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7篇)

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7篇)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第一篇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7篇),供大家参考。

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7篇)

篇一: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第一篇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紧密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同意党员信教,还排列出党员能够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同意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宽阔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一、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全然性的,不管对个人依旧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讲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讲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咨询题,在革命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差不多上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那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差不多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那个地点仅按不同历史时期列举几条。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能够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然而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咨询题的差不多观点和差不多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讲共产党员能够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讲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咨询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那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讲,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全然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要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决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

  进步和进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制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至于不同意党员信教违背了宗教信仰自由之讲,是完全站不住足的。这种讲法实质上是假冒“公民权利”的名义取代对党员保持思想先进性的要求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责任。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同意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依照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依照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能够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关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假如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爱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这既不是“卑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不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从宪法和党章的角度都无任何可指摘之处。

  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劳累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毛泽东同志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依照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爱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卑视。”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给予公民的一项差不多权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得到确定。共产党人是唯物论者,不信仰宗教,什么缘故要制定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揭示了宗教产生、进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认为宗教的产生和存在具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只有宗教赖以存在的外部根源全部消逝后,宗教才可能消亡。而要达到如此的状态,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正如列宁所言,以行政力量消灭宗教的企图,只能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反而会妨碍宗教真正的消亡。能够讲,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基于如此的科学认识,我们党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进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依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全然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咨询题。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代表最宽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当然也包括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全然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我们同信教群众在全然利益上的一致性是要紧的,而在宗教信仰咨询题上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因此在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完全能够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大目标。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最宽阔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宽阔信教群众。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团结、凝聚宽阔信教群众,巩固和进展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所必需的。一些西方人士讲,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事实上,历史和现实证明,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人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往往不能实现或者要打非常大折扣。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对亚洲北非地区的“十字军”东征;奥斯曼帝国用武力强迫被制服地区民众改信伊斯兰教;近代一些西方国家在对非洲、拉丁美洲殖民过程中,一手举剑,一手举圣经,杀其人民,占其土地,掠其财宝,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恰恰在多数人口不信仰宗教的中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我们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符合宗教现象进展规律,符合人

  民和国家的全然利益,而不是讲我们能够赞成唯心主义,能够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能够放弃在人民专门是青青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放弃对宗教活动的治理和引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作为执政党,我们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动乱的现象,能够非常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同意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同意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治理,促进、关心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三、同意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假如我们党同意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第一,假如同意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同意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第二,假如同意党员信教,就等于同意一些党员既同意党组织的领导,又能够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同意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同意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点,自治区党委都鲜亮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第三,假如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全然上动摇。当前有的地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猎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院,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全然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总之,假如同意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全然谈不上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阻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非常大区不。中国儒学传统精神阻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行。如此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缘故。假如同意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咨询题,而且能否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咨询题。四、在全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咨询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关心宽阔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应当鼓舞和支持党校、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和各级党、团组织的理论学习中,

  应进一步强化相关的学习内容。依照党中央的一贯精神,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关

  心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决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判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党的宗教工作干部尤其不能信仰宗教,对这部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治理尤其要严格。

  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的快速进展,客观上对党的思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年龄不满35周岁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4,许多青年人仍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应当鼓舞他们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关于离退休党员,党组织除了关怀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怀他们的精神生活,防止他们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减少,受社会宗教环境的阻碍而在思想上逐渐滑向宗教。我国一些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传统宗教阻碍比较大的地区,宽阔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应当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能够同意党员对一些从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采取灵活态度,以幸免脱离群众,但思想上的要求不能落低。

  共产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自觉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当积极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到一个共产党员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第二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专门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就是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决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决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格这条政治纪律。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任何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什么缘故党中央明确地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规定为一条政治纪律,始终如一地坚持呢?第一,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会动摇这一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制造者的观点,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全然立场,遵循社会进展客观规律,从中国实际动身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党,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危害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全然组织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差不多的组织原则。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同意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中国共产党做出党员不得信教和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正是体现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差不多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俄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欧,中国的国情又不同于俄国。中国历史上有多种宗教,但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而是一个世俗国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宗教成分,但人本主义和无神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差不多精神。党中央还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项规定的执行,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关于其中一部分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阻碍的党员,不应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关心他们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在新进展党员时,必须严格掌握,不要汲取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

  感情的人入党;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与世界观、宗教观,既相互区不又紧密关联。因为二者有区不,因此一部分唯心主义者,包括宗教界爱国人士,尽管不赞同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世界观,然而能够积极参加代表了他们全然经济、政治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二者紧密关联,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世界观的高度统一。共产党员只有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才能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信念当作自己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矢志不渝地忠诚于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因此,党高举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旗帜,坚决不移地巩固和进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同时又对在统一战线工作的共产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第三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专门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就是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决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决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格这条政治纪律。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任何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指出:“共产党员能够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然而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什么缘故党中央明确地把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规定为一条政治纪律,始终如一地坚持呢?

