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率管理概念

   中央银行对利率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1.调节和控制利率的总水平,使其既能反映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又能引导社会资金供求变化;

2.调节和控制利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利率管理的内涵:

利率管理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及利率政策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对利率的水平、体系和管理方法进行调整、组织与控制,充分而有效地发挥利率调节经济的功能。 

利率管理的原则:

利率作为借贷资金的价格,和税收、价格、信贷杠杆一样,都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与其他经济杠杆相比,利率杠杆具有灵活性、有偿性、间接性的特点,杠杆作用比较灵活,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比较强,更适用于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因此,利率管理就是按照国家经济政策通过对利率杠杆的调节,来协调国民经济的发展。 

1.确定科学合理的利率水平,强化资金使用成本对借款人的约束力,以加速资金周转,平衡社会总供求,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

2.理顺各种利率之间的比例关系,合理引导和调整资金的流向和规模,以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

3.要完善利率体系和利率管理体制,疏通资金价格信息的传递渠道,保证信号传递的及时性和真实准确性,以提高宏观金融的实施效果。

4.对利率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利率政策上通下达,顺利运行。 

中央银行在利率管理和调节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要有利于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

2.要有利于实现处理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的关系;

3.要有利于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为国家积累资金。 

人民银行总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职责包括:根据国家利率政策,拟订有关利率管理的法规草案,制定利率管理的基本规章;
根据国务院的或授权确定、调整存贷款、同业拆借和各种债券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调整利率的种类和档次;
领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
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和各种利率的实施情况,协调、仲裁、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宣传、解释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规章。

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职责包括: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利率管理基本规章,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监督本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执行情况;
协调、仲裁本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查处本区内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指导本辖区金融同业公会有关利率的协调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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