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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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4篇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篇1

反家暴学习心得体会

  反家暴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第一部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我省第一个家暴庇护所也成立了,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这无疑是多了一种庇护的方式,是一个可以暂时缓解伤害的驿站。更重要的是,对于反家暴法的有效实施,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实践,是一种社会化的救济途径。有此庇护,善莫大焉。
  其实,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各地都在建设,有的省份甚至已经有近百个反家暴庇护所,可是从实施效果来看,却并不理想,一些反家暴庇护所数年内的受助人次仅有十来次,这与逐年增加的家暴投诉、家暴案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而在家庭暴力的认识上,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很低,公共部门也无法强制实行干预,家暴受害者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大多选择默默承受,实在不行就让亲人调解,很少有人会向政府寻求庇护,更不会诉诸法律。这不但纵容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更是家庭暴力难以有效干预解决的症结所在。
  如此看来,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的成立只是初步,要让家暴受害者真正免予伤害,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还需要依靠法律解决。

  首先,法律制度必须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舆论共识。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并未意识到可以向亲人以外的诸如社区、妇联、派出所等公共机构进行求助。这就需要大规模的普法宣传,加强道德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不同体系形成合力。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社区、妇联、工会及诸多社会公益团体,均是反家暴的主要力量。这就需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只有多管齐下,方能有助于反家暴的不断推进。
  更为关键的是,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给家庭暴力案件量罪定刑,使其真正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家暴案件仍然受到“举证难”“取证难”以及“认定难”等现实因素的制约,这就需要进一步制订细则,一方面,明确家暴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调查取证的对象、范围和手段,同时规定对于因遭受家暴而面临生活紧急困难的当事人,该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以及反家暴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衔接运用等等。
  只要法治发力,全社会共同努力,就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
  反家暴学习心得体会  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这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维护妇女以及其他家庭弱势成员的权益,国家决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对于家暴法的出台有如下的几点意见:
  当家爆发将要出台的消息登陆网络时,网友们产生了热议,其中几点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人们对于恋爱同居以及离婚后前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归入家暴法的范围之内,对于这点,我个人是持否定态度的,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就这个定义来说,夫妻关系应该是一种按照程序缔结的夫妻双方的人生关系契约,而无论是恋爱同居还是离婚后的前夫妻,他们之间是已经不再存在这种契约关系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于一般的路人是差不多的,而家暴法是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家庭成员才使用这个法律。
  离婚的前夫妻一是感情已经破裂,二是他们已经解除了这种契约式的关系就此他们已经是如同一般路人之间的关系了,所以他们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不该归家暴法进行管理,而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或者刑法来进行调整,对于他们的这种判断主要是从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感情基础进行的判断。
  而对于恋爱同居关系,我们觉得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一,如果同居
  关系人是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同居关系的话,我觉得还是需要承认他们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如果我们将这种夫妻名义的同居视为非法同居的话,那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了,但是治安处罚法是一个大范围的行政法,他没有办法向专门的法律那样做到本法域内面面俱到,所以他是没有办法好好的保护实际上是夫妻之实的妇女的权益的,而家暴法是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他相对于处罚法来说更能保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利益,而国家制定家暴法的初衷就是能更好的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我们是有这个必要认为夫妻名义的同居是事实婚姻的,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妇女的利益。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只是同居在一起,那么我们可以或者说应当认为女方当事人并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想法的,女性在社会家庭中是弱势的群体,国家制定家暴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但是当事人就是不爱惜自身的权利的话,那么国家还对他进行保护的话,那就是对于一部分人的偏见,对一部分人的溺爱,这是极不公平的,双方当事人恋爱同居只是出于他们之间对爱的一种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达到了家庭成员的程度,如果他们结婚登记了,那他们就完成了质变,不然的话他们现在的同居只能是一种量变,他们之间的还是没有能够达到那层关系,不该归家暴法管。
  这是在微博上热议的一条关于家暴的法条,如今在现代科技日益发达,像腾讯qq这种网络社交工具也渐渐地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时有网友提出问题:当双方在用qq等聊天工具进行聊天时,对方只是用“恩”,“哦”,“啊”等词进行回复时,我们可不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冷家暴,毕竟现在聊天工具基本上是替代了我们的手机等信息交换工具,而两个人在进行网络聊天时一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关注对方当事人的信息,只是敷衍了事的回答,对方当事人确实有时时会感受到对方对自己的不重视,从而使家庭冷暴力出现,以上就是网友对于网络冷暴力的解释,接下来我将陈述自己的观点。