  第一,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会动摇这一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完全唯物主义和完全无神论的世界观,它同任何唯心主义和有神论差不多上全然对立的、不相容的。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的世界观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党员假如信仰宗教,就背离了党的世界观;党组织假如同意党员信仰宗教,就破坏了全党统一的科学世界观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制造者的观点,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全然立场,遵循社会进展客观规律,从中国实际动身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假如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把个人和人类的命运寄予于造物主或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进展的客观规律,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科学社会主义、认识中国国情,就不能坚决、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谈不上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党,假如党员信仰宗教,必定危害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全然组织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差不多的组织原则。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进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同意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宗教既是一种信仰,又是一种有其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宗教活动和团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党员假如信仰宗教,成为在世界观上与党全然对立的宗教组织的成员,就会在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随地都面临着在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之间的二难选择,不可幸免地会与党离心离德,危害党的组织和团结统一。

  有人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反对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指责这一规定限制了党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他按照党章的规定立誓要坚持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的世界观。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既然选择加入共产党,那就不仅要严守国法,更要严守党纪。某些不情愿受党纪约束的人,退出党的组织仍然能够享有宪法给予公民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应该将它们对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规定预备党员必须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党章是党的全然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之因此是必须坚守的政治纪律,归根到底是因为党员信教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我们看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杂志上公开发表文章,质疑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宗教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要求“重新考虑和制定策略”,编造出种种理由论证应该同意宗教信徒入党。关于这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对待。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宗教信徒不能加入党组织,这是同一件情况的两个方面。同意党员信教,或同意宗教信徒入党,都意味着党内能够有信仰宗教有神论、背离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成员,这差不多上同党章的规定相违背的。某些论者提出的种种理由差不多上不能成立的,那个地点择其要者加以辨析。

  理由之一:列宁讲过“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世界上有些国家的共产党吸纳信徒入党。

  列宁关于宗教咨询题的论述,始终贯穿着坚持马克思主义差不多原理,又坚持从俄国实际动身的科学精神。他指出,关于司祭能不能入党的咨询题,不能依照欧洲各社会民主党的经验做无条件的确信的回答,因为西欧特别的历史条件在俄国并不存在。在俄国,既不能一成不变地宣布司祭不能入党,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提出相反的规定。假如有一个司祭情愿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就能够汲取他入党,用党纲的精神来教育他。假如他入党后在党内积极宣传宗教观点,“那么党当然应该把他开除出自己的队伍”。(《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第178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中国共产党做出党员不得信教和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正是体现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差不多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俄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欧,中国的国情又不同于俄国。中国历史上有多种宗教,但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而是一个世俗国家。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宗教成分,但人本主义和无神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差不多精神。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咨询题的差不多观点和差不多政策》对我国宗教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做了全面分析,指出:“在我国人口中,专门是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中,信鬼神的人非常多,真正信教的人所占的比重是不大的。”《(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22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指出了中国不同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的一个显著特点。党中央的规定是从中国这一实际情况动身的。从那时以来,尽管情况在不断变化,但大多数中国人不信教的宗教差不多国情没有改变。党中央还指出,在

  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项规定的执行,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关于其中一部分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阻碍的党员,不应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关心他们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在新进展党员时,必须严格掌握,不要汲取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入党;对极少数不但信奉宗教,而且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经批判教育仍然坚持错误立场的,应当坚决清除出党。

  “[学校计划]下学期英语教研组计划”学校工作计划别详一、指导思想:

  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团结奋斗,协调好各备课组间的关系。仔细学习新的教学大纲,巩固进展爱校爱生、教书育人,富有进取精神、乐观积极向上的融洽的教研新风貌,在上届中招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为把我组的教研水平提高到一具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二、奋斗目标:

