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树林生念资源保护法律研究

[摘 要]广西已成立了两个红树林生态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北海市合浦县的山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东兴市的北仑河口海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红树林生态资源的保护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研究分析现实问题的同时,提出相关保护法律研究建议。

[关键词]红树林生态资源;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法律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指引下,研究分析广西红树林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律问题。

红树林是生长在热带、亚热带低能海岸潮间带上部,受周期性潮水浸淹,以红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生物群落。红树林的名称是因为可以从其树皮中提炼红色染料而被称为“红树”,有“海上森林”的美誉。成片成林的红树林能够有效抵御和降低风浪对堤围的危害,还具有扩大滩涂、陆地面积、净化水质等功能。随着全球红树林湿地的大幅度减少,引发了日益严重的海岸生态灾难。红树林的价值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成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焦点司题。

一、广西沿海红树林生态资源分布

我国红树林大致分布在北纬320到南纬380之间的沿海地区。广西是我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区,基本占了我国红树林总面积的1/3,主要集中在北部湾沿海。红树林主要分布于茅尾海、铁山港、大风江、珍珠港、廉州湾、防城港东湾和丹兜海,适宜红树林生长发育,形成大片红树林湿地。从现在环境保护与生态资源旅游开发来说,北部湾沿海的红树林是广西突出的海洋资源优势之一。

红树林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逐渐为社会所认知,各地政府也开始根据国家规划采取保护红树林的措施,建立各级红树林湿地保护区,颁布相关红树林法律法规条例等,如海南省的《海南红树林保护法规》和广东省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目前,广西已成立了两个针对红树林进行保护的自然保护区,分别是北海市的山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和东兴市的北仑河口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著名的国家级保护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是199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类型保护区。

二、广西红树林生态资源退减与破坏情况

我国先后建立了3个国家级、4个省级、8个县级红树林保护区共15个,并制订了相应的保护法律法规。然而近40年来,特别是最近10多年来,由于围海造地、围海养殖、砍伐等人为因素,红树林面积由40多年前的4.2万公顷减少到1.46万公顷,不及世界红树林面积1700万公顷的干分之一。有些地方无视国家法规,急功近利,大片地砍伐红树林,几个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砍伐破坏,广西的情况也不容乐观。150年前广西沿海的红树林高达24066公顷,新中国成立前后还剩有红树林15951公顷,到1993年仅剩5654公顷,据不完全统计,广西近几年已砍伐和已列入填海造地规划的即将砍伐的红树林将达近1000公顷。广西北部湾海域沿岸红树林资源的减少主要归因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至70年代中期我国沿海掀起较大规模的围海造田活动。1997年因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沿海养殖等经济原因,广西沿海围垦红树林的破坏活动大量出现。从相关报道与研究资料看红树林破坏的特点是围塘填埋规模小、分布广,一点一点地侵蚀红树林,或化整为零使成百上千亩红树林湿地滩涂被围垦。近几年破坏情况比较严重,值得社会关注与相关部门整顿。

三、红树林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红树林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作为红树林湿地也是湿地系统中非常重要而又较为特殊的组成部分。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最高的生态系统,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野生动植物,尤其是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最重要的栖息地。红树林生态资源的减少会使原本并不十分严重的污染危害程度数十倍的放大。广西沿海目前滥用沿海滩涂填海工程工业建设而导致的海洋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衰竭,带来的危害使得沿海养殖等经济效益直线下降。因此,保护广西的红树林绝不仅仅是海洋环保工程,而是事关人们经济利益和农村重大民生工程。对广西红树林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保护沿海堤岸安全。红树林湿地能抗风消浪,造陆护堤。红树林植物的支柱根、气生根、发达的通气组织、致密的林冠等形态外貌特征,具有较强的抗风消浪、促淤造陆等生态功能,被称为“海岸卫士”和“造陆先锋”。成片红树林林内海水流速是林外流速的1/10.50米宽的白骨壤林带可使l米高的海浪降到0.3米。资料表明,1996年9月9日,15号强热带风暴卷起巨浪直扑广西英罗港,停泊在红树林外裸滩的40佘艘渔船,除2艘带锚向东南漂移1500米幸免于难外,其余顷刻间在狂风巨浪中翻沉,22人遇难;而停泊在红树林林内潮沟的350多艘渔船和船上工作人员因有红树林的庇护而安然无恙。

2.净化海洋水质。红树林植物发达的根系使粒径大于0.01毫米的悬浮物大量沉积,能净化水质,全面保护海洋环境。红树植物及海底的土壤具有吸收固定有毒物质镉、汞的作用。红树林植物、藻类、鸟类、鱼类、昆虫和细菌等生物群落组成兼有厌氧、需氧的多级净化系统,红树林生物群落的多种微生物能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可以吸收有毒的重金属物并释放出营养物质供给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物,达到净化海洋水质的作用。

