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施完全学分制下退学处理运行机制研究

摘 要: 随着高校学分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选课制已经成为高校教学管理的核心,乃至与学籍处理中的学业警示、退学警示甚至退学都产生因果关系。本文通过对学生因选课不达标而导致被学籍处理的原因与问题进行分析,从选择适宜的时间点加强对学生的专题再教育;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建立立体化的学生服务体系,建立选课学业警示预处理机制;整体化、系统化编印选课指导手册等方面提出建议与措施,以期在实现学籍处理既定管理目标的同时,更加人性化地对学生进行管理,把对学生因学籍处理产生的不良后果降至最低。

关键词: 高校 完全学分制 退学处理运行机制

一、学分制与选课制

学分制起源于西方,它的产生是为了适应选课制的产生与发展。19世纪后半叶的美国,社会分工和专业分化越来越细,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导致高等学校院系大量增加,选课数量大量增加,教师的课程设置越来越多样化,学生竞相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学习计划五花八门,为了应对这种高度自由化的学习方式,必须找到一个统一单位衡量不同学期计划学生的学习进程并对其进行管理,学分制应运而生。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生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方可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核心是选课制。

二、不同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退学处理机制

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经历了从学年制、学年学分制、完全学分制的改革进程,与之相适应的也经历了不同的退学处理机制。以北京联合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例,在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下,与学习有关的退学处理是按不及格课程门次计算的,比如规定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五门次及以上者将被退学处理。在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与学习有关的退学处理是按不及格课程学分计算的,规定从入学之日起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22学分将被试读(留级)处理,试读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超过16学分,将再次被试读(留级)处理,试读期限仍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若再超过16学分将被退学处理。在完全学分制下与学习有关的退学处理不但与学习成绩有关,同时与选课有关,规定学生在校修读的前三年,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2学分,对一个学期选课学分小于12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处理。同时本科生在校的第一、二、三学年,已取得学分必须分别高于20学分、50学分、90学分。对达不到此项要求者,给予学业警示处理。学业警示累计计算,第二次出现学业警示的学生,给予退学警示处理。受到退学警示处理后再次受到学业警示给予退学处理。

退学处理,对于经过多年苦读,又通过高考洗礼的学生及家长来说,无疑是一个无法承受的事实与打击。因此,在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实现既定管理目标,达到管理目的同时,考虑将对学生产生的不良后果减至最低,是管理应该追求的目标。

三、完全学分制下退学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从前面所述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中可以看出,选课与学业警示有直接关系,也间接与退学处理有了因果关系,从目前的学业警示操作实践看,每学期都会出现少数学生选课不够12学分的情况,经与学生交流总结,出现这种情况大致有两种原因。

一是学生不清楚每学期选课学分数量与学业警示,乃至退学处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有的学期想少选一点儿,腾出精力做一些别的事情,因此出现少选现象。

二是学生对选课的规则理解得不够透彻,没有在选课之后及时关注一下系统中自己的课表,盲目地认为自己选课时电脑系统没有提示选课已满就是选上了。

目前,选修课程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两类,每类选修每学期分别分三轮进行,以专业选修课程为例,学生在第一轮选课时并无选课时间先后顺序要求,也就是不存在选课时间优先原则,不是即选即中,而是在学生选课时间结束后,由电脑系统进行处理,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可容纳的学生数量、系统中报名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名单,随机筛选出最终能够上课的学生名单。因此,当某课程选课学生数量多于该课程所能容纳的学生数量时,就会出现学生自己选课报名时报上了,但最终经电脑系统筛选处理后选不上的情况。由于学生对此种选课规则不够清楚,盲目地认为自己选课已经完成并且达到了最低选课学分要求,进而放弃了后面第二轮、第三轮的选课机会,导致被学业警示情况出现。

四、应对建议与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拟提出如下建议与措施。

(一)选择适宜的时间点加强对学生的专题再教育。

入学教育是每年新生入学后进行的工作,在这项工作中,学校对关于学生需要遵循的各项管理规定的进行了宣讲,但是由于学生刚刚入学,各方面都在适应阶段,对宣讲的内容没有一个感性认识,不能很好地理解与体会,导致在以后的遵守与执行中产生偏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建议在选课开始前一周对学生组织开展有关选课管理规定的再教育,由选课管理人员详细为学生解读有关选课管理规定、第一、二、三轮选课的管理流程及与选课有关的学籍管理规定等,以期让学生在即将开始选课之前,对如何选课及与选课结果有关的管理规定有一个整体的、全面的、系统的认识,为正式开始选课及选好课做好充分准备。

(二)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建立立体化的学生服务体系。

目前,由于我国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在课程学习的选择上并没有给学生很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学生没有养成自己选课的习惯,因此很多学生进入高校后,面对完全学分制下教学管理制度下赋予的课程选择权显得困惑与茫然,对于选不好课会引起的后果更是无暇顾及,在这种情况下,更为详尽具体的选课指导与相关政策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但这项工作的开展仅仅靠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对学生来讲是不够的,需要导师、学生管理人员等共同帮助学生、指导学生。因此要加强学校相关人员培训,使之对选课、学籍处理等相关的制度有一个大致了解,在学生困惑与茫然的时候给予及时提醒与指导。

(三)建立选课学业警示预处理机制。

目前,根据选课管理规定,选课分三轮进行,以专业选修课为例,第一、二轮选课在学期末进行,第一、二轮选课的区别在于,第一轮选课实际上是报名,不是即选即中,也就是报名无先后,最终能否选上要看电脑系统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可容纳的学生数量、报名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名单等综合处理的筛选结果而定。第二轮选课,实际上是抢选,即选即中,与选课时间早晚有关,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退、改选。第三轮选课在开学两周后的周末进行,实际是给学生两周试听的时间,不喜欢可以退、改选。一般来说,针对选课进行的学业警示处理在第三轮选课完成后进行,但这时若出现学生因选课不满12学分而被学业警示已是既成事实,无从补救,因此建议在第二次选课后,第三轮选课前进行一次学业警示预处理,对选课不满12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警示预警示,提醒其在第三轮选课时进行弥补,避免被学业警示处理。

(四)整体化、系统化编印选课指导手册。

目前,给学生的选课手册一般注重的是对学生如何选课的技术性指导,即选课流程的编写,对与选课结果有关的管理规定与解读并不涉及。所以,学生在选课时关注的也只是选课本身,不会想到选课学分不够还会被学业警示,累计达到一定学业警示次数还会被退学。因此,以整体化、系统化管理思想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将选课规定与学籍处理规定在手册中相结合,提醒学生选课学分达不到12学分将被学业警示处理,学业警示累计三次将被退学处理,这样编印的选课指导手册会产生很好的综合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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