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在小句中的时态表达及其限制条件研究

李 杰 王湘云

“的”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次最高的语素之一。截至2020 年5 月,在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Center for Chinese Linguistics)的现代汉语语料库中检索“的”,得到结果逾536 万例。“的”字结构历来是语言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以“‘的’字”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CNKI)中搜索得出的结果超过300 篇。随着当代语言学理论的发展,对“的”字的研究已经由描述演进到解释,同时研究视角呈现出语义、句法、语用及韵律等多维化的趋势。学界围绕短语层面中“的”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关系展开的讨论亦极为丰富,取得了大量成果。有的学者(如朱德熙,1961/1983;
吕叔湘,1980;
黄国营,1982;
袁毓林,1995;
陆丙甫,2003;
贺川生、蒋严,2011)从“的”字短语的语义特征出发,对“的”字的分类和使用进行了大量描写;
有的学者(如司富珍,2002/2004/2006;
熊仲儒,2005/2006;
杨永忠,2008/2010;
潘海华、陆烁,2013;
赵志国,2013;
庄会彬,2014a;
范晓倩,2019)从形式句法的视角探讨了“的”字短语的句法结构以及“的”字的中心语地位;
有的学者(如沈家煊,1995;
石毓智,2005)从功能和认知的角度探讨了“的”字短语的句法表征和语义认知;
徐阳春(2006)从语用功能的视角对“的”字短语进行了全面探讨,陈香兰(2010)用转喻思维把“的”字结构解释为一种独特的构式,完权(2016)则从“参照体—目标”结构式考察了“的”的认知入场作用;
有的学者(如冯胜利,2005;
庄会彬、刘振前,2012;
庄会彬,2014b)则从汉语韵律语法的视角阐释了“的”的隐现规律及其语法功能;
有的学者(如林克难、籍明文,2002;
包彩霞,2005)则从翻译策略的视角探讨了“的”字短语的修饰语属性。

无论是从语义视角还是从句法结构出发,不管是在形式句法领域还是在认知功能框架中,抑或是多视角的立体多维探讨,以上研究都有一个共同问题:研究对象均聚焦于短语层面的“的”而未触及独立小句中的“的”。这既有初期研究中对“的”字观察和描述不够充分的原因,也与汉语首重达意的语言结构特点有关,许多小句层面的句法现象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本文将聚焦于小句层面中的“的”,并从句法、语义和韵律3 个层面探讨“的”在小句中的时态表达功能。

1.“的”的重新分类

“的”的分类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探讨历经半个多世纪,仍未有定论。黄国营(1982)采取两分法将“的”分为:D1——能够使“的”前的词或短语发生词性改变的“的”,如熟—熟的,我—我的,喝—喝的;
D2——不能够使“的”前的词或短语发生词性改变的“的”,如慢慢消失—慢慢的消失,大白天—大白天的。庄会彬(2014b)在形式句法学和韵律句法学的框架下将“的”分为语法性的“的”——“的S”①庄会彬(2014b)中的“的s”指句法视角下的“的”(s代表syntax),本文中的“的s”指句子层面的“的”(s 代表sentence)。和韵律性的“的”——“的P”。在石定栩(2009)提出独立的“的”字结构基础上,庄会彬(2014b)将“的S”进一步细分为表领属的“的B”(如“张三的同学”)、充当标句语的“的C”(如“修理卡车的司机”)以及独立的“的D”(如“青岛的”,指青岛啤酒,“的”为代词)。韵律性的“的P”出现与否受韵律制约,如“很可爱的女孩”(“的”的出现是出于补足音步的韵律需要)。