3.社会效益与重大经济价值。红树林作为一种生态自然资源,具有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围绕着红树林形成多方利益群体。红树植物树皮可作为单宁及染料的萃取原料;红树林木材可作为建材、家具用材及薪炭;红树林湿地内的海产品比裸滩地的更肥美,无污染。在红树林湿地进行合理的海产养殖,可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最新调查研究,海岸边有红树林的珍珠养殖比无红树林的珍珠养殖效益高10到15倍。采用养殖优良品种等科学方式来增加养殖收益,既控制围垦养殖的范围,保护了湿地,又增加周边居民的经济收益。目前国际新兴生态旅游,红树林湿地处于隐蔽的港湾中,海岸线向内凹进,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极有特色的生态旅游价值。在海岸景观中,红树林海岸最引人入胜,碧海蓝天、神奇清幽、红树植物形态万千、潮涨潮落景色变幻的独特景观极具观赏情趣。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发无污染优质绿色海洋水产品,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达到良性生态环境开发目的。

4.维护湿地生态生物多样性。红树林湿地是至今世界上少数几个物种多样化的生态系统之一,与森林和海洋一起组成地球循环过程中的三大重要生态系统。而红树林湿地是湿地系统中非常重要而又较为特殊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也是野生动植物,鸟类候乌的越冬场所和迁徙中转站,更是多种海鸟生产繁殖的场地的最重要的栖息地。广西红树林湿地资源占了全国1/3强,生物资源非常丰富。如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就有III种大型底栖动物、104种鸟类、133种昆虫,还有159种变种的藻类。对广西红树林湿地资源实施生态开发和保护研究意义重大①。

四、广西红树林生态资源保护法律对策建设

(一)法律法规层面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红树林生态资源保护有着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红树林生态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有20多部,国家性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方法的如《海南省红树林保护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仑河口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有指导意义。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刑法》第345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盗伐森林和林木或者说滥伐森林和林木数量比较大的可以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同时可以再一起处以罚金或单独处以罚金。

广西应参考已经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的广东省和出台红树林保护法规的海南省,加大立法力度,出台配套的法规如广西红树林保护法规或广西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制部门对任何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都要认真调查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定期组织红树林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宣传,推动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政府组织政策保护

从国家层面看红树林的管理部门有:林业、海洋、环保、水产、水利、农业、旅游、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地区方面如广西防城港市,涉及红树林的管理部门也至少有:国土局、海洋局、林业局和山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各个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对红树林进行管理,一旦发生矛盾,往往难以协调。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多头管理的司题;建议成立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专、]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科研人员,保证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的运转。同时,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管理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加大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申报实施红树林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广西应编制本地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合理设置北部湾海岸工程、优化布局工业企业,合理布局各种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

(三)科研研究保护

政府应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加强对红树林生态资源的科学研究工作。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的建立加强了红树林资源科研保护力度,极大推动了红树林湿地建设。研究中心详细调查广西红树林资源的生长及利用现状,建立广西红树林GR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将红树林划分为自然保护区、生态综合开发利用区、恢复区、发展区和一般林区等,以方便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分类管理与行政执法。而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应提高红树林科研保护人员素质,利用各种现代技术与监测手段,开展国际合作,形成高效的科研技术网络,发挥科学技术在红树林湿地保护和恢复中的关键作用。各级自然保护区对国内外科研机构、各种科研协会和教学部门开放,吸引科技人员来进行合作研究,争取多方面技术和资金援助,把保护区建成保护、科研、教学、生产和旅游多功能的场所。

(四)社会宣传教育保护

沿海地方宣传机构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红树林生态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为红树林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友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网络、电视报道、参观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普及红树林科学知识,强化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使保护红树林湿地成为群众积极行动。和其他生态系统不一样,红树林生态系统非常之脆弱,一旦遭到破坏,恢复相当困难,所以一定要预防优先。可以尝试各种红树林保护方式如通过一些当地企业机构学校等承包管护红树林等,开展各种社区红树林保护知识的讲座或培训。要相信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力量保护红树林湿地,发挥周边群众管理积极性。

注释

①黎遗业,黄新颖,陈冬梅:广西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开发研究,广西热带农业2008,2

参考文献

[1]张乔民,张叶春:华南红树林海岸生物地貌过程研究[J].第四纪研,1997,4:344-353

[2]国家环保总局.200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N].中国环境报,2005-06-15

[3]王文卿,王瑁:中国红树林[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4]范航清:红树林——海岸环保卫士[M].南宁: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5]陆健健,何文珊,童春富:湿地生态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3

[6]黎遗业,黄新颖,陈冬梅:广西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开发研究[J].南宁:广西热带农业200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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