  1、开展学习新大纲的活动,稳步扎实地抓好素养教育;2、加强教研治理,为把我组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一具新层面而奋斗;3、协调处理好学科关系,在各备课内积极加强集体备课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各备课组按照"五个一"要求,做好教研工作,即"统一集体备课,统一内容,统一进度,统一作业,统一测试"。4、配合各备课组,搞好第二课堂活动,把创新教育理念灌输到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三、具体措施:1、期初及期中后召集全组教师会议,布置教研活动安排及进行新大纲学习;2、降实各备课组教学进度表及教学打算;3、有的放矢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初一年组织学生单词竞赛;

  初二年组织学生进行能力比赛;

  初三年组织学生进听力比赛;

  其中初一年有条件的话多教唱英文歌曲,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含介绍英美文化背景常识。

  4、各备课组降实好课外辅导打算,给学有余力的部分学生制造条件,积极备战英语"奥赛"。

  5、要求各科任教师,积极主动及时地反馈教情学情,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出努力方向;6、针对别同年段学生的别同表现,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工作中;7、降实本学期教研听评课工作安排。

篇二: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

  2021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一、存在的问题(一)对照关于民族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学习得怎么样,领会和把握得怎么样,特别是对关于党的民族工作重大创新性论述是否真正领会透、把握准方面:一是理论学习还需进一步加强。缺乏系统性学习,特别是缺乏对关于民族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的学习,未能充分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学习的效果上还存在看的多思考的少,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二是服务大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一些工作只是站在**工作的角度思考问题,对全局的任务目标思考不足,领悟不够透彻,导致工作过程中前瞻性、预见性不够,在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上做得还不够好。(二)对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双语教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始终把抓好民族工作作为最大政绩,但对照高标准高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意识形态工作仍存在短板。有的忙于具体事务性工作,片面认为“抓意识形态工作只要不出乱子、不出问题”就行,降低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导致工作抓得不够严不够实。二是民族工作仍存在短板。主要是,民族村(组)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还相对困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各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日益凸显,抵御境外渗透斗争更加复杂,一些部门、单位对民族宗教问题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紧迫。(三)对照是否自觉主动地从事关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做好民族工作大局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分管领域的工作;对分管工作中涉及民族因素的工作,是否坚决按照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部署推进落实;在可能遇到矛盾和阻力时是否仍然坚定不移向前推进方面:一是对党员管理、监督和服务方面有待强化,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创造性。比如,个别党员认为推进双语教学改革是大势所趋,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关怀,学生及群

  众理所当然会接受和适应形势需要,不会有任何问题,所以在工作上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影响了想干事者的积极性。二是舆论宣传不广,未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进一步加强宣传民族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警惕性,认真分析研做的还不够好。

  (四)对照是否认识到自治区民族工作中存在一些偏差和不足,分管领域工作是否存在强化民族的差异性,忽视和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的情况,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是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整改方面:一是求真务实不严,一抓到底不够坚决。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提的多一些,对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少一些,“严”和“实”的工作作风没有贯彻始终。二是对于在新常态下,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不够,知识储备不足,措施办法不多。

  (五)对照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工作作风、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水平等方面:一是进取精神有待加强,攻坚克难不够到位。面对推进民族工作形势的新变化、各项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开拓创新、拼搏进取精神。二是对干部缺乏更深的交流与谈心,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经常以工作交流代替谈心交流,纪律意识有待加强,严管干部方面还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理论学习不系统,在学用结合上有差距。将学习内化为行动、转化为实际成效方面还有很大不足,将上情与下情的有机结合思考得不够深入。理论学习还缺乏广度、深度,在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上下的功夫还不够,离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大局意识不深化,在统筹兼顾上有差距。在推进民族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虽然体现在表象上,但实质却透视出大局意识不够强。满足于上级安排什么就干什么,没有时刻提醒自己,在应对民族工作时既要站在全局角度去谋划统筹,又要充分结合实际去贯彻落实,没有把推进民族工作考虑得再全面细致一些,做得再周密稳妥一些。(三)联系群众不紧密,在宣传动员上有差距。宣传方式方法单一、不够灵活,宣传氛围营造得不浓厚。平时联系群众不够紧密,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宗旨意

  识不牢靠,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倾听民情民意时间少,不善于发现和处理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与群众单向沟通有余、双向互动不足。