许多学者(如陆丙甫,2003;
石定栩,2008;
杨永忠,2010)认为“的”字研究肇始于朱德熙(1961)先生《说“的”》一文,该文中对“的”的描述已经相当完备,但因为历史局限——彼时生成句法在西方产生不久,对中国语言学的影响尚处于初始阶段,朱先生的讨论仍然集中在短语中的“的”。当时,朱先生将动词后的“的”、形容词后的“的”与名词后的“的”归为一类,即“的3”①朱先生基于“X的”结构的句法功能进行分类,“的1”是“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朱德熙,1980:74),而“的2”是“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朱德熙,1980:77),“的3”则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朱德熙,1980:78)。,其主要依据是“D 的”(动词+的)、“A 的”(单音节形容词+的)和“M 的”(名词+的)的句法功能和形态分布具有一致性——“(三者)功能上跟名词的功能基本上相当,可以说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朱德熙,1980:78)。

表1 这种分类对“的”字的描写简洁而全面,在当时令人耳目一新,但是却掩盖了“的”位于动词后时在句法层面的语义和语法功能。试看下列结构:

表1 的3(朱德熙,1980:78)

例(1)鲁豫采访的成龙。

例(2)刘关张请的孔明。

例(1—2)是两个歧义结构,其歧义不是来自词库,而是因为它们既可以理解为短语结构,也可以解读成独立的句子,这种歧义即我们常说的结构歧义(structural ambiguity)。

如表2 所示,将①、②理解为短语时,其中的“的”是朱文中的“的3”;
但在句法层面,即将①、②视为完整的句子时,“的”的语法功能既不同于朱先生所讲“的3”中的任一种,也不同于“的1”和“的2”。作为句中的谓语动词,“采访”“请”并没有因为附加了“的”而名词化或者形容词化,而是保留了其动词属性,我们不妨将这个附着在主动词后面的“的”称为“的S”,而将短语词汇中的“的”相应地标记为“的L”①此处“的L”中的L 代lexeme,前面“的S”中的S 代sentence。。可见,朱先生说的“的”主要针对的是“的L”。

表2 “的”在短语和小句层面的结构歧义

综上所述,前人对“的”的分类主要围绕“的”字结构的语类范畴、语义所指以及在语篇中的隐现原则,考察范围主要局限在短语层面,对“的”字结构在句子层面会产生怎样的类型变化却鲜有触及。

本文认为,“的”字的语法作用不仅体现在词和短语层面,也体现在小句层面。我们认为对“的”字的分类也可以基于这种功能划分,将在小句层面发挥功能的“的”记作“的S”,将词汇短语层面的“的”记作“的L”。在句法结构中两者不同的句法层次跟语义功能体现得非常明显。

例(3)没想到他今年报的北外。

例(4)他在西门口打的出租。

在例(3—4)中,画线部分可以理解为小句,其中的“的”字具有比较明显的过去时间指示作用。接下来我们将先论证“的S”的存在,然后再阐释其功能及限制条件。

2.“的S”存在的证据

由于“的”在短语层面的高频出现,早期研究对其在小句层面的功能描述并不多见,只有个别学者(如丁声树,1961;
宋玉柱,1981;
马学良、史有为,1982;
刘公望,1988)注意到了“的”字在小句层面有表达时间概念的功能。丁声树(1961:53)在《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中指出:“‘谁开的电灯?’这样的句子总是指过去的事情。用‘谁开的’来修饰‘电灯’是没有意义的,说这句话的人不是问这电灯是什么样的电灯,而是问开电灯这件事是谁做的。”可惜该时期的研究多限于现象描述,未能进一步进行理论建构和作出深层解释。

实际上,小句层面中“的”字的存在可以通过句法手段进行验证。生成语法认为在句子生成的过程中,能形成并列结构的通常是具有同等句法地位的成分(Chomsky,1981:279;
Radford,2000:97;
Ouhalla,2001:20), 一 个短语通常只能和另一个短语并列,一个独立小句也只能与另一个独立小句并列。换言之,通过将某一结构和一个小句进行并列测试,我们同样可以确定该结构的小句地位。

例(5)孩子们和妈妈们。(名词短语+名词短语)

例(6)孩子们坐着但妈妈们都站着。(小句+小句)

