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菁华1篇【精选推荐】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1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最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菁华1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菁华1篇【精选推荐】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1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最终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活动或者讲座,每次加1分;

(本班的团日活动以次数算,缺勤一次减1分)。凡党校考试成绩在80-89分之间者加

分,90-100分之间者加3分,其他成绩不加分。

(以学员鉴定表打分为准,考试作弊者不计算此成绩,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2. 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思想觉悟高,能够坚持做好人好事,敢于见义勇为,因成绩突出或事迹感人等受到省、市、校、院、年级通报表彰

(扬)者,分别加

10、

7、

5、

3、2分

(优秀党员加3分)

3. 坚持浏览先进思想网站,阅读红色经典作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者加2分。

4. 校内住宿并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2分。

(校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分。)

5. 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者、文明班集体,成员每人加2分;主要负责人加3分

(辅导员老师处有记录)。

6.参加省、市、校、院、年级各类思想政治竞赛者,分别加

5、

3、

2、

1、1分,荣获省、市、校、院、年级

一、级附则:

如有争议,各种先进荣誉称号依照所加盖公章计算,后勤和校团委、精神文明委员会、学生处联合举办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加2分,

(如有参加团体活动获得团体奖项的,团体成员每人加1分);单独后勤集团加盖公章的加分。单独后勤集团下属机构加盖公章的聘书类不加分。

2. 学生社团联合会、我院学生社团、校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某部所举办的比赛按年级比赛计算,分别加

1、分。以上比赛活动当中,不包含各类征文比赛和手抄报比赛,征文比赛由校团委主办并加盖公章的按院级比赛计算,学生处或者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公章的按照校级比赛对待。如果征文比赛

(包含手抄报)是由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举办,虽然加盖校团委公章,但依照年级比赛成绩计算。我院学生会、社团举办的征文比赛和手抄报比赛按

2、

1、分别产生

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3. 参加其它学院举办的各类比赛也分别按

2、

1、分别产生

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必须加盖团委公章)。

参加非挂靠我院的学生社团所举办的活动并加盖其他学院的公章,也按照

2、

1、分别产生

一、

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4. 证书类:各种证书奖励以证书的级别加分。

(以下若有和上面重复的情况,不予以加分,如有发现弄虚作假,重复加分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此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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