  (四)开拓进取不积极,在责任担当上有差距。工作中的担当意识、担当能力与组织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缺少直面问题的锐气、争创一流的决心,缺少排除万难的勇气、一干到底的韧劲。自认为一直以来对现在的岗位能够胜任,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放松了对自己的高标准和严要求。通过推进民族工作,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工作中的诸多问题,想不出、悟不出更多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1.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用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民族工作。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以彻底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特别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健全定期学习制度,系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最新理论成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用党的政策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2.转变作风,提升廉政意识。严格执行《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始终做到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带头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严格的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正确对待监督、正确对待自我,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时刻警惕“四风”反弹。3.立足本职,用心履职尽责。持续深化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加强教育强引导,充分发挥“双语”培训基地作用,既要做好日常教学,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xx生活;也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他们正确、全面的认识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严格自律,以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各项工作,遇到险阻不退缩,获得成就不骄傲,遇到委曲不抱怨,面对困难我为先,从点滴做好,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工作。4.提高站位,全力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强化政治

篇三: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组织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同时要引导老干部遵守兼职和出国审批纪律,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引导老干部遵守兼职和出国审批纪律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作出统筹安排,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加大党费对老干部党组织活动支持力度在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方面,《实施意见》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市、区离退休干部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积极推进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阵地、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

  在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提高到70%。按工作需要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

  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据介绍,《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其他要求包括:改进和完善集体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提高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

  央要求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等经费标准。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养老需求,优先安排入住医养结合的养老院。

  在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建立健全并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规范使用办法,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另外,《实施意见》还要求要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完善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机制,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台账,努力实现精准帮扶。

篇四: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对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民族经济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主线,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争创”活动和宗教“四争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团结和引导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乡镇有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专干,行政村有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小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有管理组织,确定有政策法规宣传员和信息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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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领导机制。二是强化责任,每年年初镇政府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制定XX镇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镇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三是建立和落实民族宗教五项工作机制。即: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了镇抓村、村抓户的纵向工作机制和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文化、科学、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横向工作机制;建立培训教育机制,镇、村开设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课程,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镇民族宗教办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培训与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消除机制,镇、村每月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研究和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和谐稳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生活水平。镇政府每年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民族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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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职能部门为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镇民族宗教事务局每年对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认真地普查、统计和分析,结合实际,提出经济发展意见。乡镇和民族村克服困难,想方设法,重点加强道路、饮水、学校、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一是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档案,由民族宗教界人士协商、推荐,确定了全镇民族宗教界重点代表人士,定期走访、慰问,加强联系。二是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多层次的培训和教育,定期召开学习会、座谈会,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三是做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加强外来传教人员的管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依法进行房产权属登记。教育、引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四、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非法传教、家庭私设聚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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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塑神像、乱建寺庙等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现象,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全镇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内容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责令整改,促进了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健康和谐。三是建立了村管小组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每月例会制度和重大问题应急处理机制,乡镇、村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每月进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五、切实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和抵御境外渗透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宗教活动整治工作,会同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等进行检查,对境外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传教活动以及自封传道人、非法传道人等各种邪教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做好境外宗教渗透调查工作,弄清境外宗教渗透的态势、手段、渠道、规律,建立健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

  XX镇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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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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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

  党员干部宗教信仰现状及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事实上,我们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

  我镇通过认真组织开展调研,采取座谈、入户走访、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典型分析等方式,面对面听取社区居民、困难群众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基本掌握了党员干部信教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隐蔽型。有些党员信教,因为明知是违反纪律,所以不参加公开的宗教活动,只参加小型宗教活动,这类党员的信教问题不容易被发现。二是普通型。这些党员大都属于迫于信教群众的压力,既想信教又顾及党员身份,立场左右摇摆,是组织教育的主要群体。三是离退休的干部。凡信教党员,离退休的占大多数,主要是中老年以上。四是文化程度偏低的居多。信教的党员,大多文化素质偏低,辨别是非能力差,接受教育学习较慢,有一部分还是文肓。

  根据大量的走访调研,认真梳理归纳,分析出党员干部信教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周围大气候的影响。由于在多民族聚居区,宗教对人们的影响极其深远,可以说大部分是在宗教的氛围中长大的,某一个人信教在周围人眼中不足为怪,但哪一个人不信教就会遭到不同程度

  的指责,这就导致部分意志薄弱、党性不强、政治信念不坚定的党员就很容易信仰宗教。二是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部分基层组织软弱,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关心党的工作,尤其是不重视对党员日常教育,对宗教问题不敢管、不会管,甚至不愿管,使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狂热趁虚而入,以宗教的合法性为掩护,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导致这些地方宗教氛围浓厚,使不信教的党员成为孤立者。三是文化建设滞后、文化素质低。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落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不甘心生活像车轮一样,明天的太阳还重复着昨天的故事,他们也需要有一个在劳作之余去的地方,这就使得一部分党员把宗教作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另外,部分党员尤其是老党员文化素质低,甚至是文盲党员,直接影响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对科学理论的接受,更有少部分党员分不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是宗教问题,不知道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的本质区别,认为只有信仰宗教才是最现实和最可以依赖的精神支柱。

