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探究

马俊勇 覃敏良(北部湾大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为紧跟国家提出高质量发展格局,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这不仅适应国家未来发展趋势,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与全国各族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农业、农村、农民是国家发展稳定的基础、助力器,乡村是否稳定与发展,关系到民族伟大复兴。因此,探究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符合乡村振兴发展理念

乡村振兴有几个发展要求:第一要和谐发展;
第二要共同富裕;
第三要高质量发展;
第四要绿色发展;
第五要创新发展。这些乡村振兴发展理念,要求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可以简单地追求数量,应该要有和谐、创新、高科技、高质量的发展理念融入其中。也唯有贯彻新发展理念,才能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驱动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符合乡村振兴发展需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对乡村振兴的主动回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已经由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模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乡村振兴发展趋势不可阻挡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与发展,必须以高质量为目标,实现“高速度”到“高质量”的转变。过去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曾有过快速发展期,但是数量增长不等于质量提升。因为片面注重数量、忽视质量,只会造成民族地区的资源浪费。若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应以高质量为导向,结合乡村振兴发展规划要求,促改革、变体制,推动乡村振兴。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促进乡村振兴关键一招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在于不断增强乡村经济活力,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走上共同富裕,这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特点就是连接市场和农户,敏锐地掌握市场信息,发展特色产业,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生产技术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促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招。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数量上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在质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薄弱

民族地区交通和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也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社建立缺乏基本的硬件基础。因为一些合作社建立之初仅仅是为了立项目,挂个名头就无下文了,基本上是一个空壳的合作社。二是合作社没人才支撑,民族地区缺乏懂经济、懂农业的专业人才,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科学的指导,出现盲目立社、盲目投资、难以运转局面。三是合作社缺乏销售渠道。合作社产品生产出来,因为缺乏销售渠道,以致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不出去,滞留久的农产品往往因不及时销售而变质,造成合作社成员经济损失。

(二)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不规范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发展、运转不规范现象:一是组织不规范,一些合作社组织刚成立时并没有经过科学论证,没有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缺乏监督和法律保护;
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合作社建立起来后没有科学规划资金使用,导致资金衔接出问题,合作社运转难、发展难;
三是分配方案不规范,一些合作社经济效益不错,但是缺乏合理的分配方案,影响到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

(三)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条件限制,其成立之初往往由几户社员组成,资金少,社员的文化、技术水平不高。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科学发展观指导,尚未形成协同发展机制。也因为合作社的规模小、质量低,对地方经济发展难以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四)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合作精神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缺乏合作精神,导致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影响其发展壮大。一是合作社内部出现权责不分现象,合作社的权益分配方式不合理、不科学,以致出现分歧和抵触心理。二是小农意识严重。合作社成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严重小农意识,只想参与到合作社里,经常出工不出力。三是合作社成员缺乏担当。没有担当就没有责任,就没有合作精神,合作仅仅在表面上,缺乏凝聚力,阻碍合作社的发展。

(五)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品牌与创新意识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创新和品牌意识,在其发展过程中只追求量的扩大,不注重产品特色发展、品牌建设,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创新意识、品牌意识相对薄弱。他们还沉浸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中,缺乏打造特色产品、品牌产品的观念,与新时代提倡的新发展理念还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合作社生产简单化,单方面追求量的发展,对产品质量的提升缺乏足够重视。三是合作社缺乏科技创新意识,不注重产品的深加工和包装,使产品在销售上缺乏竞争力,影响合作社收益。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举措。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究如何实现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和人民共同富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帮扶

基于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基础现状,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引导和帮扶,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指导合作社完善各种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分配制度等,这是实现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二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资金和技术帮扶,以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技术落后问题,这是实现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三要指导和帮扶产品销售,这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继续高质量发展。地方政府应加大力度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产品销售畅通,保证合作社能够持续长久发展。

(二)增强合作社产品品牌意识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在不断增多,随着市场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合作社必须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品牌产品,才能在市场上立足。因为品牌是产业发展的外在拉力,有了品牌,意味着产品的竞争力增强,产品销售渠道宽,产品附加值增加,才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这些将对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的民族特色元素,这已经为打造品牌产品创造了客观条件。在此基础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意识,地方政府帮助合作社打造和创建品牌产品;
同时还要做好品牌产品宣传推介工作,真正让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走上品牌之路。

(三)强化农民合作意识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作意识相对不强,这对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很大影响,因为社员之间出现抵制,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扭转这种分力状态,强化农民合作意识,地方政府应该进行疏导,科学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实现合理的分配制度,尽可能消除不公平的规章制度,让合作社成员有归属感、有主人翁精神。只有不断强化农民的合作意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参与合作社建设发展的自觉能动性,才能为实现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四)提升合作社成员能力

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知识、技术水平相对偏低,不仅束缚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也不利于乡村振兴发展。因此,对合作社成员加强培训,鼓励他们深化学习知识和技术,才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对合作社成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形式可以多样,方法可以多种。例如,让合作社成员走出去,到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和参加技能培训。或者请技术专家、致富能手、一些成功示范性合作社骨干进行指导,为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学习、培训的平台,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条件。

(五)发展新型产业

高质量发展,不仅要传承传统元素,也要融入时代文化因子,只有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产业才能走得更远,发展得更好。当下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导向还停留在传统产业层面上,如原始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单一、缺乏深加工,产品宣传包装落后,这都影响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在传承传统文化基础上,吸收时代元素,改造合作社产业发展模式,如“合作社+旅游”模式、“合作社+互联网”模式、“合作社+乡村振兴”模式等,尽可能实现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产业链发展模式,协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扩大规模,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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