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价值”,目标互动视角下的合作社养老行动分析

段雪辉,李小红,赵欣彤

(1.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
2.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据2021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 402 万人,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 064万人[1],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我国乡村养老实践面临双层运作、分块运行以及秩序混乱等结构性困境[2],乡村养老供需关系存在乡村养老需求增长与家庭养老供给弱化、养老需求多元化与养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矛盾[3]。发展乡村互助养老,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实现乡村老人从养老服务的被动接受者向积极参与者转变,对于提高乡村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完善乡村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020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 “要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养老服务供给” 。2021 年10 月,民政部《 “十四五” 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中就指出, “重点培育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公益事业” 。2021年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 “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乡村互助养老服务” 。农民合作社作为乡村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主体,对于实现农民组织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实现农民合作社组织功能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有效契合,是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截至2020 年11 月底,我国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224.1 万家,逐步呈现出规模数量大、产业类型多元、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的发展特征[4]。合作社养老指的是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个融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综合体,能够为入社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养老服务,满足老人多元化的现实养老需求[5]。

目前学术界关于合作社养老研究主要集中探讨合作社养老的重要意义、经验模式、发展现状与运行逻辑。学术界普遍认同合作社养老对满足乡村老人养老需求,提高乡村老人生活和生活质量,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关于合作社养老发展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物质资源输出型、照料资源输出型和精神资源输出型[6],再就业、资金互助、生活照料和养老院模式[7],政府项目扶持型、集体资源开发型、社会组织介入型和村社一体发展型[8]。合作社养老在实践过程中呈现出 “形态多元化、本土化建设、利益联结紧密、管理民主化” 特征[9],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过度依赖乡村精英、内生动力不足、可持续性不强、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10],合作社养老主要受到宏观和微观制度环境及其制度执行环境的影响[11]。合作社养老不仅仅与合作社服务内容综合化、生产规模化与多元化、利益联结紧密性有关,同时还与既有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弱化以及小农生产边缘化、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村社一体化发展等外部因素有关[12]。关于农民合作社养老的运行逻辑研究,学术界主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视角进行分析,大多强调外部制度结构性因素对农民合作社养老行动偏好及其行动能力的制约与约束。然而,结构取向的制度主义分析范式无法深刻揭示合作社组织的养老行动逻辑及其行动策略。为什么农民合作社组织要积极提供乡村互助养老服务?农民合作社是如何找到差异化想法和行动目标背后的 “最大公约数” 来实现合作社养老行动目标与行动结果的有机统一?基于H 省X 市H 合作社,本研究从 “现实诉求—价值诉求” 目标互动的分析框架出发探讨农民合作社养老的行动实践,希望能够对农民合作社组织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深化对农民合作社组织性质和功能的全面认识,为我国乡村养老供给模式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经验支撑。

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将社会行动分为 “目的合理性行动” 、 “价值合理性行动” 、 “情感行动” 与 “传统行动” 四种类型。帕森斯的社会系统行动强调了行动者、行动目标、行动情境与行动规范要素对单元行动的影响,并提出了AGIL 四大功能对单元行动进行分析。社会行动的结构分析更多关注制度结构性要素对社会行动的制约或约束影响,强调社会行动的工具理性特征,往往忽视行动目标或行动意义对社会行动的重要影响。根据社会行动理论,任何社会行动都需要设立行动目标,因为社会行动的合理性是建立在行动目标的基础上。行动目标是一个复杂的行动偏好集合,概括了任何可接受的社会行为选择必须满足的现实客观条件。目标具有 “认知性” 、 “聚情性” 、 “象征性” 、 “辩解性” 和 “评价性” 功能,其中 “象征性” 目标主要影响的是行动的受众对象,强调与更大范围的社会功能体系的关系,进而确立目标的正当性[13]。目标坚持性和目标灵活性对老年生活幸福感具有明显的正效应[14]。行动目标和行动形式的一致性对组织存在具有积极的联合效应[15]。当社会行动的分析从制度结构分析转向行动者的行动目标分析,那么社会行动分析的侧重点就在于关注行动者的具体行动实践及其行动意义。合作制组织的行动目标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是以完成组织任务为前提开展行动[16]。然而,合作制组织也会随着组织行动任务的变化而适时调整组织目标,使得组织目标具有较强的变异性[17]。行动者 “现实—价值” 目标互动分析框架关注的正是行动者的具体的社会行动及其行动意义,即行动者在行动目标体系中怎样看待其采取的社会行动所达到的实际效果及其背后蕴含的价值取向。行动 “现实—价值” 目标互动分析框架强调从一个宏大的价值叙事出发分析行动者具体的行动实践。

