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医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之我见】乡村振兴战略之我见

  作为检察法医-检察技术部门中的一个重要岗位,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法医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研究和探讨“提高法医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不仅是加强检察法医工作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法医案件质量的高低,往往决定着相关诉讼案件的成败,甚至影响着案件的公正处理。由此,提高法医案件质量是检察法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提。笔者认为,全面提高法医案件质量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强化法医业务素质,从根本上确保法医案件质量
  鉴定人的业务水平是决定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第一要素。而要提高法医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就应当结合工作实际,从根本上提高法医的业务素质。首先,要实现法医鉴定人员的专业化。由于法医工作专业性较强,普通医务人员不经专门培训学习是无法做好这项工作的。所以,非法医学专业毕业而从事法医工作的人员在掌握医学知识的同时,还要进行法医学理论和检验鉴定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其次,在扎实掌握法医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要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和掌握法医鉴定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再次,要认真总结典型的、有价值的案例,积累经验,提高实践业务水平和能力。另外,还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做到业务和法律的有机结合。
  2 规范法医工作行为,从程序上提高法医案件质量
  2.1 规范受案程序 受案是法医办案的第一环节,如果没有严格的受案审批程序,法医人员随意受理,法医办案就会出现混乱。结合法医工作的实践,在这方面应当把握好两点:一是先委托、先审批再受理;二要先查验鉴定条件再受理。
  2.2 规范办案行为
  2.2.1 规范检验鉴定行为 一是法医鉴定人员进行各种检验时,必须按检验的步骤、方法,严守操作规程,做到全面、细致,对检验中发现的各种特征及结果,要做综合分析、判断,同时要进行复核;二是要按照要求,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目前的检验鉴定实践中,违背“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一人进行鉴定的情况屡屡存在,法律的尊严无从维护。因而,鉴定必须由两名以上法医专业人员进行。
  2.2.2 规范勘验检查行为 第一,要坚持原则性。即严格按照及时、细致的原则进行。第二,要坚持专业性。即必须由法医专业人员进行,使案件现场中的证据不被破坏和及时固定与提取。第三,要坚持客观性。即按照勘验检查的要求在制作勘验笔录的同时,也必须认真做好照相、录像等工作,以全面、客观地再现现场情况。第四,要坚持合法性。即勘验检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提高法医案件质量
  要真正提高法医案件质量,除提高法医人员业务水平及规范法医办案行为外,还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案件质量监督制约机制。
  3.1 建立检查机制及案件跟踪与反馈机制
  3.1.1 建立检查机制 即形成“即鉴即检、季度抽检、半年逐案检、年终汇检”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1.2 建立案件跟踪及反馈机制 这方面主要是指法医技术性文书发出后,要对检验鉴定、勘验检查结论在案件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情况进行跟踪,利用“案件跟踪卡”和“鉴定回执”的形式进行反馈。
  3.2 建立监督制约和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要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凡是检察法医涉及出具法医技术性结论的,应当提交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实行行政监督制约体制。第二,要建立上下级监督体制。即对下级院所作出的法医技术性结论文书应报上级院备案,以便及时对下级办案结论和行为进行监督。第三,建立公开透明监督机制。法医工作中的很多环节可以公开。比如法医的职能;办案程序的公开;案件侦查终结以后鉴定结论的公开等。第四,要建立工作承诺制度。对于法医技术工作也要进行公开承诺,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促进法医技术工作的全面开展。
  综上所述,提高法医案件质量,突出检察法医重点工作,是强化检察法医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发挥检察法医技术职能作用的根本措施,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当然,检察法医工作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以更有效地发挥检察法医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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