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及商标管理规定

  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管理

  2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管理内容。

  2.1 商标合格证的设计、印制程序。

  2.1.1 产品合格证及商标试样由质量部负责设计,并提出印制计划报企管办审批后方可印制。

  2.1.2 新商标和合格证入库后,由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核后方可领用,并做好登记台帐。

  2.2 商标合格证的管理、发放。

  2.2.1 商标合格证由质量部统一管理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按月盘存,将统计报表上交企法办审核备查。

  2.2.2 商标合格证每月必须按“业务计划”所规定的商品计划及增补商品计划发放,按需要数领发,做好记录。

  2.2.3 商标合格证由质管员填写领用单,现场质量主管审批发放。

  2.3 商标、合格证的补办程序

  2.3.1 产品在售中出现合格证和商标损坏或遗失后,由营销公司提出产品合格证及商标的补发申请,现场质量主管、企法办审批后方可领用。并做好补发记录。

  2.3.2 服务组对领用合格证和商标由服务统计员填写好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由服务组组长、企法办审核后方可发放,并做好领用记录。

  3 质管员发给成品库的合格证,其数量、产品名称、型号应文实相符,且合格证上的内容应完整真实。

  4 包装工在包装产品时,装入的合格证应与所装的产品型号和名称相符,不能张冠李戴,成品库所有人员对所有总成上配挂的商标及合格证应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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