“现实—价值” 目标互动分析主要包括 “现实诉求” 和 “价值诉求” 两个维度[18]。其中, “现实诉求” 目标指的是行动者所采取的理性行动在现实层面取得了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即行动实践是否能够有效解决现实问题。而 “价值诉求” 目标指的是行动者所采取的理性行动背后所蕴含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即行动实践是否能够有效实现行动目标的理想达成。区分 “现实诉求” 行动目标和 “价值诉求” 行动目标主要是为了揭示具体社会行动实践表象下可能蕴含着行动者不同的行动目标属性。

合作社养老尽管在手段、目的和方法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但是合作社养老仍然具备社会行动的一般属性。在合作社养老的具体实践行动中,农民合作社组织是核心行动者,乡村老人是农民合作社养老行动中最主要的交往者。对于农民合作社组织而言,农民合作社积极提供乡村养老服务的现实诉求是努力改善乡村社会的养老现实状况,提升乡村老人的养老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是合作社养老的普遍叙事。但是合作社养老如何改善乡村社会的养老状况,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理想状态,其背后所涉及的价值诉求可能是合作社养老具有明显的 “利他” 价值取向,强调重塑乡村道德信念和公共精神对乡村社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如图1 所示。

图1 合作社养老 “现实-价值” 目标分析框架图

从图1 中可以看到,对农民合作社组织而言,如果合作社养老落在类型D,则不能接受合作社养老行动,因为该行动既不符合农民合作社的组织价值目标,同时现实意义也不强。如果合作社养老落在类型B,要么农民合作社组织不接受合作社养老行动,要么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身份已经发生了明显转变。如果合作社养老落在类型C,意味着农民合作社组织很少在意合作社养老行动是否能够给乡村老人带来现实养老生活境遇的改变。如果合作社养老能够很幸运地落在类型A,就会很顺利地得到乡村老人的支持,因为合作社养老一方面能够让乡村老人觉得能改善现实养老状况,另一方面也符合合作社养老所遵循的行动价值目标。

乡村老人的现实诉求也是提升乡村老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如果合作社养老能够很幸运地落在类型A,就会很顺利地得到乡村老人支持。因为合作社养老使乡村老人觉得能改善现实生活状况,同时也符合乡村老人个人坚信和遵循的伦理价值。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乡村老人无法理解合作社养老的价值意义,很少能看到合作社养老的预期现实收益,即便他不至于处在原点位置,也是处于一种 “模糊” 状态(类型D)。当然也有部分乡村老人可能会觉得虽然不太理解合作社养老的价值,但是最起码能够带来养老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乡村老人是有可能接受合作社养老(类型B),但是这不表示合作社养老进入了最佳状态,因为极有可能的是合作社组织的位置在类型A,而乡村老人的位置在类型B。看似表面的均衡却隐含着失败的可能:因为当合作社养老不能持续带来现实收益,类型B的乡村老人有可能选择退回到类型D。在合作社养老的具体实践行动中,合作社组织与乡村老人的起始态度不是判断合作社养老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最终答案只能在乡村老人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持续互动中逐步得以浮现。本研究试图揭示的正是农民合作社组织是如何在 “现实诉求—价值诉求” 行动目标的持续互动中实现了合作社养老行动目标与行动结果的有机统一。

H 省H 合作社于2009 年10 月成立。H 合作社组织通过整合地方政府、乡村精英领袖和家庭三方力量形成以尊老、敬老、养老、爱老为主旨的 “村社型资金互助平台” 。H 合作社并非属于生产型合作社,主要经营业务是为H 村村民提供存贷款服务。H 村合作社养老是在 “资金互助促发展、利息收入敬老人” 的 “内置金融” 合作理念下,由H 合作社统一并经营管理入社老人资金,并将资金投资收益以直接和间接方式返还给入社老人的一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如图2 所示)。H 合作社组建了一支优秀的养老服务团队,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养老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满足H 村老人的养老现实需求,丰富H 村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了H 村老人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