首先我认为网络冷暴力的提出确实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产物,但是我对于他是不赞成的理由有两个:
  第一,在家庭中收到家暴伤害的一般是弱势的女性,而女性对于冷落是非常敏感的,这是相对于男性而言的,在进行网络交谈的时候由于不是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所以双方是很难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的,所以就很容易出现男性的当事人不方便或者说不能与女方当事人交谈的情况出现,而女方当事人由于不是亲临现场不知道情况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毕竟网络交谈比起面对面的交流还是有着很多的差距的,他的优点也就只是局限在便捷上了。
  第二,这想法条的制定会较大的激化家庭矛盾而不是保护家庭成员,在本来就已经存在矛盾的家庭的当中,夫妻双方本来就对彼此抱有意见,或者已经到了要离婚的地步,结果就因为对自己不理睬,原本还有可能的调节的家庭矛盾因为这个法条的出现而变得遥不可及,受到冷落的一方会这么想:你竟然冷落我,法律可是不准许你冷落我的,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结果还没离婚,就被对方以冷暴力的告上法院,而原本存在的调解希望也被这个法条终结了。因为它的存在使得家庭成员只是想用法条来解决问题而不再是交谈与沟通了!
  3.家暴法的保护对象是该加入男性的
  上面一条的讨论显示了网友与时俱进的想法,这也说明现在的社会与以前相比已经大不相同了,而我提出家暴法的保护对象也该加入男性也是有此考虑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相比较解放以前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虽然还没有到与男性平起平坐的地步,但是确实是已经大幅度上涨了,女强人就是对社会上的一些比较强势的女性的称呼,而这些年来有着男性在家被妻子家暴但是求救无路的情况,有的男性甚至到妇联求救,请妇联的人管管自己的媳妇,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男人一直是强势这个词的代名词,但是现在人们该改改老观念了,在现代家庭组成中也是存在着性格软弱,或者说过于温顺的男性,他们的性格使得当他们遇到的妻子比较强势的时候他们的地位反而会是家庭中较低的,这时需要我们反思与关注的!
  反家暴,拥安宁。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篇2

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

随着国家和各级单位对普法的重视和普及,我园于2018年9月25日组织了普法学习,其中在学习《反家庭暴力法》有感而发的心得体会:

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这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维护妇女以及其他家庭弱势成员的权益,国家决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对于家暴法的出台有如下的几点意见:

1.正确的规范家暴的时间范围当家爆发将要出台的消息登陆网络时,网友们产生了热议,其中几点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人们对于恋爱同居以及离婚后前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归入家暴法的范围之内,对于这点,我个人是持否定态度的成,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就这个定义来说,夫妻关系应该是一种按照程序缔结的夫妻双方的人生关系契约,而无论是恋爱同居还是离婚后的前夫妻,他们之间是已经不再存在这种契约关系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于一般的路人是差不多的,而家暴法是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家庭却成员才使用这个法律。离婚的前夫妻一是感情已经破裂,二是他们已经解除了这种契约式的关系就此他们已经是如同一般路人之间的关系了,所以他们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不该归家暴法进行管理,而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或者刑法来进行调整,对于他们的这种判断主要是从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感情基础进行的判断。

2.而对于恋爱同居关系,我们觉得就要视情况而定了:一,如果同居关系人是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同居关系的话,我觉得还是需要承认他们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如果我们将这种夫妻名义的同居视为非法同居的话,那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了,但是治安处罚法是一个大范围的行政法,他没有办法向专门的法律那样做到本法域内面面俱到,所以他是没有办法好好的保护实际上是夫妻之实的妇女的权益的,而家暴法是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他相对于处罚法来说更能保护弱势妇女?。

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这无疑是多了一种庇护的方式,是一个可以暂时缓解伤害的驿站。更重要的是,对于反家暴金法的有效实施,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实践,是一种社会化的救济途径。

