不提,或者建议就是建议,办不办理无所谓。二是制度建设落后。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没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目前司法建议虽然在实践中已得到人们的承认,但我国的法律尚未把它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法院的工作评比也没涉及此项内容或虽涉及但没有作为考评重要内容,法院每年的`评先选优没有把开展司法建议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整体没有开展司法建议活动的缺乏制裁措施。三是司法建议缺乏强制性。因司法建议没有强制性,受建议人并不一定接受,建议人因工作徒劳也失去了积极性。从另一角度来说,法院在司法建议中不受任何实体和程序的约束,不建议也不算失职,无人追究,不影响工作成绩,这些都会影响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数量。

  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首先法院要重视司法建议工作,要把司法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名法官要认识到,开展司法建议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官的法律义务和职责,只有消除引发案件的症结问题,才能有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促进社会各方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负责人要进一步澄清认识,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领导,对落实司法建议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再次是被提出司法建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进一步端正态度,并根据自身情况积极采纳建议,就提及的建议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弥补工作中的漏洞,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反馈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将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考察内部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完善制定有关司法建议法律。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规定司法建议的地位、内容、形式,规范司法建议的程序。让司法建议与判决、裁定、决定、通知、命令、公告等结合起来,构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文书种类,以便处理法院在诉讼中遇到、发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司法建议制度建设。人民法院应把司法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确立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为使司法建议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行政文件没有出台以前,可以自行制定关于加强司法建议的暂行办法,在司法建议的地位作用,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行文格式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审理各类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管理制度中的重大漏洞,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以及对人们生命安全有继续危害的行为等。统一司法建议的审核和备案程序,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各业务庭写出司法建议初稿后,送交专门机构审核或备案;统一行文格式和编号,全院统一格式和文书编号,在专门机构登记编号,各业务庭不得自行编号。统一送达和反馈意见处理程序,司法建议作出后可以直接送达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转交。法院可以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送达和处理反馈意见,也可以由各业务庭自行掌握。

  (四)统一司法建议内容。要逐步规范制作样式。撰写司法建议书要有的放矢,易于落实,用词要准确。司法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指出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提出解决的方案,可以建议机关、企业建立健全某些规章制度,司法建议还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修改某些规章制度,甚至建议收回个别难以执行的文件等。还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某些企业的责任人和职工作出行政处理等等。

  (五)努力提高司法建议质量。一是注重及时性,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时效性;二是强调针对性,注意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做到一事一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三是提高指导性,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意调查研究,提高司法建议的指导性,力争使每一件司法建议都收到实效。

  (六)加强司法建议考核。为真正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人民法院在对审判人员的工作考评中,提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作为考察审判人员能力的一个项目,将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引入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考核,强调抓出效果,对发出司法建议书并产生良好效果的审判人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应发出司法建议书而未发出的审判人员,则酌情予以处罚。每发出一篇建议和建议被发送单位采纳而向该院反馈意见及获奖的司法建议,都将在目标管理中获得相应的加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

  (七)督察落实司法建议。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梳理清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逐件督促落实。建立司法建议的回访和意见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定期了解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和带动接受司法建议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治理工作,扩大和巩固审判的效果。对落实司法建议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致函建议重新制定整改措施;对只有整改措施而没有落实的,致函抓紧落实;对那些领导不重视,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采纳建议的单位,除再次发函外,将发现的问题、司法建议的内容、落实整改的情况等书面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和党委、人大的主要领导同志反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坚决堵塞漏洞。对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共同采取措施的,请党委政府出面做好协调工作,拿出整改的建议方案,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

  (八)提高司法建议权威。为促进司法建议工作,可以请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出台支持配合司法部门司法建议落实的意见,要求全县各部门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在5日内回复法院。涉及个案、个事、个人的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在回复时,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确定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的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在回复法院的同时,上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凡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回复的,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全县通报;如因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综治委对被建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关于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4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必须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仅要办好每一起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强化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为总结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成效、推进诉源治理,笔者对xx省xx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司法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考察。

  一、坚持问题导向,助力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

  xx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助力县域社会治理。

  一是行政司法实现良性互动。以司法建议为纽带,促进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互动交流,服务县域社会治理。xx年,xx法院针对涉黑恶、养老诈骗等问题向镇政府、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发出52份司法建议书,收到复函51份,复函率98.08%。xx年,发出司法建议14份,复函率为85.71%。xx年,司法建议的发送数量和复函率较前两年有明显提升,建议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基层治理得到有效改善。以问题为导向,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发送给县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的居多,占比78.85%。建议主要针对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监管不严等问题。xx年,群众性纠纷显著减少,各人民法庭受理案件1107件,同比减少364件。

  三是扫黑除恶成果明显巩固。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助推行业整治发挥重要作用。xx年,发送的52份司法建议中,涉刑事案件49份,占94.23%。特别是采取“回头看”的形式,针对已经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反映的行业、基层存在的多发、易发问题发送司法建议25份,占比48.08%,提出对策措施,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

  xx年以来,xx法院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突出司法建议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一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司法建议程序,制定出台《xx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流程》,明确司法建议起草、审批等6大程序,健全司法建议备案机制,制作工作台账,推进实时登记,动态管理,做好审核工作并严格跟踪把关。

  二是构建问题研究机制。将审判与监督职能相衔接,针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讨+实地走访”。做好类案的梳理、总结工作,针对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组织专门力量召开研讨会进行分析研究。对问题单位开展实地走访,结合具体案件深入挖掘其存在的工作漏洞,提升问题提炼精准性。

  三是畅通沟通协同渠道。在各庭室设立联络员,全程与被建议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就司法建议所针对的问题、原因、改进措施与被建议单位充分沟通,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席研讨会,促使对策研究更周全,提升被建议单位认同感。四是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司法建议发出后,定期了解落实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不做反馈的,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

  三、正视问题不足,探究司法建议工作面临的困境

  xx法院在司法建议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缺少整体规划。各业务部门职责不明确、任务分配不均衡,往往由承办法官自主完成司法建议制作、发送、监督等大部分工作,各部门间缺少协同配合,限制了司法建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缺乏激励机制。司法建议工作既不算结案,又不考核加分,未纳入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其激励和引导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致使工作开展不积极。xx年,刑庭因扫黑除恶工作对司法建议有考核要求,占比高达94.23%,部门间司法建议工作开展不均衡。

  三是效果有待提升。有的司法建议存在内容缺乏可行性、建议方式单一等质量问题,影响建议被采纳率。有些单位虽然进行了书面复函,但并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加之法院未及时开展回访和检查,导致建议落实效果不尽理想。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取得新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xx法院将从多层次入手,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司法建议工作作出整体规划,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司法建议的性质、跟踪落实机制等内容,并探索以合理方式纳入考评体系,切实推动司法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是进一步提高建议质量。通过专门调研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丰富司法建议类型,从个案式的司法建议向普适性的类案司法建议、综合性司法建议过渡,推动司法建议向深层次、综合性发展。

  三是进一步强化跟踪回访。将司法建议效果的重点逐步转变为实际整改落实情况的回访,通过定期开展实地回访,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减少被建议单位的对立情绪,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总结现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今后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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