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巡防队管理工作制度

  1、巡防队员正常上班时间必须按时到岗并签到,一次不签到扣10元,一月三天不签到,自行辞退。

  2、夜间巡逻20∶00—21∶00去各村用小喇叭提醒村民注意防盗、防火及用电安全。

  3、夜间巡逻23∶00—03∶00,必须着工作装,骑专用摩托车须戴必要的警用工具外出巡逻。

  4、巡防队员工作场所及宿舍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

  5、巡防队队员在岗人员必须在政府宿舍住宿。(夜间巡逻)

  6、每日巡防队带队人员必须在当日巡防完毕回宿舍之时,详细记录巡防情况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7、巡防队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8、巡防队车辆由各巡队队长负责调派,车辆的保养及维护由巡防队驾驶人员负责。

  9、巡防队员必须服从巡防队长的工作安排,发现问题或纠纷应及时上报。

  10、如有巡防队员违反规定,发现巡防时间内未到岗,罚款100元,一月三次未到岗,自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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