2018年9月27日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篇3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 体会

城关九年制学校 邓成花

我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因此,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篇4

学习反四风心得体会

【篇一:反四风问题学习心得体会6篇】

反“四风”学习心得体会(一)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选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论述选编》三本书,使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优良传统再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再武装。同时,在重温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根本宗旨、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进行思考的过程中,加深了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的理解,增强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价值追求、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具体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分必要、意义非凡 党的十八大决定在全党普遍深入开展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体现了从严治党、执政为民的要求。开展这一活动,是直面新形势下的严峻挑战,从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特别是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
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创造力的需要;
是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按照十八大的战略部署,向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美好目标奋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

题,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投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结合主观世界的改造,联系岗位的职责任务,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践之于行。

二、教育实践活动贵在力见实效,下功夫查摆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是党内脱离群众问题的集中表现。“四风”继续蔓延,积重难返,就会从根本上背离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背离了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中央明确要求把解决“四风”问题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可以说号脉很准,对症下药,切中要害。尽管“四风”问题在不同层次、不同单位、不同党员身上表现形式不尽一致,存在程度也有差别,但无疑都需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此,我们必须端正认识,克服“与己无关”思想和畏难情绪,不左右观望、消极对待,切实做到:横不攀竖不比,老老实实正自己。我们一定要瞄准“四风”这个靶子,在查摆自身问题、寻找差距中认清自我,在找准抓住存在问题、认清自我中接受教育、获得提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自觉利用教育实践活动这个契机,把自己臵

于群众的“透视”式监督中,原汁原味地听取群众的心声和的意见,从中汲取纠正“四风”的政治营养。总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扫除“四风”积弊,必须深入扎实,不走过场,决不能以形式主义对付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糊弄官僚主义。这对我们的政治责任感、对我们的党性观念是一次非常实际的检验。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制定八项具体举措树立了求真务实的形象,用实际行动引领着全党前进的方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又走在前头,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直接听取基层的意见和百姓的呼声。这些行动,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示范、树立了榜样。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组织者、监督者、推进者,更是参与者,负有重大责任。我们务必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当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带头人、领头雁。一是要在学习上带头。二是要在查找“四风”表现上带头,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找准自己在作风上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深挖根源,分清是非,总结经验教训。三是要在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上带头,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让党员和群众向我们聚焦,帮我们查找问题、揭短亮丑,用群众的评判照镜子,找准作风之弊、行为之垢的靶子。四是在明确整改方向、边学边改、解决问题上带头,正视查摆出来的问题,正视自己身上的毛病,不回避矛盾,真正拿出改的诚意和决心,以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提高自己,带动和取信于群众。

通过照镜子认清自己,正衣冠找准不足,洗洗澡剖析问题,治治病对症下药,才能够始终与人民群众在一起,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落到实处,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我们坚信,只要坚决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就一定能打赢解决“四风”之害这场硬仗。

反“四风”学习心得体会(二)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指出: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重点是企事业各级领导干部,具体内容是“反四风”,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

主义和奢靡之风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正是因为形式主义的出现,才导致了官僚主义的变异;
官僚主义的盛行,才导致了享乐主义的滋生;
享乐主义的蔓延,才导致了奢靡之风的兴起,归根结底,这“四风”都是腐败思想所衍生出来的。

“四风”之害,严重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最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迫在眉睫、非解决不可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好“四风”之害,就能使我们党的作风和党群干群关系有一个大的改观。反对“四风”就是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务实风;
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牢固树立平民风;
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发扬艰苦奋斗之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我党领导干部的糖衣炮弹,是我党前进的绊脚石。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良作风的侵袭,始终保持一袭白袍点墨不染。

通过照镜子认清自己,正衣冠找准不足,洗洗澡剖析问题,治治病对症下药,才能够始终与人民群众在一起,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落到实处,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我们坚信,只要坚决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就一定能打赢解决“四风”之害这场硬仗。

【篇二:学习八项规定及反四风心得】

学习八项规定及反“四风”心得体会

“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需要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良好的作风对整个党、整个社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政治局出台的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的正确之举。让我们看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呈现的新气象和新风尚。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通过自我表率和模范带头,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这堂课生动具体,中央带头,全党上下积极行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种工作作风的转变,看似简单,但是对改进党风、改进政风、改进民风其作用何其深远。

