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思考

 
  县域经济是以县域为中心,以产业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村为重点,以县域行政范围为基础,以实现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和产业高度聚合为途径的、既相对独立而又高度开放的一种经济形态。2003年,我市县域经济总量达到148.88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为55.6%;
财政收入总量达到8.21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49.8%。县域经济发展对扩大我市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统筹城乡发展、有效化解“三农”问题,实现就业增加、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巩固基层政权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牢固确立兴县富民的责任感、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大力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突出重点,找准突破口
  1、坚持以工业化为主导。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兴工强县战略,依靠工业化推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从整体上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一是要立足现有优势,培育壮大支柱产业。要依据各自的区位条件和比较优势,依托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城市配套工业和特色优势工业,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壮大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干企业规模,壮大支柱产业。二是要积极发展园区工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要突出产业立园、特色立园的发展方向,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以市场的理念来运作,不断提升园区开发建设的品位和档次,尽快形成园区产业集聚效应,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三是要以产业化为龙头,加快推进农业工业化。要跳出农业抓农业,跳出农村抓增收,坚持用工业的理念、思路和生产组织方式来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植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搞活农产品流通,延长农业产业链,不断提高农业效益。


  2、坚持以城镇经济为带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支撑,突出特色,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以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引导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为产业发展拓展空间。坚持以产业兴镇、兴城。


  3、坚持以扩大开放为核心。要依靠招商引资的大突破,依托产业的大投入,实现县域经济的大发展。实现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市场换项目,以投资者生财换自身发展。要善于借助外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有针对性地选择和拿出优势资产和优质项目重点招商,把潜在资源优势变成产业发展优势,把区位交通优势变成商贸流通优势。以招商引资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4、坚持以民营经济为动力。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极,哪个县域民营经济活跃,哪个县域的经济就能在发展竞争中获得明显优势。要坚持市场取向原则,尽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并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区域特色化方向发展,使民营经济真正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和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凡是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凡是三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鼓励和(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支持民营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高科技领域、传统制造业领域和服务领域。要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重点是要支持那些对提高县域综合实力有重大促进作用,以及对社会稳定有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的发展。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扶持,在技改贴息、科技基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产值、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龙头企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加强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1、放宽项目审批。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的原则,改革现行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权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除国债项目、省市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的项目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加强用地保障。在实行耕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科学调整和修编土地总体规划。对县域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集群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给予重点保证。省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市级只监督其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的有效方式,在其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面实行更为灵活的支持政策。


  3、引导产业集群。在各县(市)区及乡镇建立必要的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机制,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园区之间、乡镇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实现收益共享。鼓励县(市)区积极发展符合全市打造“三个中心”要求的产业,积极发展延伸主要产业链条的项目,积极发展与大型骨干企业相配套的企业和产品,切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在这些方面制定的优惠政策。


  4、实施重点扶持。市和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通过贴息、担保等形式引导县域主导产业发展。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类资金,要集中扶持发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要强化市委、市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指导作用。凡是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下放的权限,都要下放,从根本上改变部门权限上收、责任下移、权责不对称的现象。要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适当调整城市区的司法管理体制、城市管理体制以及财政体制。特别是要加大市以下项目调度力度和跨县(市)区产业发展的协调力度,避免县(市)区之间出现产业结构雷同、恶性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强化各级各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要把支持、关心县域经济发展,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领导、公务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级有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不管涉及到什么利益,都要坚决贯彻执行。要强化县(市)区以及乡镇一级党委、政府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县级主要领导同志要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县域经济的能力。市里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由市绩效考核办和市统计局负责,重点加强对GDP、财政收入、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的考核调度,原则上是一年一考核,一年一排队,一个季度一公布。对进入全省经济强县行列或在全省排序位次前移10位的县(市)区,市政府相应给予奖励;
对无特殊原因,在全省排名位次后移的县(市)区领导班子,要进行必要的整顿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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