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必须持个人身份证件,按规定由出租人带到社区警务室登记,不得个人伪造或冒名顶替他人租赁房屋。

  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如:男女非法同居、卖淫嫖宿、赌博、销赃、窝赃及伪造假冒商品等。

  4、严禁在承租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

  5、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屋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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