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两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遵守纪律,秉公办事,乐于奉献,不以权谋利。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集体资产,反对个人享乐主义。


  二、不准从地方保护主义、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搞宗族主义。


  三、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禁止开支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不准以任何形式侵占集体财物,不准挪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四、不准贪污,私分公款公物。


  五、不准越权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地、占地。


  六、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请客送礼等手段拉票,进行非法活动。


  七、不准参与、涉足黄、赌、毒。


  八、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九、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深入群众,主动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坚持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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