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时期镇墓陶文的历史价值解读

摘 要:镇墓陶文是古代社会宗教文化和民俗习惯结合的产物,它特指东汉中后期出现的书写于陶器之上的一种仿照地上文书格式的镇墓文书。研究镇墓陶文对于研究汉晋时期的社会、巫术、宗教、民间信仰、社会风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镇墓陶文作为古代社会曾经盛行过的一种重要的镇墓辟邪方式,它与其他镇墓文书一样保存了当时的社会原貌,反映出一定的丧葬制度和礼仪,体现着社会中下层民众的生死观和精神追求,这些丰富的历史内涵都期待着我们去不断探寻和发现。

关键词:汉晋时期;镇墓陶文;历史价值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197-03

“镇墓”是古代社会一种历史悠久而又普遍存在的丧葬传统,是宗教文化和民俗习惯相结合的产物。在墓葬中放置镇墓文书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希望驱邪镇恶,安宁死者;二是希望维持阴阳两界的平衡,祈福生者。本文论述的镇墓陶文特指东汉中后期出现的书写于陶质容器腹部的一种仿照地上文书格式的镇墓文书。其文体和内容一般比较固定,行文规律是竖行自右而左书写,起首注明年号、月日、干支,然后书写死者乡里及姓名,再书写慰藉性语言及供死者冥用的物品等,其后是为死者祈福、解罪除病、约束亡灵等破除谶语,最后还会仿效官府文书的文体以“急急如律令”等字句结束。字数多少不定,多者百余字,少者仅数字。一般用丹砂书写,偶尔也见墨汁、白粉或泥水书写。目前学术界对镇墓陶文的价值研究已有不少的论述文章,本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其在考古断代、政治经济、婚丧习俗、与道教关系和汉字字体演变等方面携带的社会内涵所做的一定整理和分析,并阐述其在当代具有的重要的科研价值。

一、镇墓陶文为考古中的墓葬分期和断代提供了重要依据

镇墓陶文的起首常会明确记述死者卒时的年月日期,即帝王年号、月日、干支。例如“庚子六年正月水未朔廿七日乙酉”、“玄始十年八月丁丑朔廿六日壬寅”等,参照历史年表可知,庚子六年即公元405年,玄始十年即公元421年。再如“延光元年□□十四日”,延光是东汉皇帝汉安帝刘祜的第五个年号,建光二年三月汉安帝改年号为延光元年。汉朝使用这个年号时间共记4年,时间段为公元122年三月至公元125年,那么东汉延光元年即公元122年。又如“永兴二年十二月廿九癸未”,历史上共有六个皇帝使用了永兴这一年号,分别为东汉的桓帝、西晋的惠帝、十六国的冉闵、前秦的苻坚、北魏的明元帝和孝武帝。但是从同时随葬的器物来看,其时代当在魏晋时期,所以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西晋惠帝。永兴二年十二月廿九即为公元306年1月29日,虽然其日应为丙戌,而陶瓶上的记载为癸未,这与实际的日期相差3天,但这并不影响该陶文在考古断代上的价值。镇墓陶器也就成为考古实践中墓葬年代断定的标准器。

二、镇墓陶文为研究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情况提供了原始资料

首先,镇墓陶文为特定历史时间里某一地区发生过的政治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例如敦煌地区出土了一座夫妻合葬墓,其中女主人的镇墓陶罐上有:“麟嘉八年闰月,甲辰朔六日已酉,重执姬女训,身死”的记载。麟嘉是后凉吕光的年号,麟嘉八年即东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公元396年),这就为后凉统治过敦煌提供了证明。男主人的镇墓陶罐上有“咸安五年十月癸酉朔……”的字样。敦煌所处的河西地区历史上曾先后建立过五个割据政权,即前凉、后凉、南凉、北凉和西凉,历时139年,大致与十六国时期相始终。该罐纪年为咸安五年,咸安是东晋简文帝司马昱的年号,但是简文帝使用咸安年号的时间只有两年,即公元371和公元372年,接下来便是孝武帝司马曜宁康元年,即该罐上记载的咸安五年在历史纪年中并不存。分析其错误原因可知:这是当时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所致。因为前凉政权的建立者张轨是汉人,所以他奉中原为正朔,采用的中原纪年,而此时正是中原大乱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轮番入据中原,政权更迭,年号易改。而敦煌与中原道路遥远,消息闭塞,所以难以确切知道中原的纪年。实际上,该墓男主人的准确死亡年份应为孝武帝宁康三年。

