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全县饮用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县饮用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上半年质量分析工作会议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改变目前全县饮用水行业质量不稳定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立即部署开展饮用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天然水、纯净水、矿泉水生产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质量预警和开展本次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督促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自觉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天然水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出厂检验关,全面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短期内全县饮用水质量不稳定的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分步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旬)。成立XX县饮用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县饮用水行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部署全县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要求饮用水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全面检查内部质量管理的运行与执行情况,认真分析产生天然水质量不稳定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严把饮用水出厂检验关,彻底改变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现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下旬)。组织执法人员逐个对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检查不合格生产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从严检查生产企业环境卫生、出厂检验记录和饮水桶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从严查处。组织产品质量复查,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责令停产整顿或暂扣生产许可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为使我县的饮用水行业做到“标本兼治”,在部署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将采取以下长效监管措施:

  (一)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我县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督促有证企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对目前无证生产的饮用水企业责令其停产,并由卫生、工商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吊销证照。

  (二)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行业监管的力度。全面落实饮用水企业质量巡查和抽查制度,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检验、联合执法、源头治理等多种措施,严厉查处饮用水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率先探索建立饮用水行业质量信息体系建设。为改善饮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环境,全面提高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意识,使饮用水生产企业自觉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我县将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结合XX实际,逐步探索建立起我县饮用水行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以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饮用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制。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首责、生产企业负主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而且要求见效快,因此,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附件:XX县饮用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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