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年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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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年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通知

2022年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通知4篇

第1篇: 2022年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11804

【发文字号】中组发[2013]18号

【发布部门】a05

【发布日期】2013.10.19

【实施日期】2013.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本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3年10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

第2篇: 2022年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中发〔1995〕2号)和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刻。我们党正带领全国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面向新世纪,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壮大自己,努力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
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党;
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必须进一步加紧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努力造就大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合格接班人。这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点工程,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同时必须看到,这项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不大,部分领导班子特别是省部级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偏少,年龄结构没有达到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还没有普遍引起足够的重视,后备干部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后备干部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
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不少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任务十分繁重,十分紧迫,刻不容缓。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一定要从确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够代代相传,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胜利实现,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这项关系大局、关系长远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务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后两年,是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实现领导班子合理配备的特殊重要时期。必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和《1998-200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目标要求,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局)领导班子,凡没有45岁左右干部的,要抓紧配备;
50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凡50岁以下的干部没有达到5名(其中45岁左右的各1名)的,要抓紧配备;
50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

  市(地、州、盟)党政领导班子,凡45岁以下的干部没有达到4名(其中40岁左右的各1名)的,要抓紧配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40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中央、国家机关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领导班子,凡没有40岁左右干部的,要抓紧配备,45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

  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凡35岁以下的干部没有达到各1名的,要抓紧配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35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

  金融、科技、外经外贸、外交、法律等部门和条件艰苦地区,选拔配备年轻干部的力度要更大一些,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艰苦环境工作的需要。

  省部级、市地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抓紧充实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熟悉现代经济管理、金融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干部,熟悉法律工作的干部。

  今后,省部级、市地级和县(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必须按照上述要求配备年轻干部。凡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中年轻干部的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不予考察审批;
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要优先选配年轻干部。一时没有适当人选的,要空出名额,积极物色人选。本地区、本部门一时难以产生适当人选的,要通过交流选配。职数已满但缺年轻干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充实年轻干部,待换届和班子自然减员时再恢复到规定职数。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出现空缺时,未达到配备年轻干部数量要求的,必须补充年轻干部。今后两年,要抓紧选拔一批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省部级领导班子。要特别重视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及时将那些政治上强,能够总揽全局,善于带班子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县级以上党政正职岗位。要抓紧选拔一批50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省、市、县三级党政正职。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用人观念,不拘一格选人才。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既要德才兼备,又不求全责备;
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不拘一格。要坚决抛弃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及凭个人好恶选人等妨碍识别和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的种种陈旧观念和偏见。要全面、正确、客观地看待年轻干部。要讲台阶而不拘泥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对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敢于打破常规,大胆选拔使用,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及时使用;
后进领导班子的,可以往前排或直接放到常务副职岗位;
个别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干部,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越级提拔。

  要放开视野,拓宽选人渠道。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也要注意从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
不仅要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选拔,也要注意从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边远贫困地区选拔;
不仅要从国内培养的各类人才中选拔,也要注意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选拔人才。

  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和人才辈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在公开选拔一定层次的委任制领导干部的同时,积极探索公开选拔选任制领导干部提名人选的程序和办法。积极推进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要下决心解决干部任职只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创造条件。要严格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要研究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聘任制、试用期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对那些经组织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坚决调整;
对身体状况不适应领导工作需要的干部,要予以调整。对年轻干部更要坚持能上能下。

  要保持领导班子的梯次年龄结构,不要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防止"一刀切"。既要大胆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又要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重视选拔优秀年轻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要尽快研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的干部政策,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决反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那些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的,一经发现就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把好政治关

  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要坚持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年轻干部接班,最重要的是接老同志坚持革命斗争方向的英勇精神的班。要重点看他们是否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是否坚持按"三个代表"的要求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改革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
是否知难而进、百折不挠,具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勇气;
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经受住金钱、名利、权位、人情、美色的考验。

  要逐步提高对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要求。提任市(地)、县(市)两级党政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达到一定比例,提任省部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有较宽的知识面,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能够适应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发展对本职工作的新要求;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运用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重视对领导才能的全面考察。要看他们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是否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知人善任;
是否具有统揽全局、宏观决策的能力,能够坚持两手抓,善于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问题;
是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是否具有担任更高层次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