图2 H 合作社养老模式图

(一)H 合作社养老的现实诉求

从现实诉求来看,H 合作社提供养老服务的现实诉求是改善H 村老人的现实养老生活状况,提升老人的养老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调研中发现,H 村的空心化和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在H合作社成立之前,H 村年轻人多外出打工以获取经济资源,村内老人多为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乡村人口的快速外流进一步拉大了乡村子女同老人之间的空间距离,使得H 村老人日常生活失去依靠,精神上失去寄托,代际关系日益削弱,对H 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构成了强大的冲击。调研中发现,H 村老人的赡养水平视子女的经济条件而定,老人获得实物支持主要来自于距离较近的子女以购买衣物、食物等方式提供,而现金支持主要是针对于距离较远的子女,赡养费标准从几十元到五百元不等,子女的代际赡养能力已经无法满足H 村老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H 村的H 女士就曾经感叹, “每年都有老人因为生病不愿拖累子女,由于家庭赡养矛盾而采取极端的自杀行为” 。

在提升H 村老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问题上,H 合作社和H 村老人的现实诉求完全一致。2009 年,H 省X 市获批成立H 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拥有农村 “五权” 可以申请银行抵押贷款,农民的承包地、村社集体成员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在X 市当地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下,H 合作社积极开展乡村养老资金互助服务。H 合作社搭建互助养老 “内置金融” 平台的主要目的是尊重和发挥H 村老人社会价值,增进H 村老人的养老资金。H 合作社 “内置金融” 强调的就是以村为边界,以服务村民为主要内容,以乡村振兴为发展目标,以入社老人入股为资金来源,收益归村集体共享的 “内源式” 发展。H 合作社的入社老人通过基本养老金或认购股金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履行长者贷款担保的职责,H 合作社将通过贷款投资获得的部分收益分别以贷款利息分红、发放养老代金券和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养老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两种方式返还给入社老人。调研中发现,H 合作社34 万元的启动资金中,就包括合作社创建初期七位老人每人出资的2 万元以及合作社成立之后十五位老人每人投资入股的2000 元。从2009 年到2020 年,参与合作社养老服务的H 村老人从15 人增加到289 人,利息分红金额也从原来的320 元提高到现在的800 元(如图3 所示)。

图3 H 合作社养老资金分红图

(二)H 合作社养老的价值诉求

“行动伦理” 概念的提出就强调了社会行动是关乎德性的[19]。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扎根于社会组织 “人生上进” 的行动伦理[20]。

“制度—利益—责任” 塑造了乡村社会以任务为中心的多重行动伦理[21]。H 合作社积极提供养老服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H 合作社组织对合作社养老的道德重塑与价值追寻。H 合作社既不能以H合作社组织发展作为理想目标,也不能凌驾于H村村民的现实诉求之上。在H 合作社负责人心目中,H 合作社养老行动既非盲目地遵从传统孝道文化,也不是基于情绪的冲动,而是有强烈理由相信合作社养老是合情合理的。通过对H 村H 女士的访谈发现,在合作社成立之前,H 村出现了一些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不良现象,造成了一些H 村青年的底线道德缺失,传统观念下的尊老、敬老、养老观念在H 村青年中日渐淡化。弘扬传统道德文化的目的就在于改变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道德危机,实现乡村德治。在中国乡村振兴的发展阶段,乡村道德文明建设与乡村产业经济发展不同步,导致出现了道德 “真空” ,主要表现为农村传统家长权威衰落、道德约束力减弱、农村人迷惘与浮躁心理、互助意识日趋淡漠、诚信意识衰退等方面。

“以孝治村” 就是要充分发挥传统孝道文化规制、教化和认同功能,塑造村民的心理归属与价值认同[22]。H 合作社通过整合地方政府、专家、乡村精英和家庭多方力量激活乡村闲散资源,依托合作社养老服务重建乡村传统道德文化。H 合作社养老表面上看是延续传统孝道文化的价值追寻,但背后有着强大的现实诉求——乡村共同体建设。乡村共同体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23]。由互助服务、互助保障、互助参与、互助合作形成的互助文化是乡村共同体建设的关键要素[24]。

