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着力打造黄浦江两岸世界级滨江活动空间

上海市市长杨雄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事项。

《“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提出,要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进一步加强物流基础服务,巩固海、空枢纽地位;要服务全国港航业发展,提高现代航运服务的市场集聚度,强化对外辐射能力,基本形成现代航运服务中心;要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契机,率先开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完善航运发展环境,集聚航运人才,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进入世界航运中心前列,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会议强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国家既定战略,要紧紧围绕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不懈加快推进,力争“十三五”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要深入研究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发展趋势,前瞻布局航运业基础设施建设,聚焦薄弱环节补短板,全力完善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发展航运服务体系,既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又不能简单照搬经验模式,要切实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同时,要组织高校、智库等机构做好跟踪研究,形成更多新思路、新举措,及时深入谋划航运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黄浦江两岸是上海城市的“主动脉”,也是上海未来发展的重点和亮点。《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黄浦江两岸开发将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百年大计、世纪精品”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世界级的滨江公共活动空间,真正做到“还江于民”,让市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幸福感。

会议指出,“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实现沿江城市化地区全覆盖。开发建设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调整、重要公共空间贯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理顺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完善黄浦江两岸功能定位,分类推进开发。滨江地区开发建设要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既要强化精品意识,突出示范引领,促进黄浦江两岸功能转型和产业升级,又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环境保护,传承历史文脉,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亲近自然、休闲活动的空间和场所。

内河

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7月1日消息,6月30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传达学习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的行动方案》(送审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送审稿)、《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的行动方案》(送审稿)。会议指出,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长江航运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注重各项政策的衔接,统筹长江船型标准化与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强前瞻性研究和技术攻关。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措施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行动方案落到实处,促进长江航运转型升级发展。要加大船型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7月起长江干线全面实施水上综合执法

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将整合原先分别由长江海事、航道、通信等部门承担的现场执法职责,由长江海事局统一实施长江干线重庆至江苏浏河口段水上综合执法。此外,7月1日起,长江干线航道行政管理(许可、审核)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的除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统一行使。

本次改革整合了长江干线海事、航道、通信等现场执法职责,由长江干线海事机构统一承担水上安全监管、船舶船员管理、规费稽查、航道保护、无线电管理、运输管理等现场执法,实现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同时,建立长江干线海事机构和长航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开展全局性、区域性的专项联合整治;建立执法机构与航道、通信等专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同时,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武汉阳逻海事处、南京大厂海事处辖区先期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实行海事执法、专业支持、公安保障、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就绪,7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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