例(7)*我带着孩子们和在大街上。(小句+介词短语)

例(8)*孩子们坐着但妈妈们。(小句+名词短语)

例(7—8)之所以不合法,就是因为两个并列结构的句法功能是不对等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前面的例(1—4)能否与一个独立小句构成合法的并列结构。

例(9)我本来想看吴京可鲁豫采访的成龙。

例(10)刘关张请的诸葛亮而曹操挟持了徐元直。

例(11)他去年没报北京的学校但今年报的北外。

例(12)他从南门出去的却在西门口打的车。

显然,在例(9—12)中,“我本来想看吴京”“曹操挟持了徐元直”“他去年没报北京的学校”和“他从南门出去的”都是独立小句,那么与之并列的结构也应该是独立的小句。

此类结构是小句的另一证据来自句法转换(transformation)。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对其进行替换操作,将之转换成疑问式。

例(13)鲁豫采访的谁?

例(14)谁采访的成龙?

或者经移位操作,将之转换成话题句。

例(15)成龙,鲁豫采访的。①语感测试显示,例(15)虽然语法正确,但在语感上少数受试认为其在语言交际中不会使用这样的句子,而代之以“成龙,是鲁豫采访的”或者“成龙,鲁豫采访的他”。前者添加了焦点标记“是”,后者则添加了显性代词“他”,但两者均没有改变“的”字是在句子层面起作用的语言事实。

至此,我们可以确定,从句法表征上看的确存在两个不同的“的”,一个在短语层面,如“我的爸爸”“老师的讲桌”等,即“的L”;
另一个在句子层面,如“她说的我可以走了”“李致远灭的灯”等,即“的S”。本文将主要讨论后者。

3.“的S”在独立小句层面中的时态功能

确立了“的S”的句法地位之后,我们再来看“的S”的句法功能是什么。

(1)“的S”时态功能的实现

我们先看下面两个例句。

例(16)a.我今年报的北外。

b.我今年报北外。

正常的语感会告诉我们例(16a)表达的是一个过去的动作,而没有“的S”的例(16b)表达的则是一个未完成的将来预计要发生的动作。这种区别只能由两句唯一的不同——“的S”来解释。

我们认为,“的”在这里具有时态标识功能,它的出现意味着前面的动作“报”是在过去时间里已经完成的动作。丁声树(1961:53)在《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中指出,“的”在例(17—18)这样的句子中具有时间表达功能:

例(17)是你引诱的我。(曹禺《雷雨》)

例(18)你是拿命换出来的这些牲口。(老舍《骆驼祥子》)

丁先生指出了现象,但没有进一步总结和探究这一现象背后的规律,进而错失了建构理论的契机。

另一位注意到“的”能表达时态意义的学者是宋玉柱(1981:272),他指出,在例(19—22)这类句子中,“的”的作用不是表示语气①王力(1982)在《汉语语法纲要》中指出,句尾的“的”字起“表明语气”的作用,有表明事情真实性的作用,旨在说明原因、揭示真相,如“莫非林妹妹来了,听见我和五儿说话,故意吓我们的?”(《红楼梦》)。我们认为,这个“的”也在句子层面,但和我们讨论的“的S”无论从句法分布(一个在句尾,一个紧跟动词)还是功能意义(一个表语气,一个表完成)来看,都不是一个语素。不过,此两者区别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将另文讨论。,而是表示时间。

例(19)我们是骑车去的。

例(20)我是骑的自行车。

例(21)一切都是党给的。

例(22)肩膀子红是扛锄头扛的。

宋认为,“的”是时间助词,不能去掉。没有了“的”,句子所述动作的时间就会改变,如“老爷哪一天从矿上回来的?”,去掉“的”字后“全句所述就成为将要发生的事,属于将来时了”(宋玉柱,1981:271)。宋还认为,在动词后面和句尾的“的”没有区别,都是时间助词。本文同意宋文中“‘的’是时间助词”(宋玉柱,1981:271)的论点,但我们认为,两者的句法功能有较明显的区别。

