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食物中毒反应【一起食用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的反思】

  【中图分类号】R155.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555[2007]03-0096-02   2006年7月24日,齐齐哈尔市某饭店发生了一起食物中毒,进餐22人,发病10人,经医院治疗,全部治愈,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流行病学调查
  发生食物中毒的饭店是一个小店,为了让菜肴有地方特色,经常购买野生蘑菇制作各种菜,7月24日中午有9人进食了野生鸡腿蘑炒肉、青椒炒肉等,晚餐有13人进食了野生鸡腿蘑炒肉、酱柳根鱼等,主食均为饺子,进食后陆续有10人发病,未食用野生鸡腿蘑炒肉的60余人无一发病。
  野生鸡腿蘑是由采蘑菇人直接送到饭店的,因该饭店经常用她的货,所以也很放心。经调查采蘑菇人从事这一职业已多年,她熟悉什么样的蘑菇是可食用的,什么样的蘑菇是有毒的,近一个时期都在同一片树林采集鸡腿蘑,一般采蘑菇的时间都在清晨天还没亮就开始了,打着手电采蘑菇。
  该饭店卫生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无患病及皮肤破损情况。
  
  2临床表现
  7月24日中餐,进餐9人,发病7人,晚餐进餐13人,发病3人,10例患者中潜伏期最短为1.5h,最长为17.5h,患者的临床症状基本相似,主要临床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两人出现呼吸困难、流涎、出汗、发烧(38℃~39℃),一人出现视觉模糊、抽搐。经医院治疗均痊愈出院,无死亡病例。
  
  3实验室检验
  现场采集剩余食品原料,打水焯的鸡腿蘑、饺子馅,在医院采集了2份血样、3份呕吐物均检测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治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检验结果均未检出致病菌。
  
  4诊断
  这起疑似食物中毒,卫生监督机构未采集到可疑剩余食品,采集的剩余食品原料、血样、呕吐物均未检出致病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中毒病人在一天内都食用过鸡腿蘑炒肉,未食用者不发病。中毒病人的临床症状基本相似,症状及潜伏期符合野生毒蘑菇中毒的胃肠炎型和神经精神型两种类型。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可以认定,是一起野生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
  
  5讨论
  5.1近年来野生蘑菇中毒频繁发生卫生部也曾发表过禁食野生蘑菇的预警,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发生中毒后处罚力度不够,没有普遍引起餐饮企业的重视。
  5.2野生蘑菇也称蕈类,属真菌植物我国目前已知的食用蘑菇300多种,其中,有毒蘑菇100多种,据资料记载可致死亡的至少有10种。由于野生蘑菇种类繁多,仅凭肉眼很难鉴哪种蘑菇有毒,哪种蘑菇无毒,所以极易发生误食中毒。有毒蘑菇只要食用少量即可能致死。采集人凭经验认为只有颜色鲜艳的野生蘑菇才有毒,有人甚至认为只要不使大蒜变黑的野生蘑菇就可以吃。实事上,野生蘑菇也存在着变异,不能凭经验采集食用。另外,如果有毒野生蘑菇的孢子随风吹落到无毒野生蘑菇上,也会导致无毒野生蘑菇变成有毒野生蘑菇。所以,一种毒蘑菇往往含有多种有毒成分,同一种毒性成分又常存在于多种蘑菇中,因此中毒表现症状不一,大致可分为胃肠症状、神经精神症状、溶血症状和内脏器官损害症状。目前世界医学界还没有治疗蘑菇中毒的特效药。
  鉴别蘑菇是否有毒,唯一可靠的方法就是专业人员根据蘑菇形态特征的分类进行鉴定,有时甚至需要借助显微镜等工具才能准确辨别,普通市民一般难以辨认。各种“经验"和“土法"都不可靠,这也是目前造成误食中毒的主要原因。
  而本起食物中毒,采蘑菇人是夜晚打着手电筒采的,他根本无法辨别鸡腿蘑与毒蘑。
  5.3野生蘑菇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对广大消费者有不可抗拒的诱惑,但野生毒蘑菇中毒却没有特效治疗药物,因此对毒蘑菇中毒的预防极为重要,主要是不随意采摘、食用不认识的蘑菇;对于市场上卖的野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自己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不要轻易食用。
  5.4一旦发生野生蘑菇中毒剩余的野生蘑菇基本都是经过加工的,形态发生改变,无法准确鉴别。国家卫生部门应立项研究毒蘑菇的快速鉴定方法,研究特效治疗药物。
  
  6建议
  6.1目前应制定野生蘑菇中毒的诊断标准以便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发生野生蘑菇中毒时有法可依,第一时间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及时处理。
  6.2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对于河豚鱼的管理办法日本有资质的酒店才可以经营河豚鱼菜品。卫生部门应制定标准,明确划分哪级酒店可以经营野生蘑菇菜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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