(三) H 合作社养老 “现实-价值” 的目标互动分析

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看,H 合作社养老本质是乡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双向互动的结果。H 合作社养老的最终目标不是实现对传统孝道文化的简单延续,而是要在 “现实—价值” 双重目标的持续互动中共同创造乡村共同体。H 合作社和H村老人在提升乡村老人生活质量的现实诉求上相一致,但是H 合作社和H 村老人的价值诉求存在明显差异性。正是在 “现实—价值” 双重目标的持续互动过程中实现了合作社养老行动目标与行动结果的统一。在H 合作社养老的互动过程中,H 合作社组织承担着乡村养老服务的供给者、乡村治理的实践者与乡村利益的协调者角色。H 合作社不仅需要在养老服务供给中提升合作社组织的行动意义,还需要积极融入H 村社会,从H 村老人的角度出发,理解并尊重H 村老人的现实诉求,积极提供乡村养老服务,反思合作社养老的行动意义及其目标价值取向。对于H 村老人而言,H 村老人的价值诉求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道德崇拜,而是一种具有强烈乡土文化建构特性的 “乡愁” 情绪。

“乡愁” 情绪能够对合作社养老产生积极影响的重要原因在于乡愁情绪具有强烈的道德支撑。H 村老人理解并认同合作社养老的价值文化,积极参与H 合作社养老服务活动,对于提升H 村老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图4 中可以看到,H 合作社 “现实—价值” 的双重目标诉求一旦明确化后,其行为表现为双重满足区域(类型A)的价值提升。而H 村老人的现实诉求得到满足后,其价值诉求开始觉醒,理想状态则是能够从 “冷漠的旁观者” (类型D)直接进入双重满足状态(类型A),但是现实状态是从类型D 到类型A,必须要经历一个类型B 阶段的过程。也就是说,H 村老人在收获现实诉求的满足之后,被允许在价值诉求的 “模糊” 甚至 “迷茫” 阶段停留(类型B),然后在与H 合作社持续互动过程中逐步改变价值诉求,最终实现双向均衡(类型A)。H 村老人在从B 到A 的转变过程中,乡村精英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H合作社养老服务供给主要是由那些眼光卓越、有思想、有资源的乡村精英挖掘并倡导实施,其中乡建院L 院长和H 村H 女士发挥了重要 “纽带” 作用。乡建院L 院长和H 村H 女士充分调动当地政府、NGO 组织和志愿者等多种力量积极完善合作社养老的功能塑造,依托合作社养老公共服务,重建乡村社会的公共精神与道德信念。

图4 H 合作社养老 “现实-价值” 目标互动分析图

行动者 “现实—价值” 目标互动并非单向互动,而是一个相互嵌套、相互影响、共同推进的过程。

“现实—价值” 目标的互动能够清晰地呈现H 合作社养老行动双重目标之间具体形塑过程。具体互动过程包括:合作社养老理念的生成与灌输——合作社养老行动的协调与沟通——合作社养老服务的实践探索。

1. 合作社养老理念的生成与灌输

合作社养老预设了H 合作社组织的角色定位,即改善H 村老人的现实养老生活状况,提升H 村老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尽管H 村老人和H 合作社在养老观念上存有分歧,但是在提升H 村老人养老生活质量和重塑H 村公共精神的目标上却具有共识。在 “改善性逻辑”[25]的影响作用下,H 合作社养老行动初衷并不是为了将H 村老人禁锢起来,而是通过 “老人担保贷款” 的方式,提高H 村老人的社会地位,提升H 村老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H 合作社养老的设计者和推动者不仅充分考虑到H 合作社能够承担的社会服务功能,也能够考虑到H 村老人提升养老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现实诉求,对H 合作社养老行动方案进行科学规划与合理设计。H 合作社在深刻理解合作社养老的道德文化内涵以及合理设计养老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强化合作社养老社会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的合作社养老社会氛围,积极传播合作社养老的文化信念与道德精神,H 村老人的养老意识和生活方式也在H 合作社养老理念的灌输过程中经受着 “被改变” 。

