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各级主管部门对财经纪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及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预算管理和收支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在做好单位内控管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报财务科备案。

第三条  根据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第四条  财务科对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和集中管理;
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决策机构由住建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决策全委经费预算相关工作。

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财务科,负责落实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科室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财务科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填报要求,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各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须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需求,认真负责地填制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提供相关依据,交财务科进行汇总统一编制,再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区财政局。

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第七条  预算指标分解。财务科将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给相应科室、事业单位。

第八条  预算支出管理。各预算执行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无预算指标或者超预算指标的事项,要先履行预算追加和调整程序,追加和调整申请程序为:接区财政局的预算调整编报通知后,财务科及时通知有预算资金调整需求的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提供相关依据、预算金额等,先行申报到财务科汇总,再由财务科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  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一)决算编制:经费报销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18日(具体以区财政局每年通知关闭财政支付平台的时间为准)。财务科按照区财政局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财务科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预算执行结果报告,报分管财务领导和行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反馈给各预算执行科室(单位),查找问题,进行整改。

(二)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在预算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对照项目责任科室、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预算资金时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所设定的各项目标值情况,进行评价目标值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要及时反馈给财务科、预算决策机构,预算决策机构、财务科收到评价结果或评价报告后,要作为下一预算编制期间的重要参考;
预算执行科室、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要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建议进行分析、整改。

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原则上由项目科室、事业单位自评,重大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财务科负责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资金收取、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罚没款收取。执法责任科室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按照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处罚金额到财务科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被处罚单位到指定银行将罚款缴入区财政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被处罚单位凭银行出具的缴款证明到财务科换取罚款收据。 

第十二条 配套费

(一)XXX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执行市政府关于配套费征收的相关规定,主城区内的配套费均由市配套办负责征收管理。区住建委受市配套办委托,代办部分配套费征收工作,由财务科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相关代征工作。

(二)全额缴纳配套费:由申报单位向财务科提供建设规范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经办人审核资料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应缴金额---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定---企业按审定金额将配套费缴入市财政开设的配套费专用账户---财务科凭企业提供的银行划款凭据并通过配套费网络查询系统查询核查款项是否到账---财务科经办人开具配套费已缴纳正式手续。

(三)减、免、缓规定:凡需申请减、免、缓配套费政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到市配套费办理窗口进行办理。

(四)财务科在为企业出具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的配套费办理完结证明手续时,必须核查企业是否有市配套办出具的配套费办理完结书。

第十三条  民工保证金

(一)收取

由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需缴纳民工保证金的企业(或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金额,然后到财务科出纳处办理缴款。

(二)退还

1、退还民工保证金本金:退款单位向业务科室提出退款申请---民工保证金会计核查该项目民工保证金账上余额情况并签字---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业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退还政策规定----财务科负责人对退款手续和资料齐全情况进行审查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对是否同意退款进行审批签字---退款单位到财务科出纳处办理退款。

企业在提出申请退还民工保证金时,应提供由住建委出具的缴纳民工保证金的收据原件备查。

2、退还利息:退还企业缴纳的民工保证金利息时,由财务科出纳按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计算后与民工保证金本金一并支付。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

根据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管理规定,自2015年5月起,区住建委不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此之前收取进行统一管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由申请退款单位向安管站提出退款申请,安管站具体经办退费事宜,安全文明措施费会计需核查账上余额情况并签字,安管站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住建委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住建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退款。

企业在提出申请退还安全文明措施费时,应提供由区住建委出具的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收据原件备查。

安全文明措施费退款时不计算利息。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审批及办理流程

工资、保险等须经区人社局审核的人员经费,由人事干部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制表,经区人社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