例(23)a.他爸抓的小偷。

b.他爸抓小偷的。

例(23a)表达的是“他爸”在过去的时间段内完成的一个动作,“的”紧跟在主动词后,是时间助词,表达过去时和已然义,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的S”;
但例(23b)中的“的”出现在句尾,既不是表过去的时间助词,也不是语气词,而是动词短语后的名词标识语素,即朱德熙先生所讲的“的3”。试与朱文中的例句(见例<24>进行)比较:

例(24)这张报昨天的。

(朱德熙,1961:6)

如果将例(23b)中的“抓小偷的”看作由“的3”构成的名词,即名物化(朱德熙,1983;
胡裕树、范晓,1994),这句话还成立么?“他爸”和“抓小偷的”成了两个并列的名词短语,这句话岂不没有动词了?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汉语口语中,有种省略“主语+是+X 的”结构中“是”的倾向。如:

例(25)我就一跑堂的。

也就是说,例(25)这句话中有个隐含的“是”做主动词。例(23b)其实是例(26)的口语化形式。

例(26)他爸是抓小偷的。

实际上,动词省略现象并非汉语独有,英语中也有这种结构,而且很常见。这就是所谓的无动句(verbless clause),试比较例(27)和例(28):

例(27)我告诉过你他爸抓小偷的。

例(28)I consider him a smart guy.(= I consider that he is a smart guy.)

我 觉得 他 一 聪明 家伙。

这恰好为“的S”的时态功能提供了跨语言的证据。时态功能体现在主动词上,当句中没有了主动词,也就无所谓时态了。

石毓智(2000)运用认知语言学中的认知域(cognitive domain)概念探讨了“的”在3 个认知空间——物质、时间和性质中语法功能的同一性,即认知域提取功能。在谈到“的”表达已然功能时,石毓智(2000:22)认为“的”字的时间表达功能受时间词限制,当“有将来的时间词限制时,‘的’字结构也可以表达将来的行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以时间轴上的任一点为参照点,都可进行前后两种方向的观望,而且其所举反例与前人(如丁声树,1961;
宋玉柱,1981;
马学良、史有为,1982;
刘公望,1988)所用例句的句法结构有明显差异,见例(29—30)。

例(29)a.这首歌是我明天要唱的。

(石毓智,2000:22)

b.他在北京读的大学

(刘公望,1988:21)

例(30)a.我是明年毕业的。

(石毓智,2000:22)(丁声树,1961:53)

b.大伙儿出的主意,我跑的腿。

请注意,例(29a)、例(30a)中的主要动词已变为“是”,实际上该类句式属于石毓智(2005)所描述的“是字句”中表达判断义的类型,见例(31—32)。

例(31)这些人都是等着来认亲的。

(石毓智,2005:47)

例(32)我是公私合营那前儿生的。

(石毓智,2005:47)

在例(29a)、例(30a)、例(31—32)中,“是”字作为主动词要求其前后两部分必须同指。“这首歌”和“我明天要唱的”指向的是同一个事物或概念。在“我明天要唱的”“明年毕业的”“等着来认亲的”“公私合营那前儿生的”中,“的”字在语法上都是将前面的动词短语或小句转化为名词属性的结构,即名物化,语义上则表达“转指”(朱德熙,1983)。而表达判断义的“是”字句本身没有时态,用在过去、现在、将来都可以,时间概念须借助时间词表达,过去、现在、将来皆可。以上讨论似乎说明“是”和“的”在表达语法功能时可以联系在一起,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2)“是”字句中“的”的时态功能

许多学者都认可“是”在现代汉语中的焦点化功能(如石定栩,2003;
石毓智,2005;
王志恺,2007),在研究“的”的语法功能时,也有学者注意到“是”的添加对“的”的影响(如马学良、史有为,1982;
刘公望,1988;
石毓智,2000)。那么,“是”和“的”究竟有没有关系?如果有,是什么关系?

