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陕西法院2022年十大亮点工作回眸

供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的二十大召开后,陕西高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要领导深入基层法院开展宣讲活动,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强调要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各级法院迅速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部署,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宣讲辅导、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全员学等形式,组织干警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入脑入心、凝聚力量,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成效。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陕西高院出台《关于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不断增强服务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扎实有力服务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保护文化传承创新、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20条措施。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强化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对陕西法院聚焦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常态长效推进“双进”工作向纵深发展,监督带动全省法院把“双进”转化成一种思想自觉、思维方式、行为习惯,融入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2022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15.41万件,结案数首次突破百万件,达106.7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71%和10.73%,增幅分别列全国第9位和第6位;
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269件,同比上升10.7%;
案件平均审理时间53天,同比缩短8天;
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2.87%,同比进步0.92个百分点,执法办案继续保持质效双升的良好态势。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是陕西省最大的科技孵化器,是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陕西高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制定发布《关于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条措施》,依法护航“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陕西高院与省秦创原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促进秦创原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联合陕西省公安厅、知产局等13家单位,挂牌成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加强企业创新成果保护,促进秦创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设立西咸新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为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22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陕西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审结养老诈骗案件38件71人,帮助老年人追回损失955.26万元,以实际行动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陕西高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全省法院积极组织开展涉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线上普法+现场说法”同时发力,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发动群众揭露、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以实际行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为适应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需求,陕西高院印发《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各市中院统一管辖辖区内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并按照诉讼标的额由基层法院管辖部分衍生诉讼案件。

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破产审判布局,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有效破解破产案件“受理难”“审理难”,对推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 义。2022年5月 至12月, 全省法院累计新收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504件,较2021年同期增长57.5%;
审结423件,较2021年同期增长55.5%。

陕西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省高院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指南》,为惩治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了制度保障。积极推动区域司法协作,陕甘宁蒙晋五省区六地市中院共建沿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渭南、延安、榆林中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 为深入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共同推进黄河中游生态大保护、大治理。挂牌成立秦岭保护巡回法庭,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精准司法供给。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为建设美丽陕西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年10月13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薛思伟、薛思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8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4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等不正当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区域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该案是全国扫黑办和中央督导组“双挂”督办的案件,该案的审理,彰显了陕西法院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坚定决心。

为弘扬延安精神,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陕西高院紧紧扭住“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这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魂,积极在全省法院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内在精神传承工程,深入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代价值、实践路径,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新时代法院工作实践,让司法更加亲民便民利民。省高院以《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为题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联合省委宣传部深入开展“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评选宣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苹果法庭”“能源法庭”“旅游法庭”等特色巡回审判法庭坚持前置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延伸诉讼服务,获得群众一致认可。

人民法庭处在人民法院最基层、化解纠纷最前沿、服务群众第一线,是巩固基层政权、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基层治理的重要阵地。陕西高院认真贯彻强基导向,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部署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两化”建设活动,各中、基层法院牢牢坚持“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支持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建成44个示范法庭、182个达标法庭,“综合审判为主、专业审判为辅、巡回审判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评选出1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4个法庭工作经验入编全国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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