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时期的党内巡视制度

摘要:苏区时期,巡视制度的发韧是党的自身建设的自然要求,也是应对时代困局的产物。苏区时期的党内巡视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巡视员的选任与派遣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同时对巡视员的权力约束、纪律与教育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苏区党内巡视制度凸显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统一与严密,同时也使得党内监督成为一个时代性的课题。一方面,在政令执行与上情下达、决策参考与干部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另一方面,苏区党内巡视制度也有其时代性与局限性。这些都为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的升级创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和重要抓手提供有力的借鉴

关键词:苏区;巡视制度;巡视员;党内监督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7)06-0083-08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巡视制度是民主革命时期加强联系、应对困局的产物,也是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党的自身建设、科学执政密切相关的重大实践课题。建党之初的巡视制度主要体现为特派员的派遣(如第一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所规定的,随时可召开由中央特派员为主席的地方临时会议),井冈山时期(包括1927年底至1928年初的乡村暴动时段),巡视员主要任务是中央政令的传达与行动的统一,中央苏区时期,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则极具事件性与时代性(如肃反运动、扩红运动、查田运动、教育督导等)。对党内巡视制度作一个纵深的历史考察,一方面,在分析苏区巡视制度实践中,其所涉及的党建史、组织史、监察史等层面可为时下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视角;另一方面,从政治生态学的视角,从党群关系、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层面来解读党内巡视制度在党的干部培养、政权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诸多功效与时代局限,是一项值得探索的新课题。

一、党内巡视的制度设计与工作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的制度设计,最为根本的是权力的统一与集中,确保政令的畅通。从理论渊源上来说,共产国际的建党学说对其形成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共产国际是“无产阶级的统一的、集中的国际性政党。”[1]15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加入第三国际时也声明:“共产党唯靠极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和全体战士一致给中央机关以广大的权力,过余的信任,使得执行一种不可抗辩的威权,才能成就他的职务。”[2]144同月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章程中同样规定:“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夠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3]90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权力监督思想与帝制时代的巡察制度,也是其重要来源。

中央苏区时期,作为中国共产党人治国安邦的首次“演习”,巡视制度的出台开创了中国共产党人工作方式和党内监督的新形式。1927年底至1928年初,是苏区乡村暴动较为集中的一段时期,基层党组织与军事武装的相对独立与灵活,给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带来了灵活与便利,但同时也存在某些地区“各自为政”“有令不行”甚至“尾大不掉”的不利局面。如在1928年初《中共江西省委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到:“甚至连巡视员及交通员的来往川资都无法筹借。”[4]1621929年9月,中央给江西省委的指示信中还说“赣南工作在赣州及其附近县份均有其很重要的意义,那些地方民情强悍,受朱毛影响较多,斗争易于发展,而其工作之发展与否,对于闽西粤东北影响颇大,所以省委必须派得力人员前往巡视指导工作。”[5]630

而对中共中央来说,还存在不了解局势,从而成为群众的“尾巴”的问题。1928年1月,吴振鹏就提到:“现在江西的群众已渐次起来了——,而我们的党是尾巴,不但不能鼓动群众起来——省委的常委以五人组织,一工人一农人,三知识分子。省委兼南昌县委派人巡视,及作个别的训练等工作。”[6]1591928年7月通过的中共六大党章的“党的组织系统”中特别提及:“为易于指导各党部工作起见,中央委员会得按情势之需要,在数省范围内成立中央执行局或中央特派员。中央执行局和中央特派员由中央委员会指定之,并只对中央委员会负责。”

基于以上情形,苏区时期的党内巡视制度开始形成。1928年10月8日通过的《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巡视工作的“为使六次大会的各种决议能够彻底地传到下级党部以至每个同志的脑中,并且正确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上去。”[7]652主要宗旨与内容,从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巡视条例中,可以看出“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应对国共分途后的困局”“既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灵活性,又确保政令畅通”是这一制度设计的根本宗旨。

制度的设计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关键环节在于制度的执行与具体的工作内容,而巡视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巡视员的任务与工作内容。1930年10月28日,在《中央组织部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中则很详细地规定了巡视员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准确地传达上级党部的决议和指示;考察(查)下级党部党内外的实际情形;帮助下级党部建立当地工作;改造下级党部的组织。[8]184经过两年多的制度实践,伴随着苏维埃革命的递进,巡视制度有了较为实质性的提升,特别是对巡视员的工作内容与任务,作了很详细地规定。1931年3月5日,中共中央相关文献中明确提出在出版领域建立巡视制度,规定:“建立巡视制度,经由中央巡视员或出版部自派的巡视员调查某一省份的发行工作,纠正其错误,并指示其发行工作的布置方针。”[9]741931年5月1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对于“巡视员的任务”作了以下具体说明:一是要求巡视员发现问题的敏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找出一切工作中的具体缺点与错误,并及时想出纠正和转变的方法”;二是巡视员要严格检查当地的领导结构与领导方式,并考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共青团、妇女组织、工会、贫农会等组织的工作;三是巡视员要开展调查研究,考查各地的政治经济状况,切实反映民众的疾苦。四是要求巡视员在巡视工作中深入基层,发现、教育、培养和提拔工农干部。[10]221-2271932年4月,在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巡视葛源支部小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和了解下层支部小组的生活;从实际工作中得出新的办法,转变和加强支部小组工作,以巩固党的基础,实现党在群众中的斗争领导。[11]515

推荐访问:苏区 党内 巡视 时期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