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灵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思考

段海军

(灵丘县农村改革与经济事务中心,山西 灵丘 034400)

灵丘县地处山西省东北部,全县土地总面积2 732 km2,气候资源独特、矿产资源丰富、水能资源富集、生物资源多样、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辖3镇8乡186个行政村,总人口25×104人,其中农业人口21×104人。得益于丰富的光热及劳动力资源,灵丘县农业发展潜力巨大,农产品具有 “特、稀、优” 的特点,以有机、绿色为主打的特色农产品享誉省内外。同时,灵丘县重视农民设立农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受理、审核一站式服务,切实兑现不收费、不验资、不年检、不罚款等各项优惠政策,有效激发了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的热情,截至2020年,全县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45×108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530元。全县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889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14 000名。带动行政村63个以上,带动脱贫户8 891户,户均每年增收733.9元。共创建示范社103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7个、省级示范社24个、市级示范社30个、县级示范社42个。

2021年,灵丘县获农业农村部批准为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试点期限为2年。自启动试点工作以来,灵丘县大力推进整县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通过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基地建设等给予指导,营造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不断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促进了合作社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截至目前,以超额实现阶段目标中的 “清理规范” 和 “提升推进” 两大目标,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1.1 清理并规范

1.1.1 精准摸排,建立台账

为全面了解灵丘县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情况,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灵丘县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强化摸排力度,统一制定摸底标准,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通过召开合作社会议调研、电话沟通登记合作社基础信息、到实地调查了解、联合审批、邮政、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等方法,对全县893家合作社从基本情况、行业分类、牵头人身份划分、经营服务范围、可分配盈余、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精准摸排,以集中清理 “空壳社” 为重点,依法依规清理、分类处置,逐渐形成了 “空壳社” 清理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激发农民合作社活力、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打牢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共摸排建立台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44家,其中完善、规范的合作社315家。通过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合作社登记管理台账,达到 “一社一账” ,按好、中、差分类归档、分类指导、分类提升,为下一步合作社提质增效打好扎实基础。

1.1.2 聘请 “三方” ,规范财务

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短缺、聘请会计费用高、制度不完善、档案不齐全、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灵丘县积极支持聘请三方代理记账的办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排忧解难,既解决了会计人员短缺的问题,又解决了聘请专业会计费用高的难题,对完善合作社财务制度、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全县有两家代理记账公司承担了这项工作,共代理合作社记账的37家。

1.2 提升与推进

1.2.1 战略合作,提供服务

合力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综合金融服务水平。2021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灵丘县分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灵丘县支行签订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通过金融服务、产品宣传销售、分销服务、寄递配送等业务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多环节、多网点服务,提升了合作社质量水平。截至目前,灵丘邮储为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678×104元,县邮政在全县186个行政村建成113个综合便民服务站,寄递农产品5 600件,为3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化肥100 t。

1.2.2 扶持单体,促进联合

为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增强县域指导服务能力,灵丘县利用100×104元财政资金支持有场地、有规模、有产业、较规范的合作社11家、联合社1家。共购置农业机械设备5套,购买优种牛、羊5批次,建立合作社代理记账平台2个。在此基础上,又积极争取县级资金10×104元,用于培训合作社成员两批次150人。通过财政支持和培训,合作社整体合作组织化程度有所提升,增加合作社成员比例5%。如灵丘县新道自然有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提升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和规格,积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通线下和线上销售渠道,农产品销量大大提升,门店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2个,销售率比原先提高10%。灵丘县士林种养专业合作社通过购置农业机收设备,2021年机收玉米面积达到240 hm2,带动种植农户100户,既增加了合作社成员的收入,又为种植玉米农户节约了生产成本。截至目前,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家,吸收成员合作社12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22家,获得无公害认证的合作社7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合作社1家,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合作社1家。认定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22家,市级示范社36家,县级示范社40家,大大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

1.2.3 创新经验,提升推进

(1)建立服务中心。依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立县级合作社服务中心1个,乡镇级合作社服务中心11个,通过定期巡查走访等方式进行帮扶指导,或依托购买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入驻服务中心的方式,承担起土地流转交易、人才派遣、农技、金融等服务职能。

(2)建设 “五大” 平台。①代理记账服务平台。通过建立两家代理记账服务平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理服务,解决了部分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申报等领域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②信息摸底清查平台。通过共享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合作社登记信息,建立注册登记协调机制,定期系统信息对比、清理 “空壳社” ,为315家合作社完善、规范了档案资料;
③示范社监测平台。积极争取市、县级资金,建设县示范社监测平台。通过示范社资产、生产、成员、收入、股金等主要环节数据指标录入系统,与标准化指标进行对比,及时发现和处置示范社不达标的问题;
④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通过建设省级 “三资” 规范化示范县,促成全县及各乡镇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成。使得供需双方土地按照有关土地流转制度能够顺利流转交易,并对该交易合同进行公(鉴)证。县、乡对违约方,能够充分利用政策法律手段进行调解仲裁;
⑤人才派遣服务平台。畅通农业技术人才招聘信息发布渠道,针对重点领域和有规模、有产业特色的示范社、联合社等,采取政府招聘派遣或与合作社联合招聘技术人员的办法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经对灵丘县部分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调研,发现存在部分问题。

