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岗位轮换制度,是指企业有计划地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做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的岗位适应性和开发员工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  企业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要求员工具有较宽的适应能力,在企业的经营方向或业务内容发生转变时,能够迅速实现转移。员工不能只满足于掌握单项专长,必须是多面手、全能工。在日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轮换做不同的工作,使其取得多种技能,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同时,员工长期从事某一工种、岗位工作,容易丧失对工作内容的兴趣和敏感而流于照章办事,降低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对员工进行岗位轮换,能使其保持对工作的敏感度和新鲜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和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

  另外,通过岗位轮换,让员工在不同环境的岗位、工种上工作,体会公司各种工作的艰辛,让艰苦岗位上的员工也能获得工作快乐,建立人性化管理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岗位轮换对象

  第三条  岗位轮换对象: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  岗位轮换时间

  第四条  岗位轮换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生产实际、工作需要,或单位内部机构、人员年龄构成情况而确定。

  第四章  岗位轮换种类

  第五条  岗位轮换种类分为新入职员工的岗位轮换实习、在职员工的岗位轮换、公司管理骨干的岗位轮换、其他岗位轮换。

  第六条  新入职员工的岗位轮换实习。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后,根据公司对其最初的适应性考察被分配到不同的岗位工作,在工作上,为了使他们尽早了解公司的运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进行适应性考察,让他们在各个岗位上轮流工作一段时间,亲身体验各个不同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以后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打下基础。经过这样的岗位轮换,企业和员工对双方的情况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减少工作安排的盲目性,做到人职的最佳匹配。

  第七条  在职员工的岗位轮换。主要采用培养“复合型”员工的岗位轮换的办法,即对公司全体岗位轮换对象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轮换,以便使他们掌握多种工作技能,熟悉公司的整体工作流程,适应公司日益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公司管理骨干的岗位轮换。要成为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对企业业务工作的全面了解和对全局性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对于公司重点培养的管理骨干人才,要培养这种能力,只在狭小部门内自上而下的纵向晋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使他们在不同的部门、岗位间横向移动,开阔眼界,扩大知识面。另外,在基层岗位进行轮换的经历,使其与企业内各部门各阶层的同事有更广泛的交往接触,有助于他们更了解这部分员工的情感,使他们日后在工作中保持体察下情的谦虚态度,从而减少上下级之间离心离德的可能性,有利于他们日后在高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其他岗位轮换。当公司因市场竞争需要而调整机构、人员素质结构或员工出现不能适应现职工作等情况,可以进行岗位轮换,以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员工。

  第五章  岗位轮换形式

  第十条  员工岗位轮换,可进行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部门、不同地域轮换,也可进行跨单位轮换。岗位轮换形式分为单位内部岗位轮换和跨单位岗位轮换。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岗位轮换是指单位内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岗位轮换。如服务员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岗位轮换,司机在不同的线路进行轮换,管理人员到生产辅助岗位轮换等。

  第十二条  跨单位岗位轮换是指在企业内各下属单位之间的岗位轮换。如在xx分公司工作的可轮换至yy分公司。

  第十三条  单位提出员工跨单位岗位轮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按员工岗位轮换审批权限办理。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单位内部岗位轮换计划由单位拟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跨单位岗位轮换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经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单位内部岗位轮换审批权限:员工所在部门按岗位轮换计划提出岗位轮换人选意见—综合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跨单位岗位轮换审批权限:员工所在单位按岗位轮换计划提出岗位轮换人选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主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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