  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看他们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既重视当前,又考虑长远,勤奋工作,注重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要坚持群众公认。要看他们能否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是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要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严格考察,精心挑选。对那些背离党的路线或者阳奉阴违的人;
那些贪图私利,贪图享乐,只考虑个人得失,不关心群众疾苦,不顾党和人民利益,甚至以权谋私的人;
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争名争利、闹不团结的人;
那些只说不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的人;
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
那些缺少积极进取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的人;
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搞小圈子、热衷于跑官要官的人,以及那些搞假经历、假学历的人,决不能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调整下来。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

  四、坚持和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

  后备干部工作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经中央批准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都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今后两年,中央组织部要在普遍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掌握1000名左右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其中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人选300名左右,党政正职后备人选100名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抓紧做好市(地)、县(市)两级后备干部的调整充实工作,重点考察掌握一批比较成熟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人选,特别是党政正职后备人选。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坚决防止和克服由少数人圈定或在少数人中圈定人选的现象。要打破封闭式和神秘化的传统选拔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对后备干部人选,要加强群众监督,推行公示制。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不仅要考察他们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也要注意了解他们在8小时工作以外社会交往等情况,防止和克服考察失实、失真现象。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将那些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同时将新发现的优秀分子,及时补充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对已经成熟的后备干部,要适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使用后备干部,要打破地方和部门的界限,由上级党委统一调配使用。提拔领导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选调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的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基层重点培养锻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整体规划。要对他们加强培养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使他们健康成长。对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提拔到基层领导岗位。适合做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从各条战线上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五、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大力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

  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理论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要组织年轻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使他们懂得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要求,了解中国的过去和党的优良传统。要引导他们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要以各级党校为依托,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县处级以上、45岁以下的干部普遍轮训一遍,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各级党校要把干部的理论培训作为主要任务,继续办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要健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经过党校培训的情况作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依据。要规定年轻干部理论学习的必读篇目,鼓励和支持他们自学。要针对年轻干部的特点,重点对他们进行国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使他们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提高自己,自觉地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尤其要引导年轻干部及时了解国际形势,善于观察世界大势,正确把握时代要求,注重研究和思考一些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养成结合实际想大事、议大事的习惯,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驾驭全局的领导水平。通过上述措施,使年轻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一代领导人才。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年轻干部的业务培训。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要重视选派县处级以上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境外学习进修。中央组织部每年要选派一定数量的市(地)级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境外学习进修。 

  加大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力度。要加强对省部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对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要抓紧放到中心城市、党政重要综合部门、国有大型企业、重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上锻炼考验,放到艰苦的地方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考验。要重视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的培养,把他们放到地方党委或政府的常务副职、下一级党政正职、部委综合部门等关键岗位上锻炼,使他们得到全面提高。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年轻干部到环境比较复杂和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去经受磨炼。要把培养年轻干部同实行和扩大干部交流、轮岗结合起来。对各级党政机关中有培养前途,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应把他们调到基层工作。要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一定数量的高学历、高职称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从中培养党政领导人才。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注意选派他们到上级机关工作。要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计划地从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选派年轻干部到西部地区工作,同时从西部地区选派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在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对长期从事行政工作或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年轻干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岗位轮换。今后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重要条件,不愿意到基层或艰苦的地方工作的,不能提拔重用。 

  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年轻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以利于他们健康成长。要建立健全年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现状定期分析、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定期谈话和诫勉等制度,把他们经常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中。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引导和帮助年轻干部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教育年轻干部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要经常检查指导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发现年轻干部出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打招呼,敲警钟,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群众意见大、本人又缺乏认识的,要严肃批评,促其改正。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切不可姑息迁就。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必须着眼于整个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各级党委要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做好年轻一代的培养教育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到青年中去,了解和熟悉他们,热情帮助他们,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他们尽快成才。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落到实处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当务之急。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完不成规定目标要求的,下一级党委要负责地向上一级党委作出说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像老一辈领导同志当年帮助年轻干部健康成长那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悉心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要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在抓好培养选拔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同时,重视年轻优秀的科技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进行具体指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有相应的机构并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

  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要大力宣传党的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优秀年轻干部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舆论环境。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年轻干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都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今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对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中央组织部也将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3篇: 2022年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

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以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具体指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等)、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
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
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
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中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局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4篇: 2022年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