其次,镇墓陶文为研究当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由于汉代人的生死观是“视死如视生”,所以镇墓文中常出现的地下官吏名称必然会受到现实官职的影响。目前已知名称最多的是熹平二年张叔敬瓦缶朱书陶文,其内容为:“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冢令、主冢司令、魂门亭长、冢中游徼等;敢告移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东冢(塚)侯、西冢(塚)伯、地下击植(特)卿、蒿里伍长等;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张叔敬薄命蚤死,当来下归丘墓……传到,约束地吏,勿复烦扰张氏之家。急急如律令。”文中的“魂门亭长”、“蒿里伍长”等直接是对现实地方官职名称的模仿。此外,“传到”则是对东汉时期通关制度的折射。由于秦汉时期官府禁止居民随意迁徙,所以外出须有官府发给的凭证。“传”正是吏民出入关道河津和行止的通行凭证。所谓“传到,约束地吏,勿复烦扰张氏之家”就是说死者既然已经带了冥府的通关文书,那么地下鬼神就不应来侵扰张氏的家族。这就表明东汉的统治者如秦代和西汉一样,对户籍制度仍然十分重视。

再次,镇墓陶文为研究当时社会的经济生活提供了参考资料。在汉代人的想象中幽冥世界基本上是以人世间为蓝本,自然地人间的生活方式和赋税徭役也会在镇墓文中有所体现。例如西安建和元年朱书陶文曰:“故以自代铅人,铅人池池,能舂能炊,上车能御,把笔能书。”张叔敬瓦缶朱书陶文也有:“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可见,时人认为死者不仅要接受阴间官吏的统治,承担各种赋税徭役,还会像生者一样从事日常的工作和生活。此外,镇墓陶器作为具有相对固定器形的丧葬用品能够在较大地域和范围内较广泛的社会阶层中长期流行,也说明在其背后除了存在专门进行解除活动的巫师或道士外,必然存在着专门制作和出售镇墓陶器等丧葬用品的商业经济行为。

三、镇墓陶文为研究我国古代的冥婚习俗提供了实物资料

婚姻习俗和丧葬习俗结合后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就是冥婚,它是为已经死亡的未婚子女寻求婚姻的习俗,包括为死者和死者缔结婚姻与为死者和生者缔结婚姻两种情况。唐代的冥婚十分普遍,传世和出土的文献记载也较多,所以有研究者曾认为冥婚是佛教对唐代人死后世界观影响的结果。事实上,冥婚可能在商代就已经出现,唐代以前只是出土文献资料较少。

实际上,东汉墓葬中也有出土记载冥婚内容的陶器。例如洛阳元嘉二年瓶记有:“元嘉二年十二月丁未朔十四日庚申,黄帝与河南缑氏真乡中华里许苏阿铜□刑宪女合会,神药以填(镇),□冢宅□□,七神定冢阴阳,死人无□□,生人无过。苏醒之后,□□□□人阿铜、宪女適(谪)过,□□□为设五石人参解□□□安此瓶,神明利冢,□□□□许苏氏家生人福利,从合日始,如律令。”根据研究者的最新解读,其大意为:元嘉二年(152年)十二月十四日,黄帝给河南郡缑氏县真乡中华里的许苏(复姓)阿铜和刑宪女合坟,用神药厌镇冢墓,请北斗七神镇守冢墓分解阴阳,死者没有殃咎,生者没有罪过。阿铜、宪女苏醒之后,解除谪过,神明保佑冢墓,保佑许苏氏之家富足吉祥。此篇陶文是自称黄帝的巫觋为许苏阿铜和刑宪女两个死者“合会”(即举行冥婚)时书写的婚约文书。从中可以看出,在“合会”之后的墓葬中除了放置朱书冥婚镇墓陶瓶外,还会辅助放置神药、五石以及人参等厌镇之物。

