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绿色司法助推三明林长制

文/李金祥

福建省三明市推行林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序推进绿色司法护航林长制工作,建立了“林长+ 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做出了建设性的创举。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与市林长办签发了《关于建立“绿色林长司法护航”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在市林长办组建完成后设立了“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意见”就组织领导保障体系、焦点问题磋商、数据互联共享、生态修复共治、应急处置、林长制履职保障、涉林领域改革创新、生态司法宣传机制八个方面推出了一整套创新机制。在组织领导保障体系方面,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保护各级林长充分履职。在焦点问题磋商方面,市级人民法院和市林业局通过联系会议和协调会的形式,围绕林长履职、林业行政执法和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在数据互联共享方面,将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管信息、执法办案数据等信息查询共享通道。在生态修复共治方面,法院通过“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生态复绿补偿方式,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异地修复、代偿修复等多种形式扩展。在应急处置方面,对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力广的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灾害事件,法院将全程跟进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提升涉林执法刚性。在林长制履职保障方面,法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保障各级林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在涉林领域改革创新方面,法院发挥生态环境审判功能,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培植绿色文旅康养产业。在生态司法宣传方面,两单位将整合宣传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平台构建。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市林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并在市林长办设立了“驻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工作意见”确立了共建共治、互补互促、以办案为中心、效率优先的原则,对机构人员、信息资源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配合取证、专项整治、保护公益、生态修复、人员交流、宣传培训十个方面的协作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办将通过联络员和检察人员驻点的形式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和工作推进;
市林长办每月将涉林行政执法情况、典型案例以及林长制工作情况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每月将涉林法律监督和刑事案件、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市林长办;
原则上两单位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协作配合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线索督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林长制协作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案件移送函”的形式将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将相关线索和材料以“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刑事移送林长制协作单位;
林长制协作单位将配合检察院进行调查取证、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以推进其依法开展森林资源林业案件办理;
市林长办和市检察院将对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进行联合督办;
检察院还将督促林长办成员依法履职,对于发现的问题,有关成员单位将及时依法整改;
检察机关对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赔偿金将用于对接生态损害修复工作,林长办将协同建立森林资源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及时组织做好生态修复的验收;
检察机关、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互邀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互派人员为对方举办的培训班授课,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实务问题;
各单位将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全市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市公安局与市林长办就建立网格化“一林一警”机制、常态化连勤机制等工作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一林一警”工作机制的通知》。其中,全面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林长网格化的“一林一警”工作机制将于今年9 月底建成,由乡、镇派出所的责任辖区民警担任所在村的林区警长。林区警长在辖区林长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并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案件。“意见”要求林区警长在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职责,特别是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林区警长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开展火案侦破工作,严厉打击涉火犯罪行为。为解决当前“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常态化联勤协作机制,明确规定森林案件中属于《刑法》 规定行为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
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森林案件,森林警察部门应当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等;
属于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或一时无法判明是否构成犯罪的森林案件,由公安机关先行现场处置,并通知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到场接受案件,依法处置。意见还对公安机关在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中,需要林业部门提供现场勘验、检查、鉴定、认定等技术力量支持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三种林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通过“生态执法司法保护工作协调会”“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协调会”等联席会议,针对中央环保督查、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市林长办、公检法和相关部门对理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磋商讨论,并明确各部门在生态执法、生态修复中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市林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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