2014年06月30日13:17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各项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村两委‘带头人’,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的重要指示,着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把改进作风的各项举措落实到“末梢神经”。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喊口号多、抓落实少等问题,基层基础薄弱、特别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工作难以开展,少数党员不发挥作用。有的换届选举不规范,村干部产生过程走样变味,甚至送礼拉票、贿选成风;
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些村干部滥用权力、中饱私囊;
有的村干部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涉恶,等等。这些问题,既影响党的政策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的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又侵犯群众切身权益,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各级党组织要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认真查找剖析,在增强针对性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认真落实《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要求,在前段摸底排查、集中整顿的基础上,巩固扩大整顿成果,真正做到配齐配强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对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党组织书记空缺、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村和社区,要限期配备到位,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选派“第一书记”;
对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的,要限期调整;
对班子不团结、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限期整顿;
对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帮助找准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派出专门工作力量,结合指导督导基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要跟踪帮扶、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回潮”;
虽已整顿但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找准症结、限期“补课”。要严格标准,一抓到底,整顿不彻底、不到位的不能放过,联系领导和帮扶单位不能脱钩,派驻干部和工作组不能撤离。

二、以村、社区为重点选好、用好、管好基层组织带头人

下半年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省区市,要及早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提出调整优化的具体目标,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各地要针对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扎实做好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加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对外出务工经商创业有成、愿意回乡服务群众的农村党员,年富力强、热心服务、思想观念新、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区党员,要重点培养、跟踪培养。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涉农部门、乡镇机关、国有企业优秀干部中培养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

认真落实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规范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选拔、考录、招聘力度,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层带头人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健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引导和促使他们扎实干事,依法履职,树立良好形象。

三、全面推行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总结领导干部联系点、部门结对帮扶、机关干部下基层等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地方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重点联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困难多、情况复杂的村。有计划地选派素质好、有经验、有能力、善于同群众打交道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负责驻村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村都要有结对帮扶单位。要围绕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着眼于受欢迎、有实效,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群众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保证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取得实效,应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予以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四、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紧紧围绕改进机关干部作风、服务社区居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到社区报到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参加志愿服务,促进社区和谐。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深入了解群众服务需求,列出服务项目清单,设定服务岗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供需对接,组织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和服务事项,扎实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在职党员要根据自身特长和服务意愿,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党员可以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也可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报到,还可自主选择报到社区;
可以自己到社区报到,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到。组织开展活动要简便易行、务求实效,让单位好组织、党员好参与、社区好操作,避免不切实际,作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对机关单位较多、党员干部集中的社区,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切忌“一窝蜂”。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这项工作常态化,防止“一阵风”。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开展。省级机关要先行一步。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抓紧部署、走在前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也要鼓励引导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五、严格党员组织生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要把落实“三会一课”等情况作为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一次梳理排查,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查清流动党员去向,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健全党员管理台账。注重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党的工作,严格党员培养发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评星定级、记实管理等办法,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帮助。

六、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已经推广“四议两公开”的地方,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强化执行,纠正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有效约束和监督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乡党委,要将其作为抓整改的一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开。

社区党组织要借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推广社区事务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和党群议事会等做法,全面推进党务、居务公开,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凡是有利于保证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居民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做法,都可以积极探索。

七、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

对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干扰选举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打白条”、耍赖账,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违规买卖集体土地、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要“零容忍”,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涉恶等问题,要从严执纪,严肃惩处。对迁就、包庇甚至纵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市、县党委要专题研究,逐项深入摸排,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要指导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合查摆剖析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自查自纠。在民主评议党员中,重点评议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整治情况要向群众通报。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市、县党委要就此项工作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

全面清理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该整合的要整合,该摘牌的要摘牌。集中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面向基层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叫停的要叫停。大力压缩面向基层的各类会议、台账、材料、报表,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确保基层有时间、有精力为群众服务。

八、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

对基层党组织“一定三有”、“三有一化”等政策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基础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尚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专题研究、尽快纳入;
对虽已纳入但标准过低的,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标准;
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予以解决。党费县级留存部分的使用,要向村级党组织倾斜。对村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分别未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其他基层干部报酬待遇标准偏低、多年没有增长的,要进行专项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对没有活动场所或不达标的,要抓紧解决,争取年内全部达标。各地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对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经费、场所等基础保障情况,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落实。

着力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妥善解决乡镇干部就餐、居住等问题,通过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澡堂等,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

九、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认真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项述职,主要陈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成效、不足和下一步打算,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通报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考察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各级机关和各行业系统党组(党委)也要建立相应制度。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普遍开展一次市、县、乡党委书记和机关、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抓住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摆上重要议程,作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省区市党委要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专题研究、作出部署,制定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具体政策,拿出推进落实的有效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县党委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整改落实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强化责任,把各项任务盯紧抓实、落到基层。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提供保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检查和工作调度,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解决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的典型经验。各级督导组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提醒;
对有关政策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对喊空口号、摆花架子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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