不经过区人社局审核而由单位自发的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干部按相关规定制表,由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核、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日常经费及项目经费审批及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负责填制支付审批(费用报销)单,填写单据应做到简单明了、写明事由及决策依据。负责收集与支付事项相关的票据和证明资料,并在外来原始凭证背书,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1)工程进度款支付需收集的资料:①第一次付款提供工程合同、中标结果(原件);
②经现场代表、监理、跟审单位审核的进度款支付报告(原件);
③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
④其它与该项支出相关的资料。

其中:工程合同、工程发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情况必须提供,其它资料如有则必须提供,即如有监理则必须提供监理单位的审核报告,如没有监理则不需提供监理单位的审核报告。

(2)货物、服务采购货款支付需收集的资料:①第一次付款提供采购合同、中标结果(原件);
②送货、收(验)货资料;
③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销货清单;
④其它与该项采购支出相关的资料。

(3)零星费用报销需收集的资料:①对方单位开具的合规发票;
②其它与该项费用支出相关的资料。

(4)差旅费报销:①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
②住宿费、机票按规定需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并提供公务卡消费小票;
③机票需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app.gpticket.org)购买;
其它方式购买机票的,在报销时必须提供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同班飞机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以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5)公务接待报销:①政务公函;
②公务接待审批单;
③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④对方单位提供的消费发票,公务卡支付需提供公务卡消费小票。

(6)保证金退还及支取:①本单位开具给退款单位的原始收据及复印件;
②与退取该保证金相关的其它佐证资料。

(7)其他注意事项:

①收款单位、开票单位、货物或劳务提供单位需一致;

②发票抬头简称:XXX住房城乡建委;

③费用报销、货款支付按规定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结算。

2、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支出(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资料是否完整等,并签署意见。

3、分管业务领导:负责审核支出(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资料收集是否完整等,并签署意见。

4、财务科负责人:负责审核支出(报销)事项预算资金来源,单据填制是否规范、资料收集是否完整等,并签署意见。

5、分管财务领导:对支出(报销)事项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6、单笔支出(报销)金额1万元以上报住建委主任核签;
单笔支出(报销)金额5万元以上报住建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送住建委主任核签。

经单位内控程序签订项目合同的项目,资金支付时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不再报党委会审议。

7、出纳人员凭签批要素齐全的资料办理款项支付(报销)。对附件资料不齐,签批要素不全的,应要求经办人进行补充完善。

(三)“三公”经费管理

1、公务接待费管理

公务接待应本着从节约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年初的“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内开支。公务接待必须填写《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应安排在食堂吃工作餐,涉及招商引资或其它重要接待事项确须在外面用餐或住宿的,需事先向单位分管业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并优先安排在区政府定点接待酒店进行食、宿,相关食宿标准按财政、纪检等部门适时发布的相关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执行。

2、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须在年初的“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必须按区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3、公费出国管理。原则不安排公费出国,特殊情况按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审批后办理。

(四)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管理执行XXX财政局印发的《XXX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区住建委关于转发《XXX财政局XXX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出差地交通费收缴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

第四章  银行印鉴管理

第十六条 住建委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留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鉴章。

第十七条 印鉴保管和使用。银行印鉴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任何人不能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一人保管全套银行印鉴。

第五章 财务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科是财务票据的主管科室,负责全委财务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稽查和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出售、承印财务票据以及使用非财务票据以外的其他收费票据。

第十九条 财务票据由财务科负责向区财政局或税务机关领购,财务科要建立票据使用、回收、核销登记薄,并指定一名财务票据专管员负责财务票据的领用及管理。

第六章 内部岗位牵制制度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工作职务的分工上严格分离。会计、出纳工作岗位分别设立,相互不得兼任。会计岗负责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的记账工作,出纳岗负责机关和集中核算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工作,一人一岗,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会计、出纳岗位应定期轮换。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只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每月定期与出纳进行对账,年底进行彻底的盘点清查,核对现金金额与实际库存金额是否相符,核对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 设立内部审计小组,由住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科相关人员为组员。内部审计小组根据住建委党委的安排组织对住建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此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的为准。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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