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要做到“五要”

  做好环境执法工作,是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环保为民的重要体现。笔者认为,开展环境执法,应做到“五要”:
  一、底细要清楚。首先要对辖区内污染源的底细做到心中有数。要通过加强检查,对现有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做到了如指掌;
要通过接待信访和群众举报,全天候、全方位地掌握辖区内污染源的变化情况。


  二、处罚要严厉。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案件要坚决做到一查到底。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必须挂牌督办。要严格执行双罚制度,对环境违法企业不仅要给予罚款,还要追究企业主及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肃查处各种影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三、方法要灵活。一是执法形式要活,既可以采取一案一办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的形式,还可以结合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建生态示范区等工作一并开展。二是执法方式要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三是执法方法要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
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协调;
既要讲执法,又要讲服务。


  四、保障要有力。首先,执法队伍要过硬。执法人员必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次,执法能力要跟上。要全面落实环(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保障必要的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仪器和设备。再次,执法环境要优化。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以及工商、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在建立联动机制上下工夫。


  五、监管要到位。要改变一些地方在环境执法中重处罚、轻整改的现象,强化执法后的监管。环保部门应采取“分区划片、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等措施,确保环境监管不留空白。在拓宽监管覆盖面方面,可推广环保协管员制度,由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选派5~10人担任环保协管员,使环境监管向基层延伸“触角”。建立健全由环保部门直接执法、由社会公众进行外部监督、在企业设立环保监督员的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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