2.1 流转土地难

土地流转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利益,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意义重大。灵丘县种植类合作社流转土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流转期限短。由于合作社获得土地信息有限,且很多农户受土地流转价格和土地流转口头交易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户只签订一年的短期合同,这种严重的短期流转行为极不利于集体经营和对土地的投入养护,造成地力下降,影响产出率;
二是合同违约多。一般是农户家中壮劳力外出务工的才会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经营,但由于近年农村政策向好,粮食价格上涨,出现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现象,部分流转户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要求解除已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导致流转中纠纷增多;
三是土地流转不成规模。从流转规模看,灵丘县山多平原少,地块小且分散,目前灵丘县合作社土地流转的面积小,没有集中联片形成规模,整体效能不高。

2.2 生产托管难

由于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较大,农业生产季节性强,耕种收等农忙时节短期需要的劳动力很难找齐,为避免错过短暂集中的农忙时节,规模化种植需要的生产环节全托管或半托管就相当重要,但实际生产托管需求短期集中呈现时,有能力承担生产托管任务的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又相对较少。

2.3 融资担保难

大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观意愿很强,迫切需求获得银行贷款,但一是抵押担保难。合作社很难将承包土地经营权用于贷款抵押担保;
二是政策支持难。虽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每年都在加强,但是从实效而言,政府扶持力度仍然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金额和财政补贴缺口巨大;
三是商业贷款难。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很多,导致农业生产风险较大,农村商业性银行贷款来源有限,出于风险和信用的考虑,不少地方的金融机构尚未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但贷款规模极为有限,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
四是信用提升难。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规模小、管理水平差,部分合作社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导致经营管理行为混乱,这些因素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额度明显偏低,制约了合作社的贷款能力。

2.4 专业人才缺乏

一是由于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较多,造成了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而合作社农业生产涉及的农业生产规划、运营管理、经营销售、财务记账等各个环节都迫切需要各类专业人才支持,由于聘任制度不健全,加之农村资源匮乏,年轻的技术人才一般不愿意留在农村;
二是合作社实施规模化生产后,生产模式会发生改变,由此产生新的农技难题,大部分合作社成员文化程度低,农业生产管理措施多依靠传统经验,接受和掌握对新技术、新知识的难度较大。由于缺少相关技术支持的服务平台,很难及时得到相关领域权威技术专家的指导。尤其是种植业中突发病虫害或养殖业中疫病等急症发生时,问题若不能得到妥善、快速解决,容易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2.5 农资成本高,产品售价低

由于单个合作社生产规模偏小,在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环节,没有市场话语权,采购价格高、销售价格低,被动接受、无法自主决策,造成经营亏损,极大影响合作社生产积极性。

3.1 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

一是完善配套设施,解决设施用地。优化基础设施条件,把土地综合治理、水利设施建设等相关的涉农项目与土地流转紧密结合,不断改善和优化基础设施条件;
二是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对土地流转的价格、流转期限、土地用途等作出规定,实行流转备案,缴纳 “风险保证金”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对流转的事后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是转移农民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农民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引导和组织流转土地农民再就业。

3.2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不仅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还可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有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一是大力扶持服务主体,提高服务供给能力。要对现有的农民合作社等托管服务主体进行提档升级。要促进新型托管服务主体建立,加快发展速度。要鼓励各类服务主体联合合作,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和人才合作,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以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加大对规模作业农机补贴的比例,以机械强农行动为引领,资金重点向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等大型、智能、复式机具倾斜,提高大型复式智能高效农机装备占比,提高农机化率,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效率。

3.3 加大对合作社的投入

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一是创新金融体制。积极组织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开展银社对接,为合作社融资提供协调服务,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重点支持各级示范合作社的贷款需求,努力探索合作社融资担保途径;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和发展现代农业成绩突出的合作社。对各类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商标注册、 “三品认证” 、标准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奖励;
三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要规范引入农村民间资本融资,扩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
四是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管理,促使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正规化,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金融贷款机构的要求。

3.4 加强对人才资源的开发与引进

一是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合作社负责人及其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合作社社员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是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指导服务;
三是搭建农事指导服务平台,开展 “大学生+合作社+农户” 的技术指导模式,探索与高校达成合作,让田间地头成为实践基地;
四是支持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参与合作社建设,探索建立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培养管理机制,打造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管理、会管理的合作社建设发展队伍。

3.5 扩大经营主体规模,节本增效

一是推进产业链联合。大力推广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 的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增强发展能力;
二是积极开拓市场。立足市场需求和优势资源,加快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开发。积极组织开展 “农超对接” 、 “农校对接” 和 “农企对接” 等活动,支持引导合作社与大型超市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建立各种产销关系,解决 “销售难” 问题;
三是搭建有一定规模的网商平台,畅通各个合作社合作渠道,实现渠道资源共享,让消费者在不同时期都能购买到多样化品质好的产品,提升销量,亦可避免产品单一,供销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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