2. 合作社养老行动的协调与沟通

H 合作社养老行动能够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H 合作社与H 村老人基于现实目标一致性基础上的协调与沟通。良好的沟通协调不仅能够保障H 合作社充分了解H 村老人的现实养老诉求,设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养老行动方案,满足老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顺利开展合作社养老服务活动,实现H 合作社养老双重目标的理想达成。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还能够保障H 村老人深刻了解H 合作社的养老理念和养老行动方案,从内心接受和认可H 合作社养老理念和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到H 合作社养老服务活动中,满足自身提升养老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现实需求,拉进自身与H 合作社和H 村之间的情感联结,增加老人的乡村社会归属感和乡村认同感。正是在H 合作社和H 村老人彼此深入了解的基础上,H 合作社能够将合作社养老的道德文化内涵明确化,并将养老理念付诸合作社养老行动方案中,设计多元化的养老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满足老人的养老现实诉求。H 村老人的原有养老观念和养老方式也在合作社养老日常协调与沟通过程中逐步变得更加清晰化和明确化。

3. 合作社养老服务的实践探索

H 合作社养老行动实践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H 合作社提供的养老服务水平和养老服务质量。H 合作社养老不仅能够延续传统孝道文化的价值诉求,更重要的是H 合作社养老具有强大的现实诉求——提升H 村老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H 合作社深深地植根于H 乡村社会,以提升H 村老人养老生活质量的现实诉求为出发点,通过积极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活动,用 “贴近民心” 的方式将H 合作社养老的道德精神追寻具体化。H 合作社通过整合H 村庄内外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契合H 村老人现实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活动,努力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养老公益服务,满足老人多元化的现实养老需求。H 村老人在获得H 合作社养老福利后会逐步修正原有养老理念和养老方式,让原有模糊的价值诉求清晰化,这正是H 村老人养老理念及其养老行为发生改变的重要过程。改变H 村老人的养老价值观念,让老人意识到H 合作社养老的现实收益不仅存在还会越来越大,是H 合作社养老行动能够获得成功的关键要素。随着H 合作社养老服务实践过程的不断深化,H 合作社养老服务逐渐被H 村老人所接受和认可,老人在经济和精神上得到满足,自我价值感得到增强,老人被隐藏、被压抑的乡村共同情感获得充分释放。

(一)加强合作社养老体制机制建设

农民合作社组织要实现合作社养老的发展目标与历史使命,首先要获取合作社养老的行动合法性。而行动合法性身份的唯一提供者是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因此,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或鼓励农民合作社组织积极发展乡村互助养老服务,并规范合作社组织发展养老服务的服务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为农民合作社积极提供乡村互助养老服务创造良好的组织外部制度环境。农民合作社要不断加强合作社组织内部规范建设,健全合作社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合作社组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把是否建立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发挥作用的好坏作为检验合作社养老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加大合作社养老的宣传力度

农民合作社养老的社会影响力越大,就越能得到各级政府、村委会以及乡村老人的认可与信任,越能带动更多的乡村老人积极参与到合作社养老的实践活动中。地方政府应大力宣传合作社养老的积极影响作用,逐步改善乡村老人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依赖心理,使乡村老人能够接受和认可合作社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地方政府还要加强合作社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合作社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努力丰富和拓展农民合作社养老服务功能。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发适合乡村老人自身特征的智能APP,努力做好合作社养老公益活动和养老公益理念的宣传与推广,吸引更多的乡村老人关注合作社养老,鼓励乡村老人积极参与合作社养老的公益社会活动中,提升农民合作社养老的社会影响力。

(三)提升合作社养老资源的汲取能力

合作社养老高度依赖乡村精英和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导致合作社养老发展受限于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及其组织效益,进而影响合作社养老平稳健康的发展。为了提升合作社养老的服务质量,必须实现合作社养老资源的多元化而非依赖单一的政府体制内资源。农民合作社不仅要实现合作社组织内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过深入挖掘合作社成员的内部资源,充分调动合作社组织能人领袖和合作社成员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活动中,同时还要丰富拓展合作社组织外部资源,不断吸纳当地返乡创业人才、当地律师、当地大学生等群体加入到合作社养老服务中,通过汇聚优势,补齐短板,实现合作社养老资源的 “盘活存量” 与 “优化增量” 。合作社组织还要不断加强与其他类型组织之间的通力合作,合作社组织通过与企业、政府机构、其他NGO 组织建立更加广泛的值得信赖的伙伴联盟关系,促进各类组织之间的互信合作,共享组织信息,分享组织经验,有效提升合作社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提升合作社养老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合作社养老服务专业技术能力是合作社养老的核心竞争力。合作社养老的专业技术能力越强,其提供的养老服务质量就会越高。合作社养老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是衡量合作社养老专业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组织的工作人员是合作社组织成员或者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由于他们文化程度较低,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缺乏,导致合作社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发展进程缓慢。地方政府不仅要积极落实养老专业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具有专业知识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建设人才、公费农科生、农村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到农民合作社养老服务工作中,还要加大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力度,可以由政府机构、医院、高校和NGO 组织通力合作,定期对合作社养老服务人员展开专业知识培训,还可以聘请专业教师现场讲学,通过开展养老服务技巧交流会、养老服务技能大赛等多种途径,提升合作社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技术水平。农民合作社组织不仅要充分考虑当地老人的生理心理特征,针对乡村老人多元化的现实养老需求,尽量为老人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养老公益志愿服务,还要努力创新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依托智能APP 提供适合乡村老人的智慧养老服务,满足乡村老人多元化的现实养老需求。

