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所属员工培训的管理和控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会议签到表》
  《培训申请表(外培)》
  《培训申请表(内培)》
  《员工培训记录表》
  《 年度培训计划表》
  《培训记录表》
  《职务说明书》
  3 要求
  员工培训的控制和管理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职责
  3.1.1 人事行政部负责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的举办和岗前培训、体系培训;
公司长期及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审议、汇总、呈报;
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跟踪、培训费用总预算的编制及培训费用的使用控制;
外聘讲师的审核和选择,外培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组织汇编培训教材;
评估培训效果,收集培训建议和意见,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负责培训相关资料的归档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培训等;

  3.1.2 质控部负责提供并实施质量意识与质量技术培训计划;

  3.1.3 技术部、生产车间负责提供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计划;

  3.1.4 销售部负责提供销售员及为用户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1.5 生产部负责组织举办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3.1.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年度、月份培训计划的拟定和呈报;
专业课程教材的编撰和修改;
讲师的推荐,内部专业课程的举办和成果汇报;
培训后的督导与跟踪。
  3.2 人员需求和培训需求测定
  人事行政部组织各部门根据人员现状、岗位素质要求、实际工作和未来工作需要,制定《职务说明书》,确定培训需求。
  3.3 培训计划
  3.3.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公司每年度的通用性培训计划,编写《 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统筹。
  3.3.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申请部门、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和型式、培训教师及教材、费用预算、受训人员等几项内容。
  3.3.3 培训计划应在每一个新财政年度开始前制定。
  3.3.4 为了加强计划执行严肃性,因受客观因素影响,培训内容或时间必须调整时,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培训计划的报告,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每月调整修改一次培训计划。
  3.4 培训内容
  3.4.1职前培训
  a、企业概况:创业历史、企业文化、企业现状及在行业中的地位、组织结构以及公司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资福利政策、考核培训制度等。
  b、员工守则:企业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
  c、工作职责:本人的工作职责、所属部门职责、直属主管与下属等。
  3.4.2 在职培训
  a、职业技能:质量技术(特别是过程设计人员,应掌握诸如FMEA/MSA/SPC等设计工具和技术)、质量意识、质量体系、安全责任意识、业务基本素质、专业技能等。
  b、管理能力:管理意识、管理基础知识与技能、管理手段与技巧、团队建设等。
  c、专题研讨: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解决的办法。
  d、经营发展战略: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案例分析、研究、探讨。
  3.5 培训方式
  3.5.1 内培: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的举办培训班、讲座、召开研讨会和以每星期例会等形式举办培训;
授课老师由企业领导、质量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外聘老师担任。
  3.5.1外培:公司内无能力培训的特殊工种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发展需要,由各部门推荐,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与外培人员签订外培协议书。
  3.6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的具体划分为:
  a、最高管理层及各部门经理;

  b、各级管理人员;

  c、专业技术人员;

  d、操作、检验人员;

  c、特岗人员;

  d、新上岗职员;

  e、新调入或转岗人员等;

  f、短期合同劳动力及外借劳动力(包括代理人员)。
  3.7 培训的实施
  3.7.1 人事行政部应在各培训项目实施前一周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按培训计划如期组织培训,安排
  培训场地、发放培训教材、借调教具、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和人员等;
举办培训时,应尽量以不
  影响工作为原则。
  3.7.2受训人员参加培训时,应准时出席并签到《会议签到记录表》,对无按时参加培训人员,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人事行政部派人负责实施跟踪督察并填写《培训记录表》。
  3.7.3 外培人员在本部门办理公出手续后,到人事行政部登记外出和回来时间。
  3.7.4 外培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人事行政部归档保管并由人事行政部将其受训成绩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表》,否则不予费用核报。
  3.7.5 外培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3.8 培训的考核评估
  3.8.1 人事行政部负责检查、监督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使培训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并做好记录,上报总经理,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3.8.2 各培训项目完成后,其部门主管应对受训者进行反馈调查,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测验,考查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所掌握的新知识、技能及工作态度的变化状况,评估其培训的有效性,并记录于《培训记录表》中。
  3.8.3 主管部门收集整理的员工的各类培训反馈资料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后者会同其部门主管将通过
  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和技巧的应用以及其业绩行为的改善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培训为企业业务成长带来的影响和回报的大小,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目标。
  3.8.4 公司人事行政部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考评,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深入进行培训需求的调查和分析,为调整下一年度培训策略提供依据。
  3.8.5 特殊岗位、关键工序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岗位等必须经培训考核确认资格合格后持证上岗;
不合格者,一律调离工作岗位。
  3.9 培训的记录
  每次培训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应将所有的培训记录及时归档,记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内容、签到表、试卷、培训的成效评估。
  3.10 培训费用
  3.10.1 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的员工,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但考勤后不计算工资;
授课讲师和工作人员按正常工资发放。
  3.10.2 参加外部培训的受训人员,受训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当月超过15天以上,不享受本月的职务津贴和考核工资。
  3.10.3 参加外训的员工在参加给予培训的单位考核后成绩不合格的,将由其自理培训费用,公司将不予核销。

  
3.10.4 参加外训的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补偿标准如下:
  a、在培训后一年以内离职需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80%;

  b、在培训后一年之后两年以内离职需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的培训费用的70%;

  c、在培训后两年之后三年以内离职需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的培训费用的50%;

  d、在培训后三年之后免向公司交纳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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