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性苗圃建设探究

宋经纶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核算中心,山西 太原 030031)

保障性苗圃,是指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培育任务的苗圃。保障性苗圃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省级造林类苗木的生产和供应,既承担着满足当前苗木生产供应的需求,还承担着优化种苗生产结构、繁育优良品种的重任,因此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目前,山西省保障性苗圃从保障层级上划分,主要有省级、市级、县级;
从保障性质上划分,保障性苗圃主要有造林类保障性苗圃和城乡绿化类保障性苗圃两大类,但是全省主要是以造林类保障性苗圃为主。

目前,在全省每年26.67万hm2造林任务中,约有20万hm2是由市县承担实施的。以2019年为例,全省27.50万hm2人工造林工程中,有21.534万hm2是由市县组织实施的。这些造林工程苗木生产供给,主要是由造林合作社自有苗圃、苗木专业公司等各类民营社会苗圃生产供应的,可以说民营社会苗圃是全省造林工程苗木供给的重要力量。而民营苗圃规模小、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落后,科技力量弱,不能享受国家各类种苗扶持项目资金支持等原因,导致民营苗圃自主创新意愿不高、苗木生产结构调整动力不足,苗木生产以油松、连翘、榆树、山桃、山杏等传统苗木为主,阔叶类彩叶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苗木树种相对比较少。因此,提出“立足保障性、适度规模化、良种全覆盖”的种苗建设思路,以造促育、结构促优、良种促壮,全力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

近年来,全省造林保障性苗木在市场调节下,苗木价格经历了几起几落,生产供应出现了周期性、结构性的供给不足和过剩,对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稳步推进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因社会苗圃树种结构调整较慢,全省苗木生产不能满足当前林业生态建设“绿化、彩化、财化”发展需求。经过多年的市场调节,苗农个体小规模苗木生产主体逐步退出市场,省直林区苗圃重新回归保障性苗木生产,林场苗圃、社会苗圃成为全省造林育苗生产供应的主体。实践证明,造林绿化苗木的生产供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节生产供给;
还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通过种苗项目扶持,支持保障性苗圃建设,建立保障性苗圃生产体系,稳定生产能力,防止市场价格大起大落,调整造林苗木树种结构,保障造林“彩化、财化”顺利推进。

2019年为稳定全省造林绿化保障性苗木生产供应,推进树种结构调整,依托省直林区苗圃、良种繁育基地和市县国有苗圃,在全省开展了第一批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经过评审,公布建设第一批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37处,经营总面积1 297.50hm2,其中市县保障性苗圃19处,经营总面积692.90hm2;
省直林区保障性苗圃18处,每个林区2处,经营总面积604.61hm2。但因圃地滞销苗木占地较多,全省现有保障性苗圃保障性生产面积只有600多hm2。

3.1 省直林区保障性苗圃现状

近年来,各国有林区认识到发展保障性苗圃的重要性,积极消化库存滞销苗木,腾地推进造林保障性苗圃建设,扩大苗圃面积,目前各林区造林类苗木基本实现自给自足。2022年7月初统计,省直林局现有保障性苗木生产面积829.67hm2,在圃各类保障性苗木数量约5.42亿株。按照梯次结构测算,完全可以保障2022年7.267万hm2造林需求。但是,目前保障性苗圃仍然存在问题:一是生产水平有待提高。省级财政每年对林木种苗生产项目都有资金支持,保障性苗圃的土地整修、道路硬化、圃道围墙、移动喷灌等生产硬件设施得到了一定改善,一些林区也打造了水肥一体化设施、日光温室等现代智慧林业设施,实现科学化调整水肥、温度湿度,但是设施的使用率不高。二是苗圃建设用地不足。中央和省出台政策,禁止违规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育苗制止耕地“非粮化”,导致保障性苗圃林业建设用地不足,现有土地不能满足育苗需求。三是经费投入不足。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资金相对充足,林局、林场会有一定量的资金拨付;
市县苗圃仍主要依靠省级投资,资金短缺,个别林场甚至存在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问题。四是科技创新不足。育苗延续传统思维,技术人员短缺,人才结构老化,并出现人才断档现象。

3.2 市县国有苗圃生产经营现状

市县保障性苗圃中培育园林绿化类苗木较多,近年来苗木市场不好,园林类苗木滞销占地严重,只有少量圃地面积能用于造林保障类苗木培育。由于全省国有苗圃因体制机制僵化,经营管理理念普遍停留在上世纪“国营”状态,市场竞争观念落后,国有苗圃生产成本、苗木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格,难以参与到造林苗木市场竞争中,苗木供应能力不足。

4.1 保障性苗圃建设规模

根据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现状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今后全省每年造林任务26.67万hm2,其中人工造林20万hm2,约需要苗木4.29亿株,根据测算,需要建保障性苗圃面积约2 000hm2。因此,要加大保障新苗圃建设力度,适度增加保障性苗圃数量,启动第二批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根据全省“十四五”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布局及规模,科学谋划保障性苗圃建设。全省拟新建保障性苗圃20处~30处,其中每个林区再新建1处,总面积控制在600hm2;
每市新建1处~3处,共新建11处~22处,全省共建设30处~40处,总面积控制在1 400hm2。

4.2 保障性苗圃建设措施

4.2.1 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保障性苗圃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山西省省级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严格保障性苗圃申报条件,规范保障性苗圃建设,实现动态管理,对保障性苗圃实行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各市、省直造林任务计划调整,及时退出增补保障性苗圃,调整保障性苗圃建设规模和区位。对保障性苗圃苗木培育和项目建设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完成生产指导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差的苗圃取消省级保障性苗圃资格,国家和省级将不再予以投资扶持。

4.2.2 做好育苗用地的有效衔接

国家和省内都出台政策,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育苗制止耕地“非粮化”。在新形势下,建设保障性苗圃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育苗制止耕地“非粮化”有关政策,做好育苗用地衔接,保障林业资源培育和林业种苗供应。

4.2.3 加大资金支持

加强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利用现有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新建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苗木培育能力,优化苗木生产结构。加大良种苗木培育支持,利用中央、省级良种补贴资金,加大对保障性苗圃苗木培育的补贴力度,重点支持造林绿化急需的良种苗木培育,为造林绿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4.2.4 优化结构,提升技术

加快乡土阔叶树种区域育苗实验,提高阔叶树种育苗比例。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加快乡土阔叶树种种质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区域间种源育苗实验,攻关育苗难点。加快全省各区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提高阔叶树育苗比例。

推广苗圃机械化、容器育苗技术,提升苗木生产效率和质量。要提高育苗科技支撑水平,解决苗木育苗时节用工难、用工贵等一系列问题,降低育苗成本,提升苗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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