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更好地搞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经贸委、计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6)593号)和国家建设部、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1)63号)以及河东省建委、计经委、环保局《关于印发<河东省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苏建城(1997)339号)提出的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结合河东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发展节水型经济、创建节水型城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是我市节水工作的主要方向,也是创建人居环境奖的要求。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可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我市创建中国节水型城市工作,计划以2007年12月为时间节点,分两阶段推进。即: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河东市节水型城市创建,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河东省节水型城市创建。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河东市市区,市属2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办法。
  四、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河东省省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目标任务:
  (一)考核指标
  《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考核指标是衡量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关键所在。市建委、发改委、经委、市政公用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加大节水技改投入,搞好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项指标考核和达标力度,促使我市科学合理用水水平的全面提高。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达标措施、达标时间、责任部门等详见附件一。
  (二)基础管理
  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颁布实施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法规,依法行政。强化节水规划、计划(定额)考核和管理,搞好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加强节水宣传工作,提高节水意识,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实现节水工作的科学管理。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管理考核的内容、标准、达标措施、达标时间、责任部门等详见附件二。
  五、创建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委、发改委、经委、市政公用局、环保局为成员的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2、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各个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进行节水宣传和报道,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群众基础和精神动力。
  3、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法规,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
四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
五是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
  4、加大投入,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一是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节水重点工程和设施,提高我市节水总体水平;
二是加大节水技改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尤其是工业用水大户用水循环利用率;
三是依靠科学进步,开发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
  5、强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避免城市水质性缺水现象的发生。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污染源的产生;
二是强化水污染源治理工作,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
三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四是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和工作要求,通力合作,积极推进,切实提高合理用水水平,争取早日创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为创建国家级人居环境奖奠定基础。
  附件:
  1、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定量考核指标
  2、河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基础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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