(五)促进合作社养老产业多元融合发展

地方政府要在遵循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积极推动合作社养老产业的多元深度融合发展,保障合作社养老健康稳定持续运行。在合作社养老产业的多元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理顺合作社组织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激活合作社养老服务的市场活力,把那些非公益性的养老服务供给交还给市场,对于那些公益性的养老服务则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购买其他社会组织的养老服务的方式,实现合作社养老多元主体之间的互信合作。地方政府要逐步打破乡镇企业参与合作社养老服务的制度瓶颈,给予乡镇企业参与合作社养老服务的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还要积极打造一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合作社养老产业,培育一些具有本地特色和良好社会声誉合作社养老服务品牌。

合作社养老可以清晰地展现农民合作社组织功能的最新变化,即农民合作社组织功能从单一经济生产功能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文明建设、乡村有效治理的多功能转型,这种转型主要来源于乡村振兴对合作社组织功能的重塑、乡村治理对合作社组织功能的激发、乡村劳动力外流对合作社组织功能的驱动、家庭传统代际关系对合作社组织功能的优化。合作社养老有利于提升乡村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有利于缓解乡村社会矛盾与冲突,维护乡村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利于推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既往合作社养老研究大多集中探讨制度结构性要素对合作社养老行动及其行动能力的制约影响,缺乏从行动者的角度分析合作社养老的社会行动及其行动意义。当合作社养老的研究议题从制度结构转向社会行动,合作社养老的复杂性与公共性就会在合作社养老行动及其行动目标中逐步呈现出来。合作社养老行动的研究价值就充分体现在合作社养老能够真实地反映乡村老人提升养老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社会现实感以及重建乡村共同体的道德责任感。研究合作社养老必须回到中国乡村社会,回到中国乡村老人养老的现实生活状态中去深刻理解和分析合作社养老真实的社会行动实践。

“现实—价值” 目标互动分析视角为理解合作社养老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分析工具。

“现实诉求” 目标更多涉及合作社养老行动目标的现实问题导向,即合作社养老是否能够有效解决乡村社会的现实养老问题。而 “价值诉求” 目标涉及合作社养老行动目标的伦理价值导向,即合作社养老是否能够实现乡村社会理想状态的达成。合作社养老 “现实诉求” 与 “价值诉求” 目标的二元划分,更多地强调合作社养老行动目标属性之间的差异。尽管在理论上作了合作社养老行动目标的二元划分,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合作社养老的双重目标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正是在 “现实诉求” 和 “价值诉求” 行动目标的持续互动过程中实现了合作社养老行动目标与行动结果的有机统一。H 省H 合作社养老的案例表明,构成H 合作社养老的 “现实诉求” 与 “价值诉求” 的行动目标,深深地根植于H 乡村社会的养老现实状况。H 合作社和H 村老人在提升乡村老人生活质量的现实诉求上相一致,但是H 合作社和H村老人的价值诉求存在明显差异性。正是在合作社养老理念的传播过程、养老行动的协调沟通过程以及养老服务的供给实践过程,H 村老人原有的价值诉求逐步变得清晰化和明确化,从而实现了合作社养老的双重目标达成。需要指出的是,H 省H 合作社养老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不同类型合作社养老行动的 “现实诉求” 和 “价值诉求” 存有差异,关于合作社养老复杂的行动逻辑还需要未来更针对不同类型农民合作社组织养老行动进行深入细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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