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有关开展安全大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双节”临近,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高峰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也进入易发期。特别是11月份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继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11.5”瓦斯爆炸、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11.12”炸药燃烧等特别重大事故之后,11月25、26号两天,黑龙江、云南、山西又发生了3起特大和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83人死亡和下落不明;
新疆自治区巴州地区境内发生1起道路交通特大事故,20人死亡。上述4起事故共造成103人死亡和失踪,多人受伤。为使我县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12月15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安全大检查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要把安全工作放到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来抓。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切实开展好安全大检查。


  二、安全大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领域主要有: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中小学校等生产、经营、流通和公众聚集场所。


  这次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查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查贯彻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查今年确定的安全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启动的情况;
五查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情况。


  三、安全大检查的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针对各自的实际状况,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企业自查、职能部门排查、安委会督查”的原则进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大检查。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污染事故发生。


  县煤炭局负责全县的煤矿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加强队五整顿矿井的督察力度。


  县国土局负责查处和关闭无证矿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现象,加强对四关闭矿井的督察力度,杜绝死灰复燃。


  县民营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公共消防、道路交通和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双超”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防火检查,突出“二和一”“三和一”场所、宾馆、超市、仓储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客货运输,水上航运、公路工程建设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行为,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县法改委负责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确保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突出加大施工现场和无资质施工单位、个体建筑队的查处力度。


  县质检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加大土锅炉查处力度,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营。


  县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紧急通知,认真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县药检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及景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突出加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县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突出加大对网吧的安全检查。


  县广电局要加大对安全大检查的宣传监督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冬季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尤其要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热点问题进行曝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重视安全,自觉抵制各种不安全行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安全的舆论氛围。


  卫生、水利、农业、商业、供销、粮食、烟草等行业,也要对照各自职责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在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同时,也要配合县有关部门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企业安全自查阶段;
12月26日至1月4日,为各职能部门排查阶段;
1月5日至15日为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督查阶段。


  四、加强领导,严格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组织这次安全大检查。在大检查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空转”现象,检查一定要认真、彻底,不留死角。要通过安全大检查,达到掌握安全状况,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的目的。在临近“双节”这段时期,对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必须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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