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产品流通问题】 我国农产品流通中存在哪些问题

  摘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是我国完善和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农产品 流通主体 流通体系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经迈入了新的阶段,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并且,实现了各种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全面发展。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存在着:体系不够健全,市场引导能力较低,农产品配送体系功能不强,零售终端差异化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1],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培育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扩大农产品消费,已经成为发展农村经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状
   1、多元化主体竞争的基本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自从步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已初步形成了以集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期货市场为引导,以农民经纪人、运销商贩、中介组织、加工企业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格局[2]。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2010年,我国农产品流通交易额达2.5亿元左右,占农业产值的50%以上;农产品流通产业也就成为农民就业的最大行业,这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加快了我国农产品流通形式的创新步伐。
   2、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多,平均交易规模小
   尽管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庞大,但平均交易规模小,档次不高,并且功能也不完善。自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把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作为流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对待”,分别在农产品的集中产区、集散地和大中城市建立起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中央级和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3]。然而,到目前为止,大多数批发市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仍然落后,档次较低,仍然停留在出租店面的简单物业管理模式上。另外,批发市场在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仍十分薄弱和欠缺,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缺陷。
   3、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建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宏观调控体系。调控的手段主要包括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重要农产品储蓄制度、农产品风险制度、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等[2]。农产品期货市场作为建设我国现代金融资本体系和商品流通体系的产物,浓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历程,并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制约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问题
   1、农产品流通成本高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国,农产品生产逐渐向商品性生产发展,但因产业化水平较低,及影响了好品质的农产品生产,也加大了流通成本[4]。由于农产品生产方式的分散,生产者重数量、轻质量,分散而小规模的个体生产的农产品不标准化,缺乏完整的市场体系以及缺乏市场需求信息等原因,导致了小农不经济现象,是造成农产品流通成本高的主要原因。
   2、农产品价格体系不健全,不利于农产品的供求均衡
   缺少公开的竞价机制,市场交加不透明,销售市场的需求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国家缺少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监督与管理手段及类似经济杠杆的只能与作用,批发市场上农产品的供求数量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就有可能导致供求失衡,从而产生价格和产销量的变动呈发散型的不稳定状态。
   3、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资市场快速发展,但是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缺乏规范农产品流通的法律法规,缺少标准化、规范化的农产品生产指导和监管,缺乏有组织的产地经纪人,缺少中立性的产销地农产品检测机构,缺乏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机制以及缺少持续性的预防措施和财政预算,从而致使各地市场运行状况参差不齐,布局不合理,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流通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对策建议
   1、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具有“小规模、大群体”的特点,就需要借助批发市场把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连接起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从市场运作的企业化、市场设施与服务功能系统化、加强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和促进批发市场农产品经营主体的组织化和企业化四个方面进行升级改造。
   2、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
   大力发展多种类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流通过程中的组织化程度,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增强农民组织进入市场、获取市场信息、参与市场谈判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另外,鼓励各类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扶持力度,以市场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民物流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农产品流通关系到国计民生,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来调节,必须强化政府的调控作用。首先,建立政府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其次,地方政府要制定本区域流通主体的发展重点,并向社会公布这种发展定位;再者,完善有关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法规,规范流通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最后,加大农产品流通的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1] 冯中越.我国农产品流通协调机制的构建[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1(5).
  [2] 王晓红.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9(11).
  [3] 肖文金,陈海波.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演化及其启示[J].江汉论坛,2011(10).
  [4]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农产品流通发展报告(下)[R].中国流通经济,200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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