冥婚现象长期存在的原因比较复杂,有学者指出主要有四个:怕夭殇的男女来作祟;父母替子女完成终身大事的愿望;借此来敦友谊或攀富贵;做冥婚可以使夭殇的子女进入祖坟安葬。但是担心夭殇的男女回来作祟,即出现所谓的男祥、女祥现象则是冥婚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因为夭殇者是未婚而死,被认为没有尽到人伦之义,阴阳不谐,亡魂无所依靠,所以他们会比一般正常死亡的鬼魂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只有为他们进行冥婚,调和阴阳使死者无憾,才能降低其危害性,同时也使双方的家族结为现实的姻亲,维护并繁衍其家族。这件元嘉二年镇墓陶文无疑为我们研究古代特别是唐代以前的冥婚现象提供了新线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四、镇墓陶文为研究道教和墓葬习俗结合的实践与结合形式提供了详实的资料

首先,镇墓陶文常以“天帝使者”、“黄神”、“要道中人”等文字开始其叙述,而这些称谓的出现与道教的关系密切。有学者曾指出东汉文物考古资料中频繁出现的“天帝使者”等人物是现知最早的一批从事道教活动的人物,他们吸收传统宗教文化和黄老之学的部分内容,创造出早期的道教法术、法物、仪式和崇拜对象,建立起以师徒为纽带的早期道教团体,使道教成为当时社会的重要宗教信仰。

其次,道教经典著述中关于“五石”的记载与镇墓陶文上关于“五石”的记述或器内出现的五色矿石完全相同。道教经典《抱朴子·金丹》中云:“五石者,丹砂,雄黄、白礐、曾青、慈石也。”即丹砂、雄黄、曾青、慈石、礐石这五种矿石,均有“毒”,可以治疗各种疾病,也是道士及方术之士用来炼丹的重要原料。咸阳教育学院永平三年瓶上有“建立大镇,慈、礐、雄黄、曾青、丹沙,五石会精,扆房辅神,冢墓安宁”等文字,详细记载了“五石”的名称和作用。东汉墓葬考古中也多有实物的发现,如西安初平四年镇墓陶瓶内有一小块白石,应为“礐石”,潼关吊桥杨氏墓群中M2出土的5个朱书陶瓶内均装有雄黄等等。

再次,镇墓陶文旁有时会出现画符,这应该与早期的道符有关。道符的起源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道教出现于东汉后期,它大量地吸收了战国以来盛行的神仙方术,其中许多与巫术有关,主要有仙术和神术两类:仙术包括房中、服食、行气等,属于内修的养生之术;神术则包括冥通符咒、祈祷祭祀等,其中直接吸收、采用了许多早期巫祝的方法。镇墓陶器上的符箓属于神术的内容之一。例如洛阳延光元年朱书陶罐的发掘简报中指出镇墓文后“有几个类似道教符咒的符号。”,这说明道符的起源至少在延光元年(公元122年)即东汉中期已经存在。再如西安南里王村镇墓瓶上除了有解除文一篇外,还有道符一通。学者王育成曾对出土的镇墓陶器进行过初步统计,总数超过100件(完残以及同文者皆计算在内)的陶器中有10件是解除文与道符同时出现。还有学者对东汉阳嘉二年曹氏墓出土陶瓶上的两道符录进行了考释,认为它们就是道家的秘文,具有镇墓辟邪的作用。

