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语言的发展及未来研究议题

张法连

法律语言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根据侧重点不同,可将其分为“语言与法律”研究以及“法律与语言”研究。前者以语言为侧重点,关注法律领域的语言问题,如法庭语言学、法律翻译、法律修辞研究等;
而后者则以法律为侧重点,关注与语言相关的法律问题,如语言立法、语言规范化与法治化、法治话语研究等。

法律语言研究之所以受到各界青睐,不仅源于语言与法律的紧密联系,更在于它是解决现实问题不可或缺的路径。首先,法律的生成、运行均离不开语言。法律语言是成文法的重要载体,以文字形式表述法律并于生效前公布,这是法律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在立法中,法律规范是否清晰明确地表达立法意图和立法目的,由语言决定。在法律适用中,又须臾离不开法律语言的解释,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冯·萨维尼所言:“法律未经解释不得适用。”其次,法律移植是通过语言(外语与翻译)实现的。早年的中国法学甚至可以说就是翻译法学,语言在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影响至深。再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当前中国最重要的治国理政、破解难题的思维和方式。脑科学的研究表明,思维与语言密不可分,它们又共同指导人的行为。因此无论是法治思维还是法治方式,都与法律语言息息相关。语言对法律的全息联系,使得许多法学家都认为,“法学就是语言学”“法律就是语言本身”。

法律语言研究始于20世纪末,西方始于70年代,中国兴起于80年代。西方的法律语言研究的代表作包括梅林可夫(David Mellinkoff)的《法律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Law),蒂尔斯马(Peter M. Tiersma)的《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等。这些作品系统梳理了法律英语语言的历史流变、特征、作用、影响等,至今仍具有显著的理论与实践影响力。在中国,最先开始开展法律语言研究的是政法类院校的汉语学者。当时中国正全力构建法律规范体系,有大量立法需求,许多汉语学者成为立法语言咨询专家。他们侧重法律文本、司法文书中的语言规范化问题研究,尤其注重汉语语法知识在法律文本中的运用,为中国法律语言研究拉开了辉煌的序幕。

20世纪末,外语学者走上法律语言研究的舞台,影响日盛。他们凭借外语优势,系统翻译了西方法律语言研究的经典成果,并展开相关研究。一部分外语学者按照西方法庭语言学的研究范式,进行中国庭审语言的语用学、语义学研究,涉及法庭语言中的模糊语、法官话语与权力、法庭讯问与应答语言等议题。他们期待通过语言学为中国司法实践提供指导,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得他们的研究受到法律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这些学者还积极参加法律语言学国际学术会议,在国际学术舞台发出中国声音,让世界了解中国法律语言研究状况。

另一部分外语学者则偏重于法律翻译、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西法律语言与文化对比等研究。这类研究更重视法律语言在社会其他领域的运用,例如运用法律语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促进中国的外交事业与对外开放。这类外语学者中有的甚至具有多年外交外事工作经验,往往能够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关注到国家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从法律语言的角度开展相关研究,提供解决方案。他们的研究系统构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并完成了涵盖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大纲、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培养等在内的法律英语学科专业建设,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开展法治外交、法治传播、中美关系等系列研究,这些研究工作有力推动法律语言研究走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康庄大道。

还有一部分法律语言研究者是法学学者,大致可做以下3类区分。第一类学者吸收边沁、哈特、比克斯、富勒、德沃金等西方法哲学家对法律语言相关的智慧,注重将语言分析哲学运用到法学中,关注法学的语言转向,旨在更好的认识法律;
第二类学者注重研究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在法律解释、事实认定、定罪归责等问题的运用;
第三类学者注重研究法律修辞、法治话语问题,他们从话语(语言的运用)的角度思考如何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完善中国法治理论以及弘扬中国法治文化。

汉语学者、外语学者、法学学者的法律语言研究,各具特色。研究者与研究内容的多元性不仅揭示了法律语言研究的开放包容性,也反映出法律语言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适用性。

学科交叉的融合,根本目的在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为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法律语言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坚定明确:就是要助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工作。法律语言研究者应当扎根现实、挖掘“富矿”,以理论研究回答时代议题。

在国内法治层面,相关议题包括:第一,立法语言的规范化与法律语词的规范解释与分析。在立法阶段提升语言的准确规范、合规律性,减少法律漏洞的出现;
在法律适用阶段,对相关法律术语提供更科学、规范的解释和分析范式。第二,法律语言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关系问题。要促进法律语言成为领导干部和民众的“普通话”,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自觉性,让法治成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形成普遍法治文化。第三,法治话语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从话语层面促进法律语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准确表达,促进国内法律话语与法治文化自信。

在涉外法治层面,相关议题包括:第一,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做好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提升法治中国形象。第二,促进中国法的域外适用。提高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借助法律翻译,实现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更便利、更科学规范的国际规则与标准,促进中国法域外适用。第三,涉外法律语言服务研究。完善法律外语、法律翻译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语言服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提升国家法律语言服务实践能力。第四,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完善法律英语学科与专业建设研究,加强教学与测试的实证研究,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法律外语素养。

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方兴未艾。法律语言研究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中必将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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