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党员亮牌示范”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亮牌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岗位、争当优秀党员的良好局面,根据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党员亮牌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亮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当岗位模范,发挥典型作用”为主题,激励广大党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服务群众、奉献岗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党员亮牌,进一步强化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荣誉感,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进一步营造比学赶帮超、立足岗位作贡献的浓郁氛围。通过“党员亮牌示范”活动,使广大党员真正做到政治素质优、爱岗敬业优、服务群众优、促进和谐优、群众评价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莲山课件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党员亮牌
  各党委、党工委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针对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不同岗位党员的具体情况,可通过在办公桌设置党员标牌、在教师工作室实验室放置或张贴党员标牌、在服务窗口张贴党员标记、学生党员宿舍挂牌公布学生党员名单、统一佩戴党员胸牌等可行、有效形式,亮出每个党员的身份。
  (二)设立党员示范岗
  1、党员示范岗名称
  在教职工党员中分别设立“教学示范岗”、“科研示范岗”、“管理服务示范岗”、“教学科研辅助示范岗”,在学生党员中分别设立“学习成才示范岗”、“科技活动示范岗”、“志愿服务示范岗”、“创业成长示范岗”。
  2、党员示范岗基本标准
  各类党员示范岗要以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中的“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以及党员所在岗位的特点和职责为基本标准。
  3、党员示范岗推荐名额
  各党委、党工委推荐的教职工党员示范岗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党员总数的5%;
每个教学单位党委、党工委推荐的学生党员示范岗名额不超过4名。
  4、党员示范岗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以各党委(党工委)为单位,采取党支部推荐、党委(党工委)审核、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并公示、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进行。凡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必须经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所推荐的示范岗不能交叉。
  四、活动时间
  1、各党委、党工委请于11月5日前完成党员亮牌工作,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检查。
  2、各党委、党工委请于11月5日前将党员示范岗推荐表(见组织部网页表格下载栏)和1500字的事迹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稿两种形式报送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党委组织部,xx楼1511,联系人:唐xx,电话:67xx257,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要求
  1、“党员亮牌示范”活动是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党员接受群众监督、做群众榜样、做岗位模范、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长效管理的重大措施,也是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党委、党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2、推荐党员示范岗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要坚持标准,推荐出党内外公认的、有显著成绩、有典型事例的党员示范岗,要做到宁缺勿滥。
  3、党员示范岗的设立将作为评选“三最”、“三星”的基础。
  特此通知。
  
  
  
  xx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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