  针对党员干部信教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宗教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有必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划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中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通过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研究,取得更多高水平又易于向社会普及的学术研究成果。对参加宗教活动和有宗教意识的党员要立足于教育,耐心地帮助他们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而不是一味迁就。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支持滥建寺观教堂的,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党内文件的规定给予处分。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及时了解掌握党

  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并根据新时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的落实,强化党纪、党规教育,建立制度,完善措施,强化管理,使党员干部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三是积极采取加强班子建设、开展帮扶活动、强化培训监督、开展公开整治等措施,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不思进取,理想信念不坚定;不讲大局,班子关系不融洽;不负责任,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带队伍,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不讲民主,执行力度不严谨”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室”的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益文化设施网络。同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健康的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五是通过严格落实“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和慰问走访制度,积极引导其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篇六: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

  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11名维吾尔族大学生的公开信我们不会再沉默的通知的通知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御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全体教职工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不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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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我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甘愿接受处罚。承诺人签名:xx年x月x日

  不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二: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11名维吾尔族大学生的公开信<我们,不会再沉默>的通知》的通知,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御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全体教职工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一、教职工要树立强烈的正义情怀和对祖国的热爱之情。二、教职工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三、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坚决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四、做到“六个不”1、不参与“三非”活动,承担引领一个家庭的重要责任,管好自己、家庭和亲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影响;2、不向学校提出过宗教活动的要求,不在工作期间过宗教生活;3、不着宗教色彩浓厚服饰,做到着装得体、举止文明;4、不参与地下讲经活动,家庭成员不参与非法学经活动;5、不浏览、不下载、不转发、不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有害信息、视频等;6、不受任何人扇动蛊惑教唆参与任何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恐怖活动,积极举报“三非”案件。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六、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七、以上承诺书要求教职工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承诺人(责任人):签订日期:xx年x月x日

  不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三:根据乌苏市第四小学传达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文件,开展“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主题活动要求,为了能使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制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班级及各任课教师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一、牢记党中央明确提出的“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重要论断。二、班级学生及老师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三、认清非法宗活动屡禁不止,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温床。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特点。她们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宣传分裂思想,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四、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徒在宗教场所内或者个人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合法的。五、在本班积极的宣传不能参加任何非法宗教活动,并积极引导全体师生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倡导大家共同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六、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七、严禁在假期纵容、引导子女参与诡秘的地下教经活动。八、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九、对以上行为和无端散步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论的人员按照程序法规严惩不贷。

  十、以上承诺书要求师生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班级:乌苏市第四小学三年级(6)班

  承诺人(责任人):王忠刚签订日期:xx年x月x日

篇七:民族干部拒绝宗教对照材料

  少数民族党员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促进民族地区社会进步维护各民族团结等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落实好同时少数民族干部也能够及时准确地把少数民族的基本要求向党和政府反映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要求

  试论少数民族党员的宗教信仰问题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联系,有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宗教,在这种环境和氛围下少数民族党员信教也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宗教的特殊性质,笔者认为,对待少数民族党员的宗教信仰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对待。

  标签:少数民族;党员;宗教信仰

  一、少数民族及其党员的宗教信仰

  1.少数民族与宗教渊源(以回族为例)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且,宗教信仰繁多复杂,形式多样,但就宗教信仰的状况来看,大体可以将其划分为几大“板块”,即南方少数民族原始宗教文化圈、东北少数民族萨满教文化圈、青藏高原和蒙古高原藏传佛教文化圈、西北少数民族伊斯兰教文化圈以及云南西南部少数民族南传佛教文化圈等。由于受到中原儒道传统宗教文化圈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还夹杂着一些儒教、汉传佛教、道教信仰,并保留有基督教和民间宗教的信仰[1]5。

  可以说,少数民族与宗教有着极其深厚的渊源。

  伊斯兰教在我国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兹别克、塔吉克、东乡、撒拉、保安等十个民族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因这些民族均居住于我国西北部地区,因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北少数民族伊斯兰教文化圈[1]119。