请见例(33):

例(33)a.我昨天在西门外拿的快递。

b.是我昨天在西门外拿的快递。

c.我是昨天在西门外拿的快递。

d.我昨天是在西门外拿的快递。

e.我昨天在西门外拿的是快递。

f.我昨天在西门外是拿的快递。

“的”字表达时态功能的句子包括例(33a—d)4 句。“是”作为焦点标识分别凸显了例(33b—d)中的“施事”“时间”和“地点”。此处,我们重点关注最后两句:例(33e)中“是”前后成分可以同指,也可以作普通动词表示判断,“的”时态功能消失的原因跟例(26)一致。例(33f)跟前面讨论的例(27)情况一样,句子本身不完整,更谈不上时态了;
但如果补充完整,则时态立显。见例(34):

例(34)我昨天在西门外是拿的快递,可回来的路上不小心弄丢了。

所以,“是”字句中“的”的时态功能实现与否本质上取决于“的”前动词与“是”之间的主动词之争,或者说,句法条件是否允许“的”前动词作为小句的主动词出现,以满足“的”在独立小句中表达时态的条件。胡建华(2021:3)指出,句法研究的科学性在于其所提出的一些假设要具有可被证伪性(falsif iable),“是”字句结构乍看似乎是对“的S”字时态功能的否定,但仔细分析后却可以发现,前者为后者“的S”的时态功能提供了证据。

我们赞同丁声树(1961)、宋玉柱(1981)等人关于“的”字能表达时间的观点,而时态功能只实现于小句层面:

“的”字表达时态功能的句法限制条件:“的”必须处于独立小句层面。

这既是直观经验的总结,也符合时态标记出现在小句(Tense Phrase,TP)中心语位置的理论假说。

仔细观察例(35),我们发现,某个结构是短语还是小句跟“的”的位置有关。换言之,“的”是否处于小句中表达时态功能取决于“的”的位置。例(35)在语感测试中更接近短语而不是小句,自然也就无法表达时间概念了。

例(35)a.我考北大的。

b.我考不上的北大。

语感测试发现,例(35a)在特殊语境下也可以作句子解读,如在两位刚参加完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A 和B 的对话中:

例(36)A:我考上山大了,你怎么样?

B:我考北大的,但没考上。

我们发现,尽管在类似上述的语境中,当在动词“考”和“的”之间插入其他成分时依然能够成句,但“我考的北大”比“我考北大的”更常用,概因“我考北大的”是“我是考北大的”的省略形式,语义焦点还是在“北大”这一选择上,而不是“考”是过去时间的动作。

由此可见,在“考”和“的”之间是否插入了其他成分是导致“的”字结构作短语解读还是作小句解读的一个重要因素。例(35a)中“的”成为名词短语(“考北大的”)标识,而例(35b)中“的”则成了形容词(“考不上的”)修饰语标识;
两句中“的”字和句子主动词“考”之间分别隔着名词短语“北大”和副词短语“不上”,这使得整句话作为句子理解较为拗口,而且也没有了时间指向。

这是不是意味着还有一个句法限制条件——“的S”必须紧跟在主动词后面呢?请看:

例(37)张参谋什么时候打来的电话?

(刘公望,1988:23)

例(37)中“的”字表达动作发生在过去,其应该是“的S”。但“的S”和主动词“打”之间隔着“来”,这就推翻了我们前面假定的限制条件——“的S”必须紧跟在主动词后面。刘公望(1988:21)指出,“主要动词之后如果有趋向补语,‘的’一般紧跟趋向补语”。对此,我们深表赞同;
同时认为,不仅趋向补语有此用法,结果补语也有此倾向。请看例(38—39):

