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探讨

赵义良

(石家庄市畜产品和兽药饲料质量检测中心 050000)

随我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不断增长,我国国民的膳食结构也发生着变化,从单纯的粮食摄入变为蔬菜﹑水果﹑肉﹑蛋﹑奶的综合摄入,国民体质也不断增强,人均寿命也得到了很大的增长。这些都离不开农业的长足进步,随着物资的极大丰富,人民群众对于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需要监管部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都进行监管,以确保群众吃到嘴里的农产品是真正安全的。这其中,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也是监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手段,据统计,我国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业系统中县级质检机构为1356个,基层尤其是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形成检测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在我国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中属于最基层的机构,一般以现场快速检测为手段,这类机构人员不多,设备不强,甚至部分机构只是挂个牌子,并没有开展工作。随着国家对基层检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各级各部门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对于建设标准提出了行业标准(NY 2245-20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各省更是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提出了“双认证”的要求。可以说,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建设正在蒸蒸日上,我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指日可待。但是,由于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建设仍十分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仍然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建设。

虽然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工作在现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简单实用的体系,但是,由于起步晚,投资不足﹑人员匮乏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完整性。

1.1 定位模糊,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无法胜任规划目标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的规划,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由于定位较低,在建设初期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投资严重不足,且在人员配备上以兼职为主,造成了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十分薄弱,完全不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且不能适应产区推进规范生产﹑销区实施市场准入的需要。据统计,全国仍然有多个县(市)还未开展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建设,而且许多省市重要的产区检测工作也无法开展,对于农业生产的指导不足,无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实质的帮助。

1.2 硬件投入不足,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无法发挥实质作用

由于定位较低,造成部分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在进行机构设置的时候被按照最小需求建设。政府在建设的时候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的实验室依托办公用房改造而成,在涉及到上下水﹑通风﹑排污﹑环境安全等功能的时候很难设计到位,影响了检测工作的开展。同样也是由于定位较低,大多数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只购置了最低要求的检测设备﹑前处理设备,几乎很难开展定量检测工作,速测工作也是以速测卡检测为主,实验室几乎不能正常运转。

1.3 人员水平不高,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运行作用有限

大多数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人员结构严重不合理,机构最高管理者一般是其他单位负责人兼任,并不具备相应的检测专业能力,技术人员也多为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许多技术人员甚至从未接触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更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无法适应质检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有部分机构甚至使用外聘人员,工资待遇低,有工作就来干,没工作就休息,根本无法进行良好的培训,根本不适合从事检测工作。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大,技术人员经常被上级抽调从事其他工作;
部分技术人员在从事一段检测工作后被调换岗位,从事行政等其他工作;
部分技术人员在参加有关检测技术﹑仪器操作培训后,不能经常从事技术工作,无法对检测技术熟练掌握,长期以来造成了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部分技术人员仪器操作不熟练,对前处理技术掌握不牢固,也影响了检测工作的开展。

1.4 检测行为不规范,无法成为生产监管环节的助力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完全按照上级部门的指令完成检测工作,很多都是机械﹑重复的,甚至是无意义的。无论是从抽样环节还是检测环节,都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这样出具的数据,无法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很难溯源,无法作为监管的参考数据,且不能适用于责任追究。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即使在检测中发现问题,也会由于过程的不规范等原因,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追溯到责任主体,达不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助力的目标。

从长久看,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机遇,该层次作为我国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一环,只要基层政府重视起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整合步伐,加强人员配置,就能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2.1 定位清晰,找准目标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在我国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个层次,国家对于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定位是清晰的。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县级质检站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重点承担所辖区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也就是说,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绝不仅仅是单纯的速测机构,同时还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这就要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必须构建完善的﹑适合的质量体系,按照“双认证”要求及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依法开展检测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尤其是县一级,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直接面向当地的农业生产者,重点承担县域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取样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定量检测技术的应用,让尽量多的参数通过“双认证”,一旦在速测中发现问题,可以迅速通过自身的定量检测来排除或确定问题样品,并且可以通过提供可靠的数据来为生产监管提供依据。

2.2 重视硬件投入,增加设备,改善工作环境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投资,改善检测环境条件,增加仪器设备。有条件的机构还可以争取政府的支持,开展机构整合,将有限的硬件资源集中起来,统一调配使用,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行业的工作力度。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尚未建设的实验室要在设计之初就进行合理分区规划,已建设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的水电气条件,积极争取改造资金,对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操作台通风系统﹑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改造。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以服务当地农户﹑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为目的,重点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包括前处理设备﹑速测设备﹑定量检测设备﹑移动检测设备等。已建成实验室在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工作需要,以及适度超前的工作目标,及时更新﹑配置部分高档精密仪器设备,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新增的仪器设备,坚持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同时确保有一定的超前性。

2.3 加强人员配置,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最高管理者应该掌握基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的知识,懂得质量体系的运行,熟知禁用化合物以及常见限量药物,能够以机构最高管理者的身份正确开展工作,能够统筹安排人员﹑设备的正常运转,要紧跟潮流发展,随时关注科技进步情况。要根据本机构自身的情况的建立完善合理的质量体系,使得适量体系最适合本机构的运行。最高管理者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要使得本机构的工作合法合规,从采样到检测,从“三废”处理到易制毒化学品﹑剧毒试剂的管理,都要做到了然于胸,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确保本机构的工作不走偏。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技术人员应该是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够长期从事农产品检测工作,并坚持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为了保持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实验室应该定期组织﹑参加各种检测技术﹑仪器操作﹑前沿资讯等方面的培训;
定期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技术比对等工作;
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技能竞赛;
在日常检测过程中采用各种手段确保检测质量。这些工作都对检测技术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无论是在日常工作还是参加各种活动,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员的水平能力,从而提高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水平能力。

随着各级政府对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投入,各机构人员也得到了增强,近几年许多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了招考工作,很多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了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中,他们的到来,提高了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整体的学历水平,也使得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更高层次的检测工作具备了人员方面的能力。

2.4 改革管理模式,规范机构行为,真正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助力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不能单纯按照行政机关或者一般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行来开展工作,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检测工作。因此,一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真正在日常工作中运行起来,并且经常按照体系要求,开展日常监督以及内审,以使得体系正常运行,工作是在体系的保障下开展的。当一个机构所有的行为都是受控状态下进行,那么无论是在采样环节﹑检测环节还是数据报告环节,都是可追溯的行为,其出具的数据就是真实有效的,最终发出的报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经得起检验的。哪怕是速测的数据,也是相对真实的,具有很高的数据有效性,再结合自己实验室经过能力提升所做出的定量确证检测,其最终数据就能达到国家对于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目的要求,这些数据也就能为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支持,为县域农业经济提供可靠的助力。

2.5 发挥自身优势,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扎根于县域范围,是直接与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接触的基层机构,在日常开展抽样﹑现场速测工作的同时,可以积极宣传农业检测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检测业务流程;
可以通过许多的执法案例,向农业生产者宣传普及种植﹑养殖方面的安全知识,从生产环节进行预防,震慑非法使用禁用农兽药的行为,让农业生产者心存敬畏,真正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保证生产的农产品安全可靠。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还应该在县域内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制作宣传手册﹑开展现场公开速测等活动,面向广大农产品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正面宣传本地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措施,增强农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让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是我国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最基础的一个机构,担负着联系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相沟通的桥梁作用。提高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数﹑检测方法,提高机构中技术人员素质水平,能够保障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得到大的提升,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更加及时准确,而且有力支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的好不好,直观反映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好不好,大力发展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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