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制度

  1.教育监考人须教育在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2.预备铃响,监考人员进考场,验点人数,查对座位后,再发试卷,提醒学生在规定处写校名、班名、姓名、学号,然后巡视逐一检查,记下缺考人姓名。

  3.试卷有教育刷不清楚,可当众大声回答,但不释题。

  4.认真监考,监考时间不看教育报,不与他人闲谈,不擅离考场,发现作弊,应于警告,并向教导处汇报作弊经过,由教导处会同政教处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5.考试终了前15分钟,向学生报时。终场铃响,命令学生搁笔、禁声、起立、离座、出场,然后逐桌收卷,不得遗漏,每份试卷(几张的)按顺序理挺,清点无误后交装订者验收。规模较大的考试,监考制度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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