此外,迄今我们所见镇墓陶器绝大多数都是用丹砂书写文字或画符,而《抱朴子·内篇·登涉》中有老君如山符五符皆丹书的叙述,《葛仙公别传》中也有“仙公丹书符投江中”的记载。

五、镇墓陶文为研究汉字书写体式的演变提供了原始资料

东汉中后期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汉字书写体式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汉字的书写体式开始由繁复凝迟的图案化象形文字向简易方折的抽象化文字发展,隶书开始向草书、楷书以及行书演变。

由于镇墓陶文提供的语言文字资料的时间坐标十分清晰可靠,这为我们追踪某些文字现象提供了便利。原来书史中所谓汉之八体、隶书之辨,兰亭之体等聚讼难诀的悬案,也就很容易得到解决。例如过去一直认为楷书是在东晋以后形成的,所以有学者曾对王羲之《兰亭序》那种轻重相见而秀逸的书法风格提出了质疑,并认为是隋唐人之“伪托”,进而提出“楷书始于唐朝”的观点。但是之后陆续出土的镇墓陶器却为我们展现了东汉中后期隶书开始向楷书和行书转变的渐进过程,使得东晋时期出现《兰亭序》这一极品文章成为完全可能的事。目前所见最早镇墓陶文是东汉永元四年(公元92年)朱书陶文,虽然从字体来看大部分仍为隶体,但是有个别字略似楷书,不过还没有看到草书或行书。到了光和年间(公元178年至183年)朱书陶文的书写时期,文中虽然“人、之、不、北、斗”等字还是隶书笔法,而“世、黄、神、豆”等字的书法已经接近汉魏以后的楷书,不管是横笔或捺笔都无波势,隶书蚕头燕尾的特点都完全没有了,下笔随意轻快。还有“解、阴”等字的书法已是行书体了。到了初平元年(189)朱书陶文中“下”、“岁”、“氏”、“固”等字,虽然仍是比较明显的隶书,而“月”字似乎介于隶楷之间,还有些字如“墓”、“丘”、“千”,更接近于楷书。至于宝鸡市铲车厂东汉墓出土的两篇朱书陶文,或章法大方,起笔代锋,行笔自如,风格奔放秀劲,接近于今行楷;或用笔浑厚,楷书兼行。更是成为汉字书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而到了曹魏景元元年陶文(261年),其书体古朴娟秀,虽然隶书意味尚存,但更具楷书特征。结合传世或出土的其他文字文献资料,不难看出到了东汉后期楷书和行书已经在社会上开始出现并流行。

当然由于镇墓陶文一般是由文化水平不高的民间巫觋或道士书写,所以通假字、异体字、俗体字、简体字的使用情况较多,并且时常会有共同性的错别字、讹化字等。多数字体也不求工整、书写随意,缺少官方碑刻相应的完整和庄重,显得夸张和粗糙。但是却也不失自由和活泼,更直接地体现了字体演变中删繁就简的书写规律。实际上,在书法艺术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中,每一次书写技能和审美观念的变革都离不开代表民间书写特征的大众书法审美理想与代表时代特征的文人经典书法审美追求的相互交融和相互影响。此外,存世的大量石质碑刻虽则宝贵,但由于年代久远,难免出现漫漶缺损和模糊不清,再经过后人补凿,其真相可能已被破坏。而镇墓陶文却是时人书写文字的原始记录,保留着当时最真实的用笔痕迹,这对于书法的学习和研究都不失为一种最为理想的材料

总之,镇墓陶文作为古代社会曾经盛行过的一种重要的镇墓辟邪方式,它与其他镇墓文书一样保存了当时的社会原貌,反映出一定的丧葬制度和礼仪,体现着社会中下层民众的生死观和精神追求,这些丰富的历史内涵都期待着我们去不断探寻和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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