例(38)张三打伤的李四。

例(39)小妹摔坏的手机。

仔细观察语法范畴的趋向补语和结果补语,我们发现,“的”在句法中的位置不仅受句法制约,而且受韵律制约。韵律句法学认为,句子各成分之间的组配关系和句法位置是受韵律制约的(冯胜利,1997;
庄会彬、刘振前,2012;
庄会彬,2014b)。语法范畴的趋向补语和结果补语在韵律上均可读作轻声。换言之,“的S”和主动词之间不是不能有隔断,而是不能有完整的音步隔断,这是因为每个完整的音步就是一个韵律词(冯胜利,2013),所以我们可以将“的”字表达时态功能的韵律限制条件总结为:

“的”字表达时态功能的韵律限制条件:“的”与主动词之间不能有完整音步(韵律词)的阻隔。

除了语法和韵律,“的”字表达时态功能还有没有其他限制条件呢?请看例(40—41):

例(40)我娶的小红。

例(41)我爱的小红。

以上两句中“的”位于句法层面,并且和主动词“娶”“爱”之间没有其他韵律词的阻隔,但例(40)表达的是过去的动作,而例(41)则没有表达出过去时间的概念,而且在语感上呈现出名词短语的倾向。两句的主动词“娶”和“爱”是唯一的不同之处。对比两个动词的语义特征,“娶”描述的是一个有起讫时间的事件,而“爱”描述的是一个没有起讫时间的事件,这恰好符合语义研究对时间行为类型的界定标准:有终(telic)与无终(atelic)(Kearns,2013),也有学者用“有界/无界”(bounded/unbounded)来指称这一现象(沈家煊,1995)。据此,我们可以将这一语义限制概括为:

“的”字表达时态功能的语义限制条件:“的”前主动词须表达时间有终事件。

根据这一条件,如果将例(41)中“爱”的语义限制在有起讫时间点的范围内,那就可以表达过去的时间了。见例(42):

例(42)A:上大学时,我很爱咱们班长。

B:我爱的团支书。

通过添加时间副词“上大学时”,我们为没有起讫时间的状态动词“爱”设 立了时间截止点,使得“的”可以出现在动词“爱”后表达完成概念。分析后我们发现,“的”的时态功能与“是”字的主动词地位紧密相关。这与我们第二节中提出的限制条件是一致的。因为“的S”要求其所依附的动词为主动词,如果“是”也做主动词,则句中会出现两个主动词,这显然违背句法原则。那有没有可能“的”依附到“是”后面,两个主动词合二为一呢?不可能,因为“是”表达的事件或情形是无界的,这违背了语义限制条件:动词语义应表达时间有终事件 。请看例句:

例(43)*张三是的一位农民。

在例(43)中,“是”作为主动词,表达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在这里看不出时间界限,因而无法用“的”表达过去时间意义。

至此,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的S”在独立小句中具有时态功能,并且初步总结出了影响其时态功能的限制条件:

①“的”必须处于独立小句层面。

②“的”与主动词之间不能有完整音步(韵律词)的阻隔。

③“的”前主动词须表达时间有终事件。

符合此条件的“的”即“的S”,具有指向过去时间的功能。

关于“的”的语法功能,以往的研究多聚焦于短语层面,而对其在小句中的时间表达功能则鲜有触及。本文试图从小句层面探索“的”的时态功能。通过并列、移位等句法手段确认“的”字在小句中的功能地位后,我们提出短语中的“的”和小句中的“的”这一全新分类视角,并将小句中的“的”标记为“的S”。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尝试从语义、句法、韵律3 个方面提出“的S”在表达时态功能时的限制条件,即“的”须处于独立小句之中;
“的”与主动词之间不能有完整音步(韵律词)的阻隔;
“的”前主动词须表达时间有终事件。这是有益的尝试,但本文对“的”的研究尚属管中窥豹,在下一步研究中将对“的”字句法层面的功能分类进一步清晰化,如从时态功能和语气表达等不同视角考察“的”在小句层面的意义;
另外,将“的”字的时态功能进行形式化分析也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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