落实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持之以恒,还需要领导干部做表率,带头抓。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我们

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四大危险”中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四风”是脱离群众的集中表现。只有狠刹“四风”、逐步扫除“四风”,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四风”不仅损害党的形象,更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就无从谈起,失掉人心也绝非危言耸听。因此,荡涤“四风”,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中国梦的实现。

只有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更深地植根于全党的思想和行动中,才能夯实党的执政之基,进而在全党全社会汇聚起追梦圆梦的强大正能量。只要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我们一定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胜利到达光辉的彼岸!

作风问题不是小事,关系到事业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任由“四风”发展下去,我们党就会失去民心,失去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从而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四风”已严重威胁到党的肌体健康,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复杂而严峻,查摆“四风”问题越具体,教育实践活动才会越深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巩固八项规定成果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说出一条做到一条,言必信、行必果。要严明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端正学风文风会风,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使社会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新成效,让人民满意,让中央放心。

党的十八大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针对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改进调查研究;
精简会议活动;
精简会议简报;
规范出访活动;
改进警卫工作;
改进新闻报道;
严格文稿发表;
厉行勤俭节约。八项规定的出台,展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理念和新姿态,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此举顺民心得民意,是党中央为更好的履行新时期历史任务作出的重要政治承诺。

八项规定的出台给全党、全社会带来一股风清气正的务实之风,鼓舞士气,大快人心。我坚信只要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实际工作中持之以恒,认真履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我们的党就一定能继续赢得民心,引领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篇三:反四风学习心得体会】

整顿四风学习心得体会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四风问题的提出体现了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努力成果,其对于转变作风,树立党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局组织开展了民主生活会,重点以整顿四风为主,我觉得十分有必要。现向领导汇报一下我在“四风”方面上存在的问题、认识及改进措施。

一、整顿形式主义,就是要求我们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学习,内容都是最为根本的,形式只是内容的具体表现。内容是本,形式是末,不能本末倒置,也就是要求对待工作上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对照检查,我的部分工作停留在形式主义阶段,华而不实。具体表现在:一是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名办公室成员,凡是领导重视的工作,自己想尽全力干好,干出好成绩,让上级领导肯定。而自己份内的别的正常工作,从思想上不重视,干起工作不能全面考虑,只要结果就行,不考虑效果。干工作以领导重视程度为起点,我觉得这就偏离了最初的目标。二是在推进重点工作建设上,听取汇报的时候多,脚踏实地,现场解决问题的时候少,有些工作重资料而轻视落实预防。下一步干工作一是要站在一名副职的角度上,充分给领导当好参谋,把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干全、干细、干出效果。二是干工作要解放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开拓创新,在推进重点工作上,多与同志们一起在工地现场解决

问题,并尽可能的自己弄懂问题。

二、整顿官僚主义,就是要求我们处理好上级与下级关系,自身与他人的关系。对照检查,我的部分工作表现在:缺乏责任心,有些工作当甩手掌柜,当“二传手”,工作态度官僚,工作形式简单。下一步干工作要切实做到“身入、心入、深入”状态,提高工作责任心,并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在推进重点工程工作上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整顿享乐主义,就是要求我们在行使职权中处理好为公与为私的关系。这里的公与私是相对而言,既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公与私,也有整体与局部之间公与私的问题。如果不从集体利益考虑问题,遇事躲着走,有权抓着用,有利的事留着自己干,服务的事情交给别人干,简单有益的事自己握着,复杂艰难的事推给别人,这应该是贪图安逸的享乐主义表现。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要克服对工作畏难发愁的情绪,不能光想着干些简单易干的工作,要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协助领导们干好工作。

四、整顿奢靡之风,就是要求我们处理好适度和过度的关系。追求巨大、豪华、凸显、特殊、过度即为奢靡,在这方面,我要不断强化自身廉政建设,认真参加局党委组织的专家讲课,定期收看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通过反面典型和实际案例,在思想上警示自己。

以上是我在整顿四风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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