  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13世纪,随着蒙古人的军事活动,葱岭东西的中亚、波斯、阿拉伯广大地区的穆斯林大批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中国来,他们以军兵、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的身份分布于全国各地,被称为回回人。这些操伊斯蘭教信仰的回回人在同我国各民族长期杂居的过程中,逐步吸收了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回族共同体。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形成起来决定性作用,回族在形成时,即与伊斯兰教紧密结合在一起[1]119-120。

  伊斯兰教在回族中的传播具有普遍性且影响深远。伊斯兰教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支配和影响着回族的心理状态和生活习俗,原从属于宗教信仰的饮食禁忌、丧葬、婚俗、节庆已演变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其民族文化的很多领域都已打上伊斯兰教的痕迹[1]123。

  2.少数民族党员的作用

  首先,少数民族党员较之汉族党员,在少数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能够更加有效的密切联系群众。

  少数民族党员来自本民族群众之中,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特点,懂得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思想感情,了解本民族群众的要求,与本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能够密切联系群众。

  其次,少数民族党员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少数民族党员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促进民族地区社会进步、维护各民族团结等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落实好,同时,少数民族干部也能够及时准确地把少数民族的基本要求向党和政府反映,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要求。

  最后,少数民族群众也把少数民族党员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十分关注,希望党和政府能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党员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和各个行业中。少数民族党员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这种亲密关系,必然成为少数民族地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少数民族党员对于加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起着基础性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二、如何解决少数民族党员信教问题

  由于少数民族与宗教的渊源,有的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有相当部分的少数民族党员信仰宗教,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么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政策是怎样的?对于发挥如此重要作用的少数民族党员来说,如何处理他们的信教问题呢?

  1.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党内宗教政策:中国共产党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者,1991发布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文件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并且,对于如何有效的杜绝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文件中提出许多具体的指导意见。如提出,“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纯属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

  国家的宗教自由政策:正是因为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以及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我国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

  策。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还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涵。即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公民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同时国家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解决少数民族党员的宗教信仰问题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原则,不容否定。即使是少数民族也不能例外。但考虑到历史文化背景和民族地区的现实状况,在对待民族地区党员参加宗教活动问题上应该从实际出发,不要操之过急。具体来说,通过上述有关论述,笔者认为,对待少数民族党员信仰宗教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区别对待,古人云:“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要因时因势具体分析,把握好分寸。这里有些界限需要准确把握。这也是符合文件指导意见的。比如把出席一些礼仪性、群众性的宗教活动与对宗教人物顶礼膜拜、支持组织宗教活动区别开来;把虔诚地信仰宗教与在家庭中共同进行的例行宗教仪式区别开来;把一时有糊涂认识的人与顽固坚持宗教立场的人区别开来等等,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帮助教育并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从团结教育的愿望出发,提高党员的党性,让他们在促进民族进步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但是,对两类情况应严肃对待:一类是担任乡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笃信宗教,或明或暗地支持宗教活动并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或免去所担任职务;另一类是不仅信仰宗教,而且从事分裂祖国、反对党的领导活动的党员,应坚决清除出党。

  對广大少数民族党员来说,基本上是教育问题。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的力量薄弱,组织发展不易。有些党员哪怕参加了一些宗教活动,但他们对党仍然有很深的感情,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表现出较高的觉悟,为党做了很多工作。对这些人既要帮助也要等待,不能简单地推出去。更不能用行政命令来立即禁止其宗教信仰及活动。要有耐心,毕竟少数民族历来有信仰宗教的传统,与宗教是有很深的渊源的,要不断地对这些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党员进行思想教育。

  另外,还要区分少数民族地区和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党员的区别。首先,在少数民族地区及聚居区,民族文化及宗教信仰氛围浓厚,而且科教文化多不发达。少数民族党员来自社会及家庭对于宗教信仰方面的压力比较大,强制禁止其宗教活动,会使其脱离本民族群众,失去本民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样,不利于少数民族党员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对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党员的信教问题,要慎之又慎。只能和缓的以教育为主,不能操之过急。

  其次,对待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党员的信教问题,就不能一味地迁就了事。应该采取一些较为强制的方法,劝其尽快脱离宗教。因为,在杂居地区,多是经济文化比较发达地区,很多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都有脱离纯粹宗教信仰的趋势,那么作为信仰马列主义无神论的共产党员来说,就更不能置党章与不顾,信仰宗

  教。

  参考文献:

  [1]李德成.少数民族信仰[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

  [2]郑永廷,江传月,等.宗教影响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研究[M].中山: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美]H·杜卡斯,B·霍夫曼,爱因斯坦谈人生[M].高志凯,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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