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什么制度【浙江省苍南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分析】

  传染病报告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关键,传染病的漏报直接影响了传染病报告的质量和疫情分析的准确性。为了解各县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法定传染病报告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疫情动态,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苍南县每年对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现将苍南县各医疗机构2006-2008年传染病报告情况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对象为苍南县所有县级医院(5家)和综合型中心卫生院(3家)。
  
  1.2 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每年年终抽查县级医院1-4季度中3个月的全部法定传染病病例,包括内科、儿科、妇科、性病皮肤科、急诊及住院登记资料(按月抽样调查),将查出的传染病病例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以及“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对。传染病漏报率指调查中抽查的传染病病例在网络直报系统中未查到的例数占总调查例数的百分比;报告及时性评价指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的网络报告卡生成时间与诊断日期之差小于2 h,乙类、丙类传染病(除SARS和禽流感)小于24 h。
  
  1.3 统计学处理
  数据结果用Excel 2007和SPSS 11.5软件进行分析,采用X2检验进行样本率的比较。
  
  2 结果
  
  2.1 不同年份传染病漏报情况
  2006-2008年累计调查总人次数为85 005人次,查出应报总病例数330例,实际总报告病例数310例,总计漏报20例,漏报率由2006年的0.93%上升到2008年的14.44%,苍南县传染病漏报率有随着时间的增长而上升的趋势(X2趋势=15.23,P2=I.72,P>0.05)。见表1。
  
  
  
  2.2 不同年份传染病报告及时性情况
  2006-2008年查出总实报病例数310例,及时报告260例,超过24 h报告病例数50例,平均报告及时率为83.87%。2006--2008年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呈上升趋势(X2趋势=9.35,P2=2.06,P>0.05)。见表2。
  
  2.3 不同病种漏报情况
  8家医疗单位总共查出乙、丙类法定传染病12种330例,未查出甲类传染病,漏报率居前3位的病种分别是麻疹(35.71%)、手足口病(30.00%)、肺结核(6.02%)。按类别分,乙类、丙类传染病漏报率分别为5.71%、7.06%,不同类别传染病漏报率无统计学差异(X2>=0.20,P>0.05)。见表3。
  
  3 讨论
  
  2004年全国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以来,苍南县传染病报告工作总体上呈现一个逐步提高的形势,网络直报覆盖率已达100%,报告及时率呈上升趋势,说明网络直报极大地提高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快捷性。但根据调查资料反馈的结果来看,苍南县法定传染病平均漏报率为6.06%,随着时间的推进,漏报率逐年上升,可见传染病漏报问题较为严重。分析漏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防保与医疗工作衔接上不够紧密,防疫专干难得有机会对执业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报告方面的知识培训,导致一些传染病法定报告人不了解各类传染病报告的新程序与要求。手足口病漏报率排在漏报病种第2位,其首要原因是2008年5月2日被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后,个别临床门诊医师未及时了解相关的知识,新的传染病病种增加的同时,没有在报告意识上提到同等高度。实验室、放射科与防保科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和联系机制,实验室和放射科的传染病结果没有及时反馈到防保科,导致这一部分病例(如肺结核)的漏报、迟报。②部分县级医院已经实行电子化门诊日志,但电子化程序不够完善,门诊日志模板设计及内容不能满足原始的纸质化日志要求,电子化日志无初复诊项目,无是否为传染病一栏,这也导致传染病的漏报、迟报。③自2006年启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基层防保人员是该项目具体工作的实施者,而随着国家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不断投入,该项目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细化,而防保人员没有成正比例增加,使得防保科在原有的人力资源上,工作开展力度相对减弱,传染病报告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④部分临床医师责任心不够,“重医轻防”观念依然存在,以接诊病人多为借口,不填写门诊日志,对疫情报告工作敷衍了事,导致从门诊日志及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本上抽查出的传染病数少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的传染病数。⑤尽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对各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开展督导检查,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分,要求整改,但仍然缺乏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特别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奖惩手段,部分医疗机构对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为及时有效的提高我县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根据上述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完善,重点是要完善机制。各医疗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防疫人员以及临床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疫情报告责任人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医疗机构内部要加强科室间联系,建立相关沟通制度,避免实验室、放射科等科室的传染病阳性结果不能及时反馈到相关科室;加强对门诊日志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统一门诊日志设计标准。使用电子化门诊日志的医疗机构,电子门诊只有实现相关内容的全部存储与纸质内容基本相同,其内在质量方能提高。针对预防保健人才紧缺,要做好基层防保队伍人才引进工作,完善相关考核实施办法,提高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分值在考核办法中的比例,将传染病报告工作纳入到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的考核项目中,并真正落实